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馬利亞4小偷 被砍斷單手單腳

太好了

砍的太好了

就是要這樣子砍
其實重典用的再重
對於不會去犯行的人
都不會有影響
但是現在國際一些人權團體老是在考量加害者被行刑
的有沒有符合合理性人性比率等等相反確枉顧了
許多被害者的感受,到底被害者比較需要受到關注
還是加害者的行刑是否過重等
我想這方面新加坡做的很好
亂世用重典
我不會去犯行那再重的刑罰都與我無關
會強姦的人
會偷竊的人
會傷害的人
這些人難道都是會不小心就去做出這些行為的人嗎?
如果個體主觀意識在潛意識上有疾病就應該在事前
被診斷出並受到妥善的照顧治療以免造成社會悲劇
如果沒有那客觀上的刑責才是判罰的重點
好好的將那些危害社會的人整頓一下吧
NIKON D80, 16-85mmVR, SB900, IBM X60s A59,ThinkPad W700 服役中
基本上我是反對砍手砍腳之類的嚴刑峻法,
一個一時胡塗拿了別人東西的人和以偷東西維生的慣竊同樣都處以砍手之刑,公平嗎?
再說如果你家小孩犯了偷竊罪要被砍手,
你會不會想盡辦法替他脫罪?
像是收買員警、找有力人士關說、或者根本就是叫他逃亡,
相較於照顧一個斷手兒子大半輩子,
我相信絕大多數人會不擇手段為自己的小孩脫罪,
結果被斷手斷腳的都是家庭無法提供有力支援的弱勢家庭成員。

我認為要改善治安應該是從如何讓犯罪的人都受到懲罰,
也就是提高破案率、建立司法的公正性、杜絕警察吃案的情形......
還有就是建立所謂的三振制度,讓慣犯受到更重的處罰,
如果只是一昧嚴刑竣法,但有力人士再怎麼犯錯都不會有事,
那就算包拯的狗頭銏再現也沒意義。
我覺地台灣社會治安目前蠻適合用的

用哪一個部位犯罪..就砍掉哪一個部位..

當然台灣也注重人道..人權的

實刑地就選大醫院的手術室..砍完馬上動手術接合.

這樣算不算是拂心來的

因為以台灣的醫學領域..

被砍的部位日後一定還能行動自如..

重典用的過重的話,
很容易成為甲陷害乙的工具,
如果執法又欠缺公信力,
那就真的是有錢有權的人生、沒錢沒權的人死,
前立法院副院長劉闊才就是兩者兼俱的例子,
http://blog.udn.com/michalle77/2693491
enzorexcheng wrote:
戒嚴時期&白色恐怖時期的冤獄固然很多 但是該時期也沒看到砍手剁腳之類的刑罰吧?"...(恕刪)

錯!直接槍斃

日治時期治安良好是因為教育,
ps:動不動提日本不好之類的算是政治文!
其實這和台灣的飆車族不同

畢竟沒有提到為何去竊手機和槍枝,是求下餐溫飽或是被迫一定要這麼做?

如果沒去犯罪可能生命就會受到威脅

反觀台灣那些無故砍人的飆車族,說是渣也都還看得起他們

只因為無聊就四處傷害毫無關係的人

這種渣才是應該送去斷手斷腳或是死刑的

索馬利亞 的治安有比台灣好嗎?

治亂世用重典
那大家贊不贊成01一夾帶政治文
就永久停權決不寬待如何
rogerkuo2001.tw wrote:
至於"求刑"與"刑求"當然不同,但在過去的時代,但抓到犯人後,那管你是什麼罪犯,先扁一頓再說!你說對還是不對???
要引人入圈套不是這樣的!
不要把自己給做小了!!!
你以為1949年前的台灣與中國都認真的執行法律程序嗎?找一堆理由在美化過去政府!
用這個來說別人未免可笑!
對於犯人來說,現實上"求刑"與"刑求"兩者可是都有的,再說,抓到嫌疑犯就可以先扁,有完全照法律程序嗎?
至於要別人找資料,我覺得"既然你要舉證,就要舉證個徹底!"
否則這樣說了等於沒說,你的工作可以這麼隨便?真好!
人家說NPNT,而舉證資料也是,要讓人信服就要列出來!
你列舉詳細,有引出出處,我自然會相信!
別忘了,日本軍國主義的法律也請好好的列出,否則只是做小了自己!
別把自己給做小了!真的!
說不過了,趕快補個戒嚴,再說別人錯字,老實講,你的心態就是在轉彎的美化過去,日本人就是亂用法律!真的把自己給做小了!
你用戒嚴,日本也是在軍國主義,這樣能證明什麼?
還不是都為了自己的利益在亂搞!戒嚴戒了幾十年,若你真的贊成的話,知識份子的良心在那???
講到某人就觸動敏感神經,難到自己的心態與所發的文的目的也不是如此嗎?也是轉個彎的政治文!
談個嚴刑峻法就談到日據時代,接下來在台灣就敢快說戒嚴,你要背政治的十字架幹嘛???
人家在單純的談刑罰,你在談政治,然後說日治時代XXXXXX,還說別人是講政治?
可不可以回到主題???

首先

閣下還在混淆視聽 就連最基本的"求刑"跟"刑求"都分不清楚 還來遑論法律?

其次

現在是在討論"法律內容" 而不是討論"執法程序" 這樣有分清楚嗎?

接著

之前就已經告訴你關鍵字了 如果連GOOGLE之類的網站都不懂得利用 我也無話可說了

再來

打錯字的是閣下 不是本人 本人一直就"法律面"來討論 是閣下一直扯戒嚴

本人見閣下不懂戒嚴是依據"戒嚴法"而實施 提出讓閣下知道 怎知閣下還是被意識形態所左右

一直沒就"法律面"與本人討論

本人站在法律面指出當時台灣使用殖民地特殊刑罰 是有悖法律之"公平性"

而未曾提到當時該法是如何如何不應該

最後

從主題"索馬利亞4小偷 被砍斷單手單腳" 本人引申出"台灣也曾有過這樣的歷史"

並在13樓說出對此類法律的見解 是閣下不知哪個童年陰影被觸動 一直找本人戰文(自30樓開始)

不知是誰在背政治的十字架 一進入此篇就開始說戒嚴

閣下每一篇與本人相戰的文都沒說出任何"法律面"相關見解及就主題進行討論

今天是誰在找麻煩???
Sinfield wrote:
我覺得您不要再與人談日治時代了,這樣與人吵下去此帖會變戰帖,請回到主題吧!
此外,別人寫個錯字就要別人罰寫,不知有那條法律規定你可以這樣做,你這樣寫對方一定會反擊,感覺你這樣有點不厚道.....
我不想看到此帖被丟到垃圾筒,請見諒!...(恕刪)

首先

談日治時代 是指出"台灣也有過這樣的歷史" 並在13樓明確提出對此類法律的見解

可是某人卻在30樓開始找本人戰文 顧左右而言他 完全沒說出與本文主題相關的見解

今天是誰在找麻煩?

其次

本人當然沒權力叫人罰寫 但閣下以為那位某人真的會去寫嗎?

本人本來就不是多厚道的人 是閣下不了解本人

某人想戰文卻又說不出個所以然 且完全沒就主題進行討論

閣下是想去幫那位某人提一點與主題相關的見解嗎?

最後

不想見此帖被丟入回收區 請去回報那些開口閉口提政治而不就本文主題進行討論的人

當然 閣下也可以回報本人發文不當

讓管理員去裁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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