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lu11 wrote:
我想表達的是.....
1......(恕刪)
2......(恕刪)
3.還有今天我和機車都是直行車,而我已經靠右停了,但是是機車自己來撞我的,那我被撞還活該就是了?
一切都要看情況,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畢竟目前都是你在說,不準
因為靠右停也是很關鍵的一句話
"快速靠右停"是一種情況,"慢慢靠右停"也是另一種情況(你是哪一種?撞你的又會是說哪一種?)
你是否有考慮到後方可能有機車來而選擇慢慢(拉長距離)切入機車道?
這樣假使有急駛而來的機車也能在看到你之後來的及閃避或反應
道理就像抓車(變換車道)一樣,有的人習慣就很差,不會平順的且拉長距離的切換,都是做一些緊急切換的動作,常常使後方來車來不及反應而KISS
所以才會在機車道與汽車道有分隔島的道路上制定:汽車右轉前必須在前一個十字路口切入機車道(修正)。就是這個道理
你應該慶幸的是:來KISS你的車的是個古意的年輕人且沒受什麼傷,我是說真的
不是後面被撞就一定對,就算你已經"暫停"在路邊(非停車格內),等接人或是等其他車移出來要停車
這時候被從後面來的機車撞上了,你還是有可能被歸責是"靜態違規",必須負擔一部份的肇事責任。
"沒事情"是開車最高原則,不是光遵守交通規則,遵守交通規則只是最低限度,所以才會有防衛駕駛的觀念出現
當然以上這是就交通違規的部份來說
至於員警值勤的態度因為是單方面說法,也許是你態度也蠻唱秋的(因為你一直認為你完全沒錯),只是自我感覺良好,當然這也只是我的推論
但我完全贊成你照制度申訴員警
警察比較怕的是用不正常管道來申訴,通常處罰都是不符合比例原則或怎麼死的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