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前男友開槍轟腦安親班女老師命危

爾德米 wrote:
話說出來混...總是要還的...一般良民拿啥還呢...

人人有槍..政團財團也不會把良民逼的太緊吧..
.....(恕刪)



軍火工業賺的勒,開放好..這樣黑道飆車族也有所顧忌

儐葬業生意也會興隆
不要打我的臉 wrote:
在前公司旁邊同事小孩...(恕刪)


不會是隔一條小馬路有個公園, 幼稚園正對面有銀行的那家幼稚園吧....
wessley wrote:
那以後一定會出現
手機槍
槍手機
手槍機

把手機跟槍合體怪糟的
本來都在不準了,到時射擊到一半結果來電還開震動的
KM (D7D + 24-105 F3.5-4.5) + Sigma(30F1.4 + 70F2.8 Macro + 28-200F3.5-5.6)
那的人16年前也殺女友棄屍只關2年就假釋出獄當時法務部長是誰全世界都知道
誰?是每次都被挨悶棍那傢伙嗎?
不會這麼巧吧~因為每次出事都說不是他啊
這之間一定有什麼誤會

2.5ppm wrote:
那的人16年前也殺女友棄屍只關2年就假釋出獄當時法務部長是誰全世界都知道...(恕刪)
kenyeh99 wrote:
這個新聞沒講到重點這...(恕刪)


警方追查後發現,吳嫌早在10多年前即因感情因素,將當時女友殺害棄屍。


嫌犯手法相當俐落,一開完槍馬上騎車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帶,

發現這名吳姓嫌犯年約44歲、175公分、頭髮微禿,身穿深藍色夾克,

經與安親班員工確認,吳嫌就是黃老師的前男友。但吳嫌竟早在民國82年,

也因感情糾紛,殺害當時的湯姓女友,還將她棄屍在山區,遭到法院判刑。

處理這案件的法官腦袋裡不知裝啥東西?[無言]

就跟你們說台灣刑法是保護"加害人"而不是"被害人"的!

女生記得下次遇上歹徒有機會能讓他殘廢就不要手軟!
男生開車遇上飆仔砸車挑釁撞下去就對了!

現在在台灣...只有死人是沒有人權的!
人死了就輸了!
所以各位千萬不能輸哦揪咪~

新三民主義:鄉民,公民,庶民
我覺得當年放他出來的哪位法官~要負責~
希望有媒體記者可以查出來是哪位.
各界譁然質問:「為何殺人棄屍犯僅服刑兩年多就出獄?」對此法務部昨解釋,一九九四年當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推動假釋資格放寬為服刑三分之一,當年吳服刑兩年九個月又十一天,符合當時假釋門檻出獄。
藤子·F·不二雄 wrote:
各界譁然質問:「為何...(恕刪)


馬:我想這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是底下的人決定的事!!!我怎麼有能力決定這種事情

記者別來01挖新聞~~

怎麼死都死不到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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