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標]為何新聞焦點幾乎都在女方身上,男生悶聲發大財

綠茶道 wrote:
節目說...有1/3藍營立委認識 孫...
也就是有20-26位囉..


不知道孫熟女手上有沒有立委"姓名集點卡"

用過的打勾
aristocracy wrote:
女主角又不是公眾人物,幹嘛出來道歉?...(恕刪)

犯罪者已經是屬公眾人物囉!! 所以新聞一直挖!!誰叫吳委員馬上承認......
當初如果吳委員承認他強暴女主角...或是女主角馬上書面聲明他是被強暴的....媒體就不敢這樣對待"被害人"了...
QWEWQ wrote:
悶聲發大財(不出頭,甲踮踮)

沒折損到相對於另外一方面就是發大財了

標題還是再改一下吧!
不要讓標題模糊了討論的焦點...

另外純粹想問一下,
若今天情況相反,你會不會跳出來為男方叫屈?
台灣社會,最好的處理就是冷處理~
記者挖題材出來爆是職責所在~
沒有有心人爆料,記者也沒通天本領
所以目前狀態是新聞被操作著~

民眾都是愛八卦的啦,目前女生這邊比較精彩
我要妳一輩子開心快樂~
imcrazy wrote:
犯罪者已經是屬公眾人物囉!!

吐槽一下~
連被告都沒有,何來的犯罪者?

發大財勒.....老吳在冷處理阿 以免立委大位沒了 老梗了啦........
皇国の興廃この一戦にあり。各員一層奮励努力せよ
aristocracy wrote:
連被告都沒有,何來的犯罪者?...(恕刪)

所以記者一直在苦苦相逼...要女方給個說法...

你不覺得另一個委員之前對這種事一直否認...故似乎女主角都沒被挖很深嗎? 不過兩者作為比起來,我比較支持吳委員啦!! .... 至少敢作敢當啦!!
女方弱勢?才不呢!
搞不好這熟女已經靠當第三者賺不少錢了!
當第三者是正職,教鋼琴只是副業。
aristocracy wrote:
你有沒有搞錯啊?

刑法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1.雙方都觸法,怎會變成「孫小姐的錯才是真正嚴重」?
(恕刪)


刑法中的通姦罪,為處罰婚姻中的不貞行為,一旦發現另一半有外遇,元配可以會同警察捉姦,查獲證據後依法向檢察官提出告訴。配偶提出告訴後,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可以隨時對通姦的二人或對配偶撤回告訴,但是不能僅對第三者撤回告訴,因為對第三者撤回告訴時,其撤回的效力仍及於配偶,如僅對配偶撤回告訴,其撤回的效力並不及於該第三者,此時,在整個外遇事件中,就只有第三者將獨自面臨刑事追訴,承擔刑事責任。

這是現今台灣社會被抓姦後最常見的現象 - 配偶通常會原諒另一半, 但是不會原諒第三者, 這就是為什麼我說「孫小姐的錯才是真正嚴重」!
delenatii wrote:
救援投手叫假的啊?
推出救援投手, 就是要大家忘記(淡忘)先發投手捅的簍子.
接下來應該先發投手躲起來
再把救援投手塑造成十惡不赦
大家焦點都在那兒, 原本萬惡的先發投手就沒事啦!


依照劇本走到第二段囉~
果然發砲的沒事, 被砲打的要被妖魔化囉
真沒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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