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oveToEatApple wrote:
煩請幫我描述一個「不要跑,給我站住!!!」、「不要跑,給我停下來!!!」可以符合情侶吵架或夫妻吵架的情境
小弟愚鈍,目前想不出來
雖說法條如是描述,但人有五官
應該還是可以靠其它的方法來辨識
便利商店有兩人跑出來,後追前者並高喊「不要跑,給我站住!!!」、「不要跑,給我停下來!!!」
應有合理懷疑被追躡一方可能是犯罪者,或追躡者可能是犯罪者
但以一般人平均的社會生活觀察,應該可推測被追躡者為犯罪嫌疑人
而發動刑訴法88條所賦予「現行犯,人人皆可逮補之」之權利.(恕刪)
應有合理懷疑被追躡一方可能是犯罪者,或追躡者可能是犯罪者
到底是被追躡一方或追躡者可能是犯罪者? 還是2者都有可能是犯罪者?
你都說的不清不白................一般民眾該怎麼去判斷??????????.......應有合理懷疑 合理 ? 合誰的理?
.....如果有一對夫妻吵架...在路上追逐 夫追妻 夫口中併喊著「不要跑,給我站住!!!」、「不要跑,給我停下來!!!」.....................
我是路人甲 我見狀便起
身將前方奔逃的妻子抱住;阻礙她繼續奔跑...並壓制在地下讓她無法行動...其夫趕至後....拿刀刺了她妻子2刀...後其妻當場死亡.....................
請問 我有犯罪嘛? 如果我有犯罪.....請問我犯了什麼罪?
「不要跑,給我停下來!!!」「不要跑,給我站住!!!」 也有可能是(追躡者)犯罪者想要傷害被追躡一方.......
一般人平均的社會生活觀察,應該可推測被追躡者為犯罪嫌疑人
應該這2個字代表的意義是什麼...........應 誰的 該? 應你的該? 還是警察的該? 台灣法律的該?
如果推測不出來被追躡者為犯罪嫌疑人
是不是叫做不應該
那麼這個''不應該'''在法律上必須負什麼樣的刑責?
小杯子 wrote:
應有合理懷疑被追躡一...(恕刪)
追逐者有穿著7-11的制服,被追逐者則是騎著腳踏車急著離場,
並且無視後方的聲音。
理論上,若是店中客人有物品遺漏,
店員追逐客人的台詞應該是以下幾種
「先生,請等一下」
「前面的,請等一下」
「先生,您的東西忘了拿」
「先生,不好意思」
「先生,請問這是您的嗎」
…以此類推
而不是
「不要跑,給我停下來!!!」
「不要跑,給我站住!!!」
且,
就後方穿著的是7-11店員的制服,
此種情況理論上應為店員與店中客人觸發的事件。
可能觸發事件有
A:客人忘記帶走物品
B:店員和客人熟識,有話想說
C:客人為竊賊,或疑犯
就B點來說,若是兩方為熟識者,若是店員呼喊,則被追逐者理應會減慢速度停下來,
而不是加速逃離現場。
A點上方已有解釋。
ILoveToEatApple wrote:
答案在您紅字的下一行,應該看的清楚吧...(恕刪)
如果有一對夫妻吵架從便利商店跑出來...在路上追逐 夫追妻 夫口中併喊著「不要跑,給我站住!!!」、「不要跑,給我停下來!!!」.....................
我是路人甲 推測被追躡者為犯罪嫌疑人
所以我見狀便起身
將前方奔逃的妻子抱住;阻礙她繼續奔跑...並壓制在地下讓她無法行動...其夫趕至後....拿刀刺了她妻子2刀...後其妻當場死亡.....................
請問 我有犯罪嘛? 如果我有犯罪.....請問我犯了什麼罪?
我只不過是合理推測錯誤而已 不是嗎? 應該不犯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