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6 17:44 by haha717

剛剛說了請不要在政治污染了!
很抱歉,我不是工讀生,我已經快40歲了,要不要賭一賭?我保證我沒加入任何政黨?我的工作跟政黨也無任何關係!
這一生中如果有領政黨或是政治人物一絲一毫的錢,天打雷劈,不得好死,這樣夠了嗎?
我也可以很自豪的說,我門公司捐了300萬給災民,同事也自發捐贈物資(透過全聯社免費載運到災區去)我個人也有捐錢給災民,雖不多,但盡己棉薄之力,我只希望台灣好!

過去幾年中央執政的是誰,現任+前任的執政又是誰,
不做基礎建設只盡蓋一些可以立刻看到政績的蚊子館是誰?
該撤退不撤退,地方政府第一現負責指揮,事發當天根本沒指揮,這些人做的很好不用負責嗎?


,不要再只說對自己不認同的黨的不是了!大家攜手再重新建設台灣...(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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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正在說嗎?當你一開口說出這些是你就已經有立場了
去潛水吧
老馬當選那一天 說甚麼啦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化 我將努力的避免 言猶在耳 怎就腐朽的那麼不勘

樓主就不用多費心思了 有權利的人不接受鞭策 那是要去鞭沒權力的人嗎 ?

你是在做幫凶你知道嗎 ? 最初三天災民有人救嗎 ? 是官方嗎 ?

如沒有台灣人一人一信向國外求援 你想統治階層有可能立即接受要外國援助

並加派人員赴災區救援嗎 ? 不鞭怎麼行 ! 對這愚蠢自大又傲慢的國家機器 !!

有一種身在緬甸軍政權統治下的錯覺
政治-"管理眾人之事"既然是管理眾人之事,每個人就應該對政治投以關注,政治不是洪水猛獸,只有極權國家才害怕人民批判政治,那麼政治就是一黨一人之事,不是嗎?我也四十餘歲,談政治也要有是非!無能的領導人,竟也讓國際社會產生了莫大質疑,就已非僅是藍與綠這般簡單!
maco0304 wrote:
厚厚厚~看來這次水災...(恕刪)天災基本上若提前做好準備,
必定可以將災禍降至最低,
(地方也不須將責任全推給中央,這幾個地方幾乎都由特定政黨長期執政,
也都經歷過同政黨的執政黨,憑什麼推卸責任!!根本是不在乎基礎建設,與長久規劃。)

治水預算都被當時占立院最大席次最多的國民黨擋了!!你又怎以為人家不在乎和沒長久規劃?
所以你覺得貓纜、圓環跟會出包的內捷才叫基礎建設與長久規劃?笑死人!!!

這次災害的地方幾乎都由民進黨長期執政,所以代表民進黨作不好?
如果這次風災跟雨量下在北部,你敢保證國民黨執政的縣市不會更慘?!

當國民黨現在執政又是立院最大黨,號稱是完全執政、完全負責時!!
出事情不要都來一套是前朝民進黨作不好、都是民進黨的錯!!動不動就搬阿扁當救兵!!
有責任感一點吧!!!
dingodlin wrote:
當國民黨現在執政又是立院最大黨,號稱是完全執政、完全負責時!!


老哥, 你我都誤會大了!

馬英九的完全負責, 根據他向CNN記者的解釋, 是由他"負責追究災害原因, 嚴懲失職人員", 也就是由他負責完全推卸責任! 他的思考方式, 只有老共聽的懂, 台灣人是聽不懂的, 更別說是老美了!
haha717 wrote:
我有提前任的貪嗎?
前任不做事,只做選民立刻看的道的蚊子館,基礎建設不做,不疏浚,堤防抽水機....沒責任?
前+現任地方政府風災來時第一時間不通報村民,任由地方濫墾濫挖,山上竟是一堆檳榔樹......沒責任?
我沒說馬不用負責,只說大家不要只說自己反對的黨不是!不要再口水,好好建設台灣,不管是捐錢捐物資或是支持的一顆心都好!


貪, 這字是我用得不好, 回文回太快, 抱歉

想說的是,
請你就現任的作為進行評論吧
批前朝不會把無能的事實給抹滅的

我現在的焦點只有現任有權者應該做的部份
標題寫不要讓政治污染了
依照台灣人優良的傳統當然是要反看才對題

馬英九是做的很令人搖頭
但要不是民進黨更爛
他哪裡上的來

2012如果還真寄望民進黨這些殘兵敗將
還不如直接給中共來管還比較好

這二十年來政府官僚原有的能力
已經在李陳兩位總統英明地領導下摧毀殆盡

如果沒來個有開國能力之君
是解決不了的

問題現任的也真的不是這塊料

台灣早已進入元、平、哀帝的階段
真的在數饅頭了

藍綠雙方就這樣繼續惡鬥也無妨
同樣的戲碼就是如此一再重演給後世人看
這就是歷史
這就是人性
gabriev wrote:
標題寫不要讓政治污染...(恕刪)


拍手~

可惜台灣人想不透這事,
還是故意不去想啊。

看來以後的政治是換來換去,
忽略長期規劃的後果,
台灣將承擔所以一切!!
cmy004 wrote:
老哥, 你我都誤會大...(恕刪)



看來您聽得很懂啊,您是老共來的嗎?
gstreamer wrote:
看來您聽得很懂啊,您...(恕刪)


我是專門研究老共與馬英九的關係的..., 套上馬英九的話: 謝謝指教.

馬英九的字典非常特殊, 沒有經過適當解讀, 台灣人是不容易聽懂的, 也難怪連你都受騙了!

舉個例子好了:

根據聯合報報導, 馬英九在八月十四日接受經濟日報專訪表示, "緊急命令, 打仗才需要."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081915.shtml
然而根據憲法規定: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二條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
急命令立即失效。

中華民國憲法
第四十三條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
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
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馬英九你連憲法規定的緊急命令都如此無知, 你真的應該自動下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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