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說「...警方查出,在冠佑家查獲的BMW 740Li,掛上王行芝一輛舊BMW 318車牌...」
註:王行芝是冠佑的老婆

這樣還能怎麼凹得回來?
這個事情 絕對不是腦殘的記者所能想像的

能挖出其中的內幕

絕對 可以扳倒他
danieliememe wrote:
蘋果日報說「...警方查出,在冠佑家查獲的BMW 740Li,掛上王行芝一輛舊BMW 318車牌...」
註:王行芝是冠佑的老婆

這樣還能怎麼凹得回來?





這就要看BMW 740Li的來源是"贓車"還是"權利車"
如果是"贓車"就認真的出來面對法律吧.......

之前新聞有說警方有找到"偽造的行照" "車體號碼引擎號碼有變造過"....
所以......等著看好戲吧



買到權利車不會怎樣...(前面講過了會有一些文件可以證明是權利車)

但是你買到把贓車變造成權利車,這才是大問題,因為你明知道車子不能過戶
還不查證來源........你怎麼推說不知情,這就要去跟法官講了
當圓一個謊,就必需要有更多更大的謊來蓋
你慘了,被媒體盯上講話有出入
警方先查出車牌事件
事情大條囉~~~
購買原車主無所有權之當舖流當權利車之法律責任:
當舖流當權利車應為原車主(即債務人)買新車,
該車由車商向監理所辦理附條件買賣登記,
原車主欠車貸,原車主又向當舖週轉現金,
若持當人逾95日之滿當期限,不取贖或順延質當者,
即為流當由當鋪業者取得車輛所有權。

但我認為當舖業者就此種車輛收當之行為即為故買贓物。
理由如下:
質當物為汽車時,當舖業首應查詢持當人是否為汽車所有權人,
附條件買賣汽車之行照,其內頁「牌照號碼」、「服務公司或承租人」欄位及行照中間空白部分均會有車商標示「禁止在外典當」6字,且「車主」欄載「車商公司名稱」等。

然而動產擔保交易法附條件買賣之物,在價金未付清前,
該物之所有權尚屬出賣人,買受人僅得佔有使用而已,且不得出賣,
買受人若將該物出賣,因屬侵害出賣人之財產權,
其所處分之車輛則屬贓物無疑

當舖業者對該行照之記載,
即可得知該車輛係屬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之贓物,
故其收當之行為已觸犯故買贓物罪,
以上認定有多次實務判決採認。

如向該當舖購買所謂當舖流當權利車,
因其無法過戶且低價及行照內頁記載之內容,
亦可證明該買家觸犯故買贓物罪。

----------------------------------------------------------------------------------------------------------

再來說明原車主擁有車輛所有權來當舖當車有兩種方式及法律關係,
第一
原車不可用:
本人就第一部分予以澄清更正:
按當鋪業法第21條之規定,
其質權性質為營業質權為特別質權,
其優於民法之動產質權,
故其不受流質禁止之規定,
當債務人逾95日之滿當期限,不取贖或順延質當者,
質當物所有權移轉於當舖業,
故當舖業者可向監理單位辦理過戶登記。


第二
原車可用:
為車子依動產擔保交易法,
向監理單位辦理動產抵押登記,
如抵押債務人(即原車主)未依約償債,
債權人(即當舖)拍賣抵押標的優先受償,
惟其困難為需抓車,
且有車輛偽造車牌,成為所謂AB車,
可能抓車困難,故現今當舖多不願承作此業務。
現今動產擔保交易法,
對抵押債務人違約之刑責已取消,
故銀行現僅願承作附條件買賣之貸款。
但如購買此種無法過戶之動產抵押車輛,
買方則須承擔其所購買之車輛被抵押債權人抓車後占有,其僅得向出賣人請求賠償之權利。


-----------------------------------------------------------------------------------------------
michang wrote:
買到權利車不會怎樣...(前面講過了會有一些文件可以證明是權利車)
...(恕刪)


