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抓了賊心情卻不太好

這樣想不知道會不會好一點
等等警察會給他吃便當
seth_4 wrote:
倒不如請小七成立中轉機構
把到期便當飯糰當供作社會救濟好了


這要看高層願不願意了

我之前打工的店,他是說報廢都不能吃。
有程序的,

可是我後來去上班的診所,裡面有一個老頭,
他不窮但是每天都跑去全家要報廢…
還會把報廢庫存起來當早午晚餐


我其實搞不懂他怎麼拉的下這種臉去和人家要

因為他真的不窮,好像有地又有房吧。
又不是那種三餐吃不飽的

他還為了吃免費便當,跑去和自助餐的老闆娘曖昧…
老闆娘都會多送他一條魚和一塊肉
seth_4 wrote:
你現在知道兩岸接軌A...(恕刪)
你這樣的說法稍嫌武斷...我自己也是南部人~~但是我自己也看過科技大學學歷(就學中)以為自己畢業出來就年薪百萬~這樣的人不在少數~
ILoveToEatApple wrote:
煩請幫我描述一個「不要跑,給我站住!!!」、「不要跑,給我停下來!!!」可以符合情侶吵架或夫妻吵架的情境

小弟愚鈍,目前想不出來



雖說法條如是描述,但人有五官

應該還是可以靠其它的方法來辨識

便利商店有兩人跑出來,後追前者並高喊「不要跑,給我站住!!!」、「不要跑,給我停下來!!!」

應有合理懷疑被追躡一方可能是犯罪者,或追躡者可能是犯罪者

但以一般人平均的社會生活觀察,應該可推測被追躡者為犯罪嫌疑人

而發動刑訴法88條所賦予「現行犯,人人皆可逮補之」之權利.(恕刪)


應有合理懷疑被追躡一方可能是犯罪者,或追躡者可能是犯罪者

到底是被追躡一方或追躡者可能是犯罪者? 還是2者都有可能是犯罪者?

你都說的不清不白................一般民眾該怎麼去判斷??????????.......應有合理懷疑 合理 ? 合誰的理?





.....如果有一對夫妻吵架...在路上追逐 夫追妻 夫口中併喊著「不要跑,給我站住!!!」、「不要跑,給我停下來!!!」.....................

我是路人甲 我見狀便起
身將前方奔逃的妻子抱住;阻礙她繼續奔跑...並壓制在地下讓她無法行動...其夫趕至後....拿刀刺了她妻子2刀...後其妻當場死亡.....................

請問 我有犯罪嘛? 如果我有犯罪.....請問我犯了什麼罪?






「不要跑,給我停下來!!!」「不要跑,給我站住!!!」 也有可能是(追躡者)犯罪者想要傷害被追躡一方.......



一般人平均的社會生活觀察,應該可推測被追躡者為犯罪嫌疑人




應該這2個字代表的意義是什麼...........應 誰的 該? 應你的該? 還是警察的該? 台灣法律的該?

如果推測不出來被追躡者為犯罪嫌疑人

是不是叫做不應該


那麼這個''不應該'''在法律上必須負什麼樣的刑責?




小杯子 wrote:
應有合理懷疑被追躡一...(恕刪)


答案在您紅字的下一行,應該看的清楚吧
小杯子 wrote:你都說的不清不白................一般民眾該怎麼去判斷??????????.......(恕刪)


跟你說理還真的滿無聊的,只會玩玩文字遊戲...
連自已判斷合情合理的人情事故都不會...

你自已找朋友去路口試一試,試著追追看,只叫「不要跑...」
看會不會有人加入追捕行列...
即使有熱心的民眾要加入追補,會不會先到追的人旁問是怎麼回事??

但如果你追的過程中有大叫「小偷」「搶劫」,
看會不會有熱心的人,直接幫你去捉人?報警??

小杯子 wrote:
應有合理懷疑被追躡一...(恕刪)


追逐者有穿著7-11的制服,被追逐者則是騎著腳踏車急著離場,
並且無視後方的聲音。

理論上,若是店中客人有物品遺漏,

店員追逐客人的台詞應該是以下幾種


「先生,請等一下」
「前面的,請等一下」
「先生,您的東西忘了拿」
「先生,不好意思」
「先生,請問這是您的嗎」

…以此類推


而不是
「不要跑,給我停下來!!!」

「不要跑,給我站住!!!」

且,

就後方穿著的是7-11店員的制服,
此種情況理論上應為店員與店中客人觸發的事件。


可能觸發事件有

A:客人忘記帶走物品
B:店員和客人熟識,有話想說
C:客人為竊賊,或疑犯

就B點來說,若是兩方為熟識者,若是店員呼喊,則被追逐者理應會減慢速度停下來,
而不是加速逃離現場。

A點上方已有解釋。

非洲向人 wrote:
飯團比較小,比較好偷...(恕刪)

可是吃不飽,看來要一次偷幾個才夠嚕。
小杯子 wrote:
應有合理懷疑被追躡一...(恕刪)


覺得你好像喜歡玩文字遊戲 , 來找碴的
ILoveToEatApple wrote:
答案在您紅字的下一行,應該看的清楚吧...(恕刪)



如果有一對夫妻吵架從便利商店跑出來...在路上追逐 夫追妻 夫口中併喊著「不要跑,給我站住!!!」、「不要跑,給我停下來!!!」.....................

我是路人甲 推測被追躡者為犯罪嫌疑人
所以我見狀便起身

將前方奔逃的妻子抱住;阻礙她繼續奔跑...並壓制在地下讓她無法行動...其夫趕至後....拿刀刺了她妻子2刀...後其妻當場死亡.....................

請問 我有犯罪嘛? 如果我有犯罪.....請問我犯了什麼罪?


我只不過是合理推測錯誤而已 不是嗎? 應該不犯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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