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mark27 wrote:
包尾的可厲害了.當時...(恕刪)
若不完成將損及國家及人民利益,航發會挹注資金的決議,難認有背信、圖利之嫌,因此予以不起訴。
影射人專挑自己要看的文字也很厲害
下段引述報導
檢方指出,從航發會資金來源、成立意旨與董事成員來看,均不脫國家公益色彩,航發會資金運作除促進民航事業,應兼顧國家整體發展利益,而高鐵乃國家重要交通建設,若因資金募集困難需由政府收回,勢必更加損害國家及人民利益,因此航發會當時秉承行政院決策投資高鐵,不構成背信。
檢察官調閱資料並傳喚當時閣揆謝長廷等人作證,確認行政院指示航發會挹注,但航發會挹注高鐵後,航發會取得高鐵所配發高於銀行貸款利息的特別股股息,讓航發會獲利更豐厚,航發會董事決議投資高鐵,並未生損害於航發會及不法利益。
當初主導簽約的
現在繼續當大官
留下爛攤子
當初拼死想幫補洞的
現在還得被影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