綜上所述,如買家購買係原車主無所有權之當舖流當權利車,則當舖及買家皆觸犯故買贓物罪。

如原車主有其所有權,該車輛有設定動產抵押登記,原車主如未清償塗銷抵押登記即不能過戶給買方,
買方則須承擔其所購買之車輛被抵押債權人抓車後占有,其僅得向出賣人請求賠償之權利。


michang 所述買到權利車不會怎樣之內容
於原車主無所有權之情況下,應為錯誤觀念,如原車主有所有權,買方則須承擔其所購買之車輛被抵押債權人抓車後占有,其僅得向出賣人請求賠償之權利。

請網友勿因而遭受誤導,誤觸法網。
購買原車主無所有權之當舖流當權利車之法律責任:
當舖流當權利車應為原車主(即債務人)買新車,
該車由車商向監理所辦理附條件買賣登記,
原車主欠車貸,原車主又向當舖週轉現金,
若持當人逾95日之滿當期限,不取贖或順延質當者,
即為流當由當鋪業者取得車輛所有權。

但我認為當舖業者就此種車輛收當之行為即為故買贓物。
理由如下:
質當物為汽車時,當舖業首應查詢持當人是否為汽車所有權人,
附條件買賣汽車之行照,其內頁「牌照號碼」、「服務公司或承租人」欄位及行照中間空白部分均會有車商標示「禁止在外典當」6字,且「車主」欄載「車商公司名稱」等。

然而動產擔保交易法附條件買賣之物,在價金未付清前,
該物之所有權尚屬出賣人,買受人僅得佔有使用而已,且不得出賣,
買受人若將該物出賣,因屬侵害出賣人之財產權,
其所處分之車輛則屬贓物無疑。

當舖業者對該行照之記載,
即可得知該車輛係屬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之贓物,
故其收當之行為已觸犯故買贓物罪,
以上認定有多次實務判決採認。

如向該當舖購買所謂當舖流當權利車,
因其無法過戶且低價及行照內頁記載之內容,
亦可證明該買家觸犯故買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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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說明原車主擁有車輛所有權來當舖當車有兩種方式及法律關係,
第一
原車不可用:
本人就第一部分予以澄清更正:
按當鋪業法第21條之規定,
其質權性質為營業質權為特別質權,
其優於民法之動產質權,
故其不受流質禁止之規定,
當債務人逾95日之滿當期限,不取贖或順延質當者,
質當物所有權移轉於當舖業,
故當舖業者可向監理單位辦理過戶登記。

第二
原車可用:
為車子依動產擔保交易法,
向監理單位辦理動產抵押登記,
如抵押債務人(即原車主)未依約償債,
債權人(即當舖)拍賣抵押標的優先受償,
惟其困難為需抓車,
且有車輛偽造車牌,成為所謂AB車,
可能抓車困難,故現今當舖多不願承作此業務。
現今動產擔保交易法,
對抵押債務人違約之刑責已取消,
故銀行現僅願承作附條件買賣之貸款。
但如購買此種無法過戶之動產抵押車輛,
買方則須承擔其所購買之車輛被抵押債權人抓車後占有,其僅得向出賣人請求賠償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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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幫你護貝




在這邊真的是見到嘴砲魔王了

貼一堆條文可以證明什麼?敢問你從事當舖業嗎?要條文我比你多

早就叫你去看清楚當舖業法,沒辦法拿到嗎?還是要我送你一本


你買權利車當然要承擔被抓車拖走的風險...不然車子怎麼會這麼便宜!

我請問你一件事....車主(債務人)拿車去典當,但是車子在銀行有貸款設定

然後車主缺錢拿去典當無法贖回,車子被當舖以流當車賣掉(權利車)

試問銀行該怎麼求償.....麻煩嘴炮魔王你跟我說一下!!



銀行只能對他的債務人(原車主求償)之前不是跟你說了會觸犯動保法

銀行最怕車子經過典當,因為有當舖業法 (叫嘴砲魔人看都不看在那邊拿條文說故事)

我看你連動產設定都不會寫也不會送件,還在那邊亂講



當舖 銀行 權利車 這三方在法律都很模糊地帶!!












