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是警察可以不用移送因為之前有新聞也是類似小孩子偷竊然後員警只是請她們在警局罰寫悔過書之類的後來就由家長自行帶回處理刑法規定完全行為能力 18歲以上處罰之限制行為能力 14歲以上~未滿18歲可以減免無行為能力 14歲以下 不罰
衝業績充業績吃業績搶業績其實台灣的XXX跟保險業務員差不多.............要不前一陣子新聞有報大家8個 人一起偽裝成老百姓去脫衣酒店等大家脫光後....= =||||聽說還抱怨這類查緝色情工作很累說~~-----------------------------------------------------說實在的這件案子應該有更好的後續處裡方法吧....... 這種案件就算銷案了有人會去說這是吃案嗎????????吃公家飯都知道吧"事在人為..事情可大可小"情況百百種處理的方式應該也各有不同只是...他們選擇爭議最大的一種
scrumhalf wrote:竊盜是公訴罪,依法警察本來就應該要移送到地檢署,起訴不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現在動不動就被民眾投訴吃案,移送了就爆連四歲小孩都要移送,不移送,就爆吃案。我如果是承辦的警察,我也會移送!...(恕刪) +1 我也這麼認為偷東西就是不對 能抓大人當然抓 不過如果是小孩主動去偷 難道就不用辦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