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自己吃鴨血燙傷 還能告人喔?

A菜 wrote:
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恕刪)

若真的要講的很嚴重的話.商家應該事事小心.加句警語就沒事了.只是這官司若能成立.以後台灣應該"草木皆兵"了
有個例子.
有車的都知道.車配的車用電視都會有"警告你說行進間請勿開啟車上電視收看".以免發生意外.試問偶誰不知道開車不能邊看電視呢?這多此一舉的警語就是車商自保用的啦...
A菜 wrote:
越是高學歷知識份子,越習慣以自我邏輯想法去評斷,而不願正視事實的是非對錯...(恕刪)


不能同意你更多。
如影隨行 wrote:
+1沒錯.而且重點是.這醫生並沒有要索賠.他要店家將願意賠他的銷費金額捐出去.並且向他道歉及承認他的鴨血不新鮮.後來會鬧大是因為店家覺得賠款捐錢都OK(金額各有所堅持)但要他認錯及承認食材不新鮮他做不到.....
...(恕刪)


我要是店家我也不接受

跟你承認我食材不新鮮

那我以後還要不要開店.......

欺人太甚~
MY BLOG : http://waxl11.pixnet.net/blog
DiabloIII wrote:
擺明是來亂的自己吃東...(恕刪)


恩....這不能告泡麵廠商喔!!
是要怪你自己熱水煮太熱了~~~
來亂的~~閃~~~
醫生自以為是的還不少吧
看台大醫科最近跟洪蘭的新聞
就知道了
白目的大學生畢業後 成為白目的醫生
再合理也不過了
floret wrote:
恩....這不能告泡麵廠商喔!!
是要怪你自己熱水煮太熱了~~~

這得怪製造熱水瓶的廠商啦!
說一句實話
如果類似的案件發生在美國
業主可是會被判賠巨款
美國真的是很奇怪,他們的法官這方面腦殘
而台灣的法官也是腦殘,只是點不一樣,殺人強姦小事一樁
gimayon wrote:
那我也要告~告 mo...(恕刪)


那蔣大為了不讓你告

所以...

只好將你永久停權了...
虧他還是醫生咧
連這樣也要告
吃相太難看了吧
吃火鍋本來就是要小心燙,法律只要有心都可以專漏洞,不是說告的贏就表示你一定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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