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另外...引進新加坡...(恕刪) 鞭刑 + 10000 !!!!聽說被那打過的 半夜會嚇到哭出來生命是父母給的 隨便取走不好讓他們用身體記取教訓 !! 要感受到"痛苦" !!
鞭刑完再遊街示眾!!在公開槍決!!不要說我太狠...試問那些被害者...生前所受的痛苦誰能體會??再者後害者的家屬...所受到的精神折磨是一輩子的!!請問這些對於殺人者來說...就關他幾十年他能體驗到嗎??我記得有個什麼反對死刑的團體!!如果他們團體的人...其家人被虐殺而死!!他們還能反對死刑嗎??他自己都不珍惜人權了...為何旁人要替他爭取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