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醬子 wrote:今日最中肯..真的有...(恕刪) 我同意以上這位大大的說法,不過我到有個不錯的方式建議,我覺得員工在離職之前其實應該都會有些小動作,可能是版大沒有察覺到,不過既然版大身為老闆,其實這也算是必須列入危機處裡的一種吧...先說明再下沒有任為版大能力不夠這類的話,一個人要離職的理由有千奇百怪,版大總不能一一應付吧.. 所以若當下無法掌握員工的任職期限,則在這部分危機處裡可能是必須要做到的,例如:徵人的管道,用人的原則等等... 提供版大參考摟.
回文都扯遠了........假設樓主所說為真.....首先,這工作可能很累,又領得少,加上最近景氣好轉職容易,員工想另謀高就是很正常的事情,樓主身為老闆,也許並未善盡提高薪資,改善工作環境,激勵員工士氣等等工作,但是樓主並沒有阻止員工離職,我想樓主只希望該名員工走正常的離職手續,口頭告知雇主離職意願、交接公司業務或者保管品之類、填寫相關文件之類很基本的程序....而該員工的行為,只口頭告知樓主"考慮"離職,但卻第二天就不來了,連保管的東西(鑰匙)都未交出,我認為該員工確實有"疏失".如果真的隔天就要離職,不應只是跟老闆說"考慮",而是明確地說"明天離職",且當天就交出自己所保管的事物,並結清當月薪資,以樓主的文章看來,他當時認為該員工"考慮"離職,而不是"確定"離職,如果各位版友是樓主的話,你們自己會怎想,是我的話我也會認為該員工大概最近想離職而不是明天就離職,連個肯定的答案都沒有,樓主也不可能有慰留或者有其他補救措施的機會.其他什麼觀察離職前小動作的,就有點扯遠了,樓主只希望可以好聚好散不希望不告而別而已....
linsh09 wrote:講真的如果工作內容合...(恕刪) 但,說實在的現在的年輕人頭腦裡面不曉得在想什麼...問要如何或為何....收到的答案:1.干你什麼事 2.不知就算公司福利太好...遇到澳客他們也會不想做...
雇用外勞吧!雇用外勞吧!雇用外勞吧!雇用外勞吧!雇用外勞吧!雇用外勞吧!雇用外勞吧!雇用外勞吧!雇用外勞吧!雇用外勞吧!雇用外勞吧!雇用外勞吧!雇用外勞吧!雇用外勞吧!雇用外勞吧!雇用外勞吧!找仲介公司申請外勞,仲介公司就會和外勞簽約,她的護照就會被仲介公司扣留,而且轉換雇主有嚴格條件,可從事一般員工、家事勞工、看護的工作,住在雇主家,當然該給的食宿薪資也要給,這樣才能保證長長久久另外請問一個問題,時薪80元供餐有獎金和時薪95元不供餐沒獎金哪個對員工較有利?符合基本工資不等於員工福利提升!
無故三日曠職即無條件開除所以十日的預告期其實有爭議另, 以我吃人頭路這麼久的情況來看這預告期為的是防止一些老員工突然離職,為了使其工作業務內容做交接所設計一般公司(我遇過的)都會限定一年以上年資才要十日不滿一年的, 其實三日前, 甚至有講要離職就可以了(但要辦離職手續)講難聽一點沒在管事或搞不清楚底下員工在做什麼的上司這個期限只是為了讓他趕快再找個人來擔屎用而已連教育訓練都免了以樓主的case來看該員工第一天沒來就應該先打電話問了第二天, 第三天再沒出現, 就該趕緊找人了...沒辦法, 因為你是老闆所以找人力是你該負責的找不到, 就只能自己補上勸樓主放下求償的念頭吧若貴公司開的夠久這樣的情況總是會遇到幾個放得下, 就小事放不下, 就大事祝你順心囉
拉拉5646 wrote:顯然你想太多了曠職三日 老闆怎麼辦......................... 答案: 依法可以開除...(恕刪) ???這是依哪條法?我倒是第一次聽說!要說明一下!不要以訛傳訛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