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蛙01 wrote:
7~18歲才能免刑法...(恕刪)

警察是執行機關,法院是裁定機關
7歲以下公訴罪不罰是警察可以自為裁定?
7歲以下公訴罪還是得由法官判決不罰 或 對其家屬判處連帶責任吧
上面的引用數字我打錯,第一行那邊是7改成12才正確!(少年)
請別誤記~謝謝!

就引用法錯誤了!請問裁定機關怎摸受理!
執行方向錯誤,那文書流程會沒錯誤喔!

不用請示上級銷案嘛?
所以是刑法錯???

警察錯???

還是起訴的檢察官錯???

就不適用刑法了!
那流程怎會沒錯勒?

真正飆車族不抓
去抓小朋友....


我看那警察大人是名副其實的少年隊阿!!
重點是警察可以不用移送

因為之前有新聞也是類似小孩子偷竊

然後員警只是請她們在警局罰寫悔過書之類的

後來就由家長自行帶回處理

刑法規定

完全行為能力 18歲以上處罰之

限制行為能力 14歲以上~未滿18歲可以減免

無行為能力 14歲以下 不罰
gouway wrote:
我看那警察大人是名副其實的少年隊阿!!..(恕刪)

應正名為兒童隊
因為四歲非少年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辦4歲小孩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 申張社會正義? 還辯甚麼程序不程序的...!
衝業績

充業績

吃業績

搶業績

其實

台灣的XXX

跟保險業務員差不多.............

要不

前一陣子新聞有報

大家8個 人一起偽裝成老百姓

去脫衣酒店

等大家脫光後....= =||||

聽說還抱怨這類查緝色情工作很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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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

這件案子

應該有更好的後續處裡方法吧....... 

這種案件

就算銷案了

有人會去說這是吃案嗎????????

吃公家飯都知道吧"事在人為..事情可大可小"

情況百百種

處理的方式應該也各有不同

只是...

他們選擇爭議最大的一種
scrumhalf wrote:
竊盜是公訴罪,
依法警察本來就應該要移送到地檢署,
起訴不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

現在動不動就被民眾投訴吃案,
移送了就爆連四歲小孩都要移送,
不移送,就爆吃案。

我如果是承辦的警察,我也會移送!...(恕刪)


+1 我也這麼認為

偷東西就是不對 能抓大人當然抓 不過如果是小孩主動去偷 難道就不用辦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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