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洛回來了,警歐民30萬封口?

居然一堆人支持闖紅燈逃逸警察可以狂歐..
那我以後看到有人在禁煙區吸煙,我檢舉他是不是也可以將煙塞到他肛肛裡面教訓他?
老師看到學生作弊,可以戳瞎他眼睛打斷他的手?
這種執行權利的作為合理嗎

這麼支持警察這樣的作為
我建議這些支持者可以連署請北韓跟中共的武警解放軍來執法
fdf0601 wrote:
居然一堆人支持闖紅燈...(恕刪)

你敢確定他沒對警察不利嗎?
fdf0601 wrote:
居然一堆人支持闖紅燈...(恕刪)



斷章取義,無限上綱,
犯錯懲罰,可大可小,
有分輕重,分嚴重與否,
不然幹嘛分民法刑法?
你說的作弊那些小布拉機的,
頂多罰罰站,打打屁股,就算了,
要扯到插眼挖舌,會不會太會牽拖?

所以做事要有標準,
台灣警察今天就是做事沒個準,
要做大,立委民代出來幹,
要做小,百姓民眾出來幹,
這才是警察難做的地方。

與其如此,
我倒覺得,
就從重量刑吧,
現在的壞人囂張太久了,
連闖紅燈的百姓都囂張,
該打!
打的好,
反正我不闖紅燈!

若覺得他處置『太超過』,
那請舉出適合的處置方法,
讓網上大大公評,
不然跟沒講沒兩樣。

從第一頁看到這邊,
支持警察動手的還不少,
這就是代表台灣警察真是太孬了,
孬到寧願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到不如從重量刑,
給警察一點空間,
學學死老美吧!

以交通安全上來討論好了。

如果人民能因為怕違規而被警員痛毆,而造成不敢違規,從此遵守交通規則,能減少他人生命財產損失的話。

雖然我覺得我的基本人權受損,但是這種執法型態更能保障我的生命安全,我會全力支持這種強烈作法。

我也違規被攔停過,停下來好好的道個歉,簽收下自已的罰單,甘願,誰叫我跑國道4限速90還以為限速跟國道3號限速110是一樣的,自已沒知識!!哈~~~3000元飛了


題外話現在開車只有剩跑山路沒車時自在一些,跑市區天知道何時會跑一部媽媽桑摩托車切到你的內線車道來,少年仔也有。常嚇的我這老男人一身冷汗。

違規臨停、紅燈右轉、併排停靠、佔用車道(左彎)、這是我發現市區中最常發現的違規,這些用路人不知道這是違規嗎?一定知道,但是為何會作呢。討論串內的網友們有人能說自已沒犯過嗎?沒開車的和沒在市區開車的不要例入討論XD

通常的理由是。因為別人也都這樣作,所以沒差我一個違規,對吧。違規就是違規,出事就是承擔下來。沒啥理由的~~~

交通、治安真的要靠大家來共同維護的。
把事情分成三件事, a. 闖紅燈+不服警察取締 b. 警察打人 c. 30萬封口

看新聞標題, 很明顯的報導偏向b, 和c.; a. 好像都被模糊掉了, 52樓提供的影片, 裡面的流氓, 也是口口聲聲要叫記者來, 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打完人後把人丟在那裡確實不對, 但這一點不予置評, 因為有太多背後的原因是我們這一些局外人沒有看到的…

闖紅燈不顧路人死活, 還跑給警察追, 等同於市區飆車, 再次不顧路人死活…..警察打得好!!!
GMBH LTD wrote:
把事情分成三件事,... 闖紅燈不顧路人死活, 還跑給警察追, 等同於市區飆車, 再次不顧路人死活…..警察打得好!!!...(恕刪)


這我同意

不過如果警察覺得他打人是對的

應該堅持下去

幹嘛拿30萬去和解

這擺明了是心裡有鬼吧

結果家屬收了錢說是自己跌倒

分局長狀況外說有打人

笑死人啦
前幾天我在三重看到有人偷東西 騎機車想偷跑 我就跑過去追

那個小偷被我追到死巷之後 很生氣的拿著安全帽朝我走過來

我看的他表情和態度 研判可能要打我

所以我判斷先下手為強 拿著我的甩棍給他打下去

因為我總不能先被打成豬頭才還手吧?

結果對方回家之後找爸爸 他爸說要跟我"和解" 要求50萬

不給的話就要公諸媒體 給他錢的話他就會和我演戲 說他兒子是自己跌倒

這根本就是勒索啊!!

我怕公諸媒體工作不保 只好討價還價 變成30萬

結果我付了30萬 還是被媒體披露

現在被勒索30萬 工作又不保 真的是偷雞不著蝕把米

早知道我當初就乖乖賭一把 賭對方不敢拿安全帽k我

就算對方拿安全帽k我 我應該也不需要賠30萬 我也不會丟掉工作

真逼哎啊!!
這偷渡很大喔!!

重點..我還很認真的看完
diowan wrote:
如果人民能因為怕違規而被警員痛毆,而造成不敢違規,從此遵守交通規則,能減少他人生命財產損失的話...(恕刪)


違規,酒駕直接死刑
為什麼我被三重人勒索 又丟掉工作 又要在媒體前磕頭道歉

誰來還我公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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