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要求政府接管 遭拒

skymark27 wrote:
包尾的可厲害了.當時...(恕刪)


若不完成將損及國家及人民利益,航發會挹注資金的決議,難認有背信、圖利之嫌,因此予以不起訴。
影射人專挑自己要看的文字也很厲害
下段引述報導
檢方指出,從航發會資金來源、成立意旨與董事成員來看,均不脫國家公益色彩,航發會資金運作除促進民航事業,應兼顧國家整體發展利益,而高鐵乃國家重要交通建設,若因資金募集困難需由政府收回,勢必更加損害國家及人民利益,因此航發會當時秉承行政院決策投資高鐵,不構成背信。

檢察官調閱資料並傳喚當時閣揆謝長廷等人作證,確認行政院指示航發會挹注,但航發會挹注高鐵後,航發會取得高鐵所配發高於銀行貸款利息的特別股股息,讓航發會獲利更豐厚,航發會董事決議投資高鐵,並未生損害於航發會及不法利益。

當初主導簽約的
現在繼續當大官
留下爛攤子
當初拼死想幫補洞的
現在還得被影射
blesschang wrote:
叫殷琪先把她自己的豪宅賣一賣週轉比較實際.......
意氣風發時就以台灣第一女強人經營者自居,
一遇狀況就立刻跟政府哭窮、一付心酸小媳婦的模樣 ...(恕刪)



此女人在我心中厭惡的程度還遠勝於切切切小姐..........


高鐵要賣給政府之前她與那群高層好朋友應該把錢吐出來,

包含高鐵還沒營運之前就能領的紅利!
煩不成眠的深夜,害怕清晨的黎明。
fdf0601 wrote:
若不完成將損及國家及人民利益....
....
當初主導簽約的
現在繼續當大官
留下爛攤子
當初拼死想幫補洞的
現在還得被影射

原來用盡各種方法挹注台灣高鐵, 還讓他們便宜行事履勘過關是在補洞啊!
那麼停建核四算不算在補洞? 怎麼後來的損失似乎像在挖更大的洞?
為什麼核四說停建就停建, 沒送立法院同意, 大法官也認為有瑕疪都沒有關係
而高鐵若是真的有問題, 照同樣標準, 怎麼不中止?? 不但繼續放任政府還變最大股東
"若不完成將損及國家及人民利益" 這句話真好用啊!! 那核四不完成算不算損及國家利益

況且, 前任政府似乎不是把高鐵當爛攤子在收, 是當作得意的政績欸!
怎麼高鐵跟雪隧通車了, 前面的規劃跟興建都不算, 都是自己的政績
而現在出問題了, 就變成是更之前的政府決策有問題, 是在收爛攤子??
這是什麼樣的標準啊??

這影片不就是明擺著是把高鐵當最大政績嗎?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UiV32qZ6Yw
小白貴族 wrote:
都出10元了...


那就不能低於20...


你確定?他還在負債耶~~~

買下來等於買了一堆債務唷~~
fdf0601 wrote:
若不完成將損及國家及...(恕刪)


這個也是說給鬼聽的

按照當初 BOT 簽約的精神跟內容

政府在入股超過 10%~15% 之後

根本就無需再追加後面的錢去補這個洞

請切記

這個案子本身簽的是一個合約

政府開標的結果是 1 元

台灣高鐵在讓政府出了10%~15%的錢這個階段就倒

不但不用政府收爛攤子

還可以讓中華高鐵接手

甚至更可以要台灣高鐵付違約賠償

高鐵的無法繼續是要有違約賠償的 (包括賠給政府)
而不是政府因為是最大股東所以要出來幫忙賠錢
然後你台灣高鐵其他股東完全置身事外,看政府一頭熱

現在搞的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

高鐵的倒與不倒跟原始股東完全沒關係一樣

而且為什麼政府要入股那麼高 ? ← 這個本來就不必要,有合約

所以現在接不接都是你政府的問題

這個問題很值得大家去追問
自己的老婆自己疼,如果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人比你還疼你的老婆,那你就離麻煩不遠了。
請問一下
如果真的接管之後
那些高鐵人員會變成算是公務員嘛?
好在這次政府總算是做對一件事不然又來個全民幫他們擦卡撐

我也覺得奇怪既然虧損了為什麼那些高級主管還是照樣領高薪

虧損了再叫政府來收尾不管怎麼樣都賺耶.果然是標準奸商啊

我覺得應該讓民進黨來接手比較好.他們不是一直說這是他們

執政時期最好的政績嗎.整天都在那邊說這是他們的德政造福人民

現在都電電不敢說話.趕快站出來接手吧
最簡單的方法
還完跟銀行團的貸款後
把經營權賣給JR九州或是JR西日本,同時賦予JR土地開發特許的權利
讓台灣高鐵變成名符其實的新幹線
我笑了!!!
我想說的是:
我出11員跟你競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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