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anleo wrote:說來聽聽吧另外一提,...(恕刪) 所以妳的意思是說以後就不要借錢給別人別人有急用需要用錢(開刀,繳學費等...)就讓他們自生自滅這樣也就不用承擔被欠債不還的風險了還有借錢其實只是欠債的小咖而已其實主要大金額的欠債是合夥開公司,投資,標會,貨款等...這部份才是欠債的大宗這些根本沒有辦法防難道被欠錢的人就該死嗎?對方惡意脫產,還過奢華的生活債權人難道就一點辦法都沒有了嗎?我覺得父債子還很合理但要視狀況且要有停損點,如:只追到第2代.本金已還完,利息可以算少一點.對方如果真的很清寒,可以還少一點或免還等...(我家有被人欠債好幾千萬,所以感受很深)
瑪爾特 wrote:認為不該改成限定繼承的人,應該是連申請限定繼承或拋棄都反對。癥結就在於那個申請的動作純粹是找人民麻煩。 yap~就直接轉成全面限定繼承就ok囉但是如何知道繼承多少的問題才是大問題例如現金首飾珠寶?債權人無法知道吧!
法律是應該保護善良第三人,實際案例中很多不是欠債,而只是做保,繼承發生時並不知有做保事實,若干日子後銀行要求繼承人償付為他人做保債務,事實繼承人並無法事先得知有為人做保事項,卻仍必須負擔他人債務.有網友提到惡意借款行為應該算是詐欺,另有法律可制裁,我們倒不用為銀行擔心,銀行自然會想辦法叫他還錢.倒是英,法的制度不錯,有遺產時,債權人需先清點,把債務清償完後,如果還有遺產,再通知繼承人來繼承,就不會有莫名其妙債務.
朋友父親十年前當保人(完全沒有利益 純粹當保人)結果對方跑路他父親就負債千萬今年父親身體不好了 才告訴他這件事情不知還有幾百萬要還?所以錢 不一定是用在家庭或小孩身上要是樓主的父親 也如同我朋友 且父親過世後才知道這樣的千萬債務要你還 ??你覺得公平嗎??
greg6143 wrote:我也不太能夠贊成父債子償但是還是要 by case如果一個小孩出生後都是父母借款讓他大肆揮霍這樣的情形呢?比較下:1.家裡沒錢卻因要教養小孩及生活所需而欠下的債務2.家中小康(或不甚富裕)但卻要過富豪般生活而欠下的債務(子女亦有享受到)...(恕刪) 這就是模糊地帶呀~~大哥每個家庭對"窮困" 和 "富裕" 的門檻不一呀如果要真正實行法制就要撇開"情,理,法" 這思唯不然就會有一堆人遊走法律灰色地帶~~如果實行了父債子不用還, 那麼銀行的大筆金額借款標準就要調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