離職在即(5/1已結束,謝謝大家)

allen66214 wrote:
錢已經不是問題..我...(恕刪)


社會上工作何嘗不是這樣呢??
我之前的一個工作
離職前老闆就對外放風聲說一些有的沒的(不過信者恆信啊)
離職後老闆也還請同事不時的連絡,看我在幹嘛!!!
我也很不爽啊
又能怎樣呢??
所以我就弄走了他大約5~6千萬的生意吧

要計劃啊!!!
忍吧
所謂[君子報仇三年不晚]
別逞一時之勇

告什麼告啊
光是接傳票上法院
也許還要請律師
搞個一年也不見得有結果啊

告什麼告啊
別再出餿主意了
[世間最珍貴的不是"得不到"和"已失去",而是現在能把握的幸福。]
長鼻浣熊 wrote:
社會上工作何嘗不是這...(恕刪)

那有人幫樓主出餿主意阿
只要抓到證據
當然可告可不告阿
自己要衡量阿
不過至少有把握
現在的人短視近利~得理不饒人
一點度量都沒有(頭家量).或許在合法與正當性他們是站的住腳的!.
但是說到頭家量!
哈哈應該很少人會有吧!吃虧就是佔便宜~更何況有些規模的公司應該也吃不了甚麼虧的!
相信有些人會說沒有規矩與制度的公司應該很容易被淘汰吧!我想這可能也是商業競爭機制下的無奈吧!
人中翹楚~三生有幸!......................................................................
長鼻浣熊 wrote:
社會上工作何嘗不是這...(恕刪)

謝謝!
我會先把這口氣忍下來!
先為下一份工作好好努力...
為自己爭一口氣...

名聲好不好外面流傳得也很多...
相信不只光我一件...
在勞工局也已經是聲名狼藉...

有誠意要跟你好聚好散..偏要弄成這副局面...
這輩子...你已經欠我很多.....
看完後, 除了無限同情, 而且也在暗自警惕. 此乃典型的台灣反骨老闆. 我看過幾個. 說真的, 這口氣只能先吞下來, 畢竟還是在同業界, 只能等到以後有機會再整回來. 問題是簽名這事, 不能簽...用口頭說吧...
Sony Nex-3, Voigtlander Bessa R2A, Nikon FM2
brexchen wrote:
看完後, 除了無限同...(恕刪)

我已表明不簽...
錢我全數給你...只要你能將相關收據跟證明提出...
我的薪水一毛也不能少給..

剛剛跟主管聊..
才知道總經理不知道從哪聽來的..
說我提出的離職原因跟他聽到的有出入...
很自信的對我主管說: 他跟你說的原因跟我聽到的不一樣...
認為我有問題..
天阿!在對我主管提出以前我只跟我未婚妻商量過...
他又從哪聽來我要離職的真正原因為何?
哪來的小人跟讒言?

原因真的很單純阿...
就因為你找我去吃那一頓飯所說的一席話才把我點醒的..
難道你完全無法自省....還要認為都是別人的錯..
將我汙名化....
他一定很自豪於自己的情報系統吧..

認清了...心也放寬了...
人在做天在看...我問心無愧就好..
反而我為我在這裡的工作成就受到主管與同事的肯定感到自豪..
你的昏庸無能影響不了也無法抹滅我所做過的努力....
我想你是因為留不住我...沒辦法說服我成為你的親信...
因此見笑轉生氣吧....
你繼續在自己的小圈圈加油吧....





我的媽阿


好李家在我現在呆的公司比較人性.


之前離開去華碩當PM的同事. 現在一定很後悔.

allen66214 wrote:
我想你是因為留不住我...沒辦法說服我成為你的親信...
因此見笑轉生氣吧....你繼續在自己的小圈圈加油吧....


唉, 你想的跟我想的一樣啊.
樓主你是有能力的, 所以才會這樣. 這種家庭企業心態的資方, 得不到你乾脆把你抹黑鬥臭. 找你工作是施捨給你的, 今天你要走根本就是知恩不報. 你放心, 在這種人心中, 他一輩子記得是"你"對不起他的... 這也是我最痛恨的一種人之一.
Sony Nex-3, Voigtlander Bessa R2A, Nikon FM2
加油~我挺樓主~~~~~~
[切記切記]
離職前若是公司要你簽下任何有關日後任職的條約或是其他,一定要詳細的看完
最好是要求帶回家看(當然是請有經驗的人看,市公所都有免費的法律顧問可以請教)
如果不讓帶回就不要簽
其實離職前你可以不要也不需要簽任何文件的
不要留下任何證據啊
[切記切記]


所以囉
最好不要在家族企業上班
很恐怖的
除非公司有一套非常完整的好制度
而且專業經理人夠強
業界評語也不錯
要不然改天怎麼死的都不知道啊

因為我曾經有過不快的經驗
除非必要
因為我們不是玩法律的人,我們只會被法律玩
否則上法院真的是下下策啊

各位大大應該知道
[鴻海集團]光是法務相關人員(全球)可能就比一家中型企業的員工還要多了(幾百人)
(以上僅是舉例,與此版討論無關)

請問怎麼玩啊??
都不用生活了嗎??
都不用工作了嗎??
都不用過日子了嗎??
上法院是他們的工作,卻是我們的夢靨啊

真的,除非必要,否則最好不要
但是要會保護自己
該蒐集的該紀錄的還是要的
[世間最珍貴的不是"得不到"和"已失去",而是現在能把握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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