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菜 wrote: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恕刪) 若真的要講的很嚴重的話.商家應該事事小心.加句警語就沒事了.只是這官司若能成立.以後台灣應該"草木皆兵"了有個例子.有車的都知道.車配的車用電視都會有"警告你說行進間請勿開啟車上電視收看".以免發生意外.試問偶誰不知道開車不能邊看電視呢?這多此一舉的警語就是車商自保用的啦...
如影隨行 wrote:+1沒錯.而且重點是.這醫生並沒有要索賠.他要店家將願意賠他的銷費金額捐出去.並且向他道歉及承認他的鴨血不新鮮.後來會鬧大是因為店家覺得賠款捐錢都OK(金額各有所堅持)但要他認錯及承認食材不新鮮他做不到........(恕刪) 我要是店家我也不接受跟你承認我食材不新鮮那我以後還要不要開店.......欺人太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