不要這樣子說阿
人家也找了 COPY 很辛苦
還都把字體 改成紅色呢
michang wrote:
我請問你一件事....車主(債務人)拿車去典當,但是車子在銀行有貸款設定
然後車主缺錢拿去典當無法贖回,車子被當舖以流當車賣掉(權利車)
試問銀行該怎麼求償.....麻煩嘴炮魔王你跟我說一下!!

早就叫你去看清楚當舖業法,沒辦法拿到嗎?還是要我送你一本
銀行只能對他的債務人(原車主求償)之前不是跟你說了會觸犯動保法
銀行最怕車子在當舖,這個說起來又落落長
當舖有舖業法 銀行 權利車 這三方在法律都很模糊地帶!!
...(恕刪)


購買原車主無所有權之當舖流當權利車之法律責任:
當舖流當權利車應為原車主(即債務人)買新車,
該車由車商向監理所辦理附條件買賣登記,
原車主欠車貸,原車主又向當舖週轉現金,
若持當人逾95日之滿當期限,不取贖或順延質當者,
即為流當由當鋪業者取得車輛所有權。

但我認為當舖業者就此種車輛收當之行為即為故買贓物。
理由如下:
質當物為汽車時,當舖業首應查詢持當人是否為汽車所有權人,
附條件買賣汽車之行照,其內頁「牌照號碼」、「服務公司或承租人」欄位及行照中間空白部分均會有車商標示「禁止在外典當」6字,且「車主」欄載「車商公司名稱」等。

然而動產擔保交易法附條件買賣之物,在價金未付清前,
該物之所有權尚屬出賣人,買受人僅得佔有使用而已,且不得出賣,
買受人若將該物出賣,因屬侵害出賣人之財產權,
其所處分之車輛則屬贓物無疑。

當舖業者對該行照之記載,
即可得知該車輛係屬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之贓物,
故其收當之行為已觸犯故買贓物罪,
以上認定有多次實務判決採認。

如向該當舖購買所謂當舖流當權利車,
因其無法過戶且低價及行照內頁記載之內容,
亦可證明該買家觸犯故買贓物罪。

-------------------------------------------------------------------

當鋪業法我已看過,
之前較少接觸,
故之前誤以為是民法動產質權,
現內容以更正過。


我討論的是當鋪業者收當已依動產擔保交易法向監理所登記附條件買賣之車輛,
我認為當舖業者有故買贓物之刑責。
再向當舖業者購買上述所謂之流當權利車亦觸犯故買贓物罪,
michang 你認為不違法請說明法律依據?
不然我就認為你誤導網友。

再就你所發問之:
我請問你一件事....車主(債務人)拿車去典當,但是車子在銀行有貸款設定
然後車主缺錢拿去典當無法贖回,車子被當舖以流當車賣掉(權利車)
試問銀行該怎麼求償.....麻煩嘴炮魔王你跟我說一下!!


銀行會依刑法侵占罪對原車主提出告訴,
再依法提出附帶民事起訴請求所受損失。
我對法律問題從不嘴砲,
如對我之回覆不認同,
請提出具體法律依據,
我們繼續討論。

但如為誤導消費者將原車主無所有權之當舖流當權利車合法化,
我為導正視聽,
一定說明到底。


好啦 不要爭了


再怎麼爭也沒用 案子不是你們辦的

也不會是由你們審




不過比較可能的是..............

















五月天以後可能沒人打鼓了 呵呵
michang wrote:
銀行只能對他的債務人(原車主求償)之前不是跟你說了會觸犯動保法

銀行最怕車子經過典當,因為有當舖業法 (叫嘴砲魔人看都不看在那邊拿條文說故事)

我看你連動產設定都不會寫也不會送件,還在那邊亂講
...(恕刪)


我個人猜測你應為賣權利車相關業者,

請將我說法中不合法之內容具體挑出,
才能依法繼續討論,
我承認我不會送件,
但如監理所有何與法不符之作法或我所不知之法律,
請說明,
如我因不明瞭相關法律而誤會你,
本人一定澄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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