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德米 wrote:話說出來混...總是要還的...一般良民拿啥還呢...人人有槍..政團財團也不會把良民逼的太緊吧.......(恕刪) 軍火工業賺的勒,開放好..這樣黑道飆車族也有所顧忌儐葬業生意也會興隆
kenyeh99 wrote:這個新聞沒講到重點這...(恕刪) 警方追查後發現,吳嫌早在10多年前即因感情因素,將當時女友殺害棄屍。嫌犯手法相當俐落,一開完槍馬上騎車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帶,發現這名吳姓嫌犯年約44歲、175公分、頭髮微禿,身穿深藍色夾克,經與安親班員工確認,吳嫌就是黃老師的前男友。但吳嫌竟早在民國82年,也因感情糾紛,殺害當時的湯姓女友,還將她棄屍在山區,遭到法院判刑。處理這案件的法官腦袋裡不知裝啥東西?[無言]哎
就跟你們說台灣刑法是保護"加害人"而不是"被害人"的!女生記得下次遇上歹徒有機會能讓他殘廢就不要手軟!男生開車遇上飆仔砸車挑釁撞下去就對了!現在在台灣...只有死人是沒有人權的!人死了就輸了!所以各位千萬不能輸哦揪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