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律
無期徒刑只要十多年就可假釋, 這和美國是不一樣的

當政者想要廢除死刑, 搞個永遠不能假釋的無期徒刑
可是照民意目前修法不會通過

所以目前就靠技術性的手段
判死刑但不簽名執行=不能假釋關一輩子的無期徒刑
台灣的法律根沒法律一樣, 連當過國家元首的人都無視法律, 一般人民會信服嗎? 找鬼信......
殺人長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沒什麼好可憐的!
我覺得那些人要有什麼人權,
就像白冰冰說的:就算我原諒那些人,那些人有原諒我女兒嗎?

人本出來開記者會,她們呼籲禁止判處青少年死刑
那天人本的那些人,自己家人被殺死,
不知道還會不會在這樣說。

趕快把那些人槍斃,浪費國家的經費。

我很討厭那些人權組識,對那些重刑犯
爭取東 爭取西的,為什麼要幫助重刑犯,
再對受害者家人 二次的傷害麻!!!

不是自己或自己家人受傷害,
那些人都不會去體諒受害者!!

去幫助體諒那些重刑犯,
那誰去體諒受害人(或死者),
他們犯案前不會想一想,
該負責的時候,為什麼還要幫他們想!!!

chimei1234 wrote:
真好奇如果不是輿論的...(恕刪)

就像大大說的,不是輿論的力量,
現在應該還沒破案,而且犯案的那五個人,
才被判15年而已,會不會太輕!!
我才不管是不是犯案後有誨意,
重點是人都被打死了!!



kn4624 wrote:
>>人權...(恕刪)


他們努力了什麼?! 你可以舉例說明嗎?

現在的學生打也不行罵也不行
莫非也是他們努力的成果嗎?

怪不得台灣會越來越亂...
死人就沒有人權就對了,活著才有。
ruby6436 wrote:
台灣的法律無期徒刑只...(恕刪)

請翻閱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 (假釋的條件) 第一項 -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峻悔之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無期徒刑是25年才可以申請假釋出獄的喔!!
洄瀾之子 wrote:
另外一位在電車上殺人的畜牲不知進展如何了?
...(恕刪)


你沒看新聞喔 ??
只不過殺一個人而以...罪行應該不是很重啦 !!
我記得檢察官是起訴10年的樣子....新聞有報...
10年如果遇到減刑搞不好變5年....如果表現良好還可以提早假釋出獄....

更正...剛剛查了一下是 "無期徒刑"........奇怪我怎記得是10年, 家屬還抗議上新聞哩......真的老了...
蘭德爾 wrote:
真希望有死亡筆記本...(恕刪)


+1

昨天又重看了一次動畫版的...
kn4624 wrote:
別老是想批人權團體
想想你平日享受多少人權
沒有人權團體的努力
你以為天上掉下來的?(恕刪)


小弟好奇
除了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以外
人權團替為一般市井小民爭取了什麼權利?

免於恐懼?
免於迫害?
kn4624 wrote:
>>人權...(恕刪)

講人權當然是好的,可是不是說所有時候就都好了,對死刑犯講人權不是很過嗎?我認為人權更應該關心受害者。
希望所有人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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