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死跟維持死刑議題的 這裡有些資料~~

ddoll288 wrote:
這段話說的很好!也很

思考一下...死刑備而不用是否比草率廢死來得更低風險!
也思考一下...廢除死刑真正的意義是"無人被殺害"而非形式上的無死刑!...(恕刪)


同意...
我個人的見解是,

1. 我們該訂定終生監禁, 不得假釋的刑責
2. 死刑為備而不用,或備而少用的刑罰。也許數年才判一件,但決對需要這個刑則。我們不需要姑名釣譽的虛有名聲,我們需要一些刑責以嚇阻特定(或極少數)份子。
3. 若有人被判死刑,一定要執行。這是法律的尊嚴。
每一個邪惡的背後一定都有故事
一個人辨別是非的能力是誰給的?
思考一下吧

很多其實是我們自己的觀念
要說誰是錯的?這實在很難論定
有些在你們看來很正確的思想 在別人眼中看起來就是怪怪的

以前有人跟我說...到監獄去問吧...每個都說自己是無罪的
也是啦..以他們的眼光來看有可能就是這樣的哦
跟你拿個錢來用一下有何不可阿?去死吧!
今天我想上哪個人就上阿 你為何要掙扎?所以你該死!

看事情的角度如果單在一面看很難做到真正的公平
就像偏食一樣營養不均 很難成熟茁壯

你說法律是什麼就是什麼啦 因為你就是要這樣去認定了
我們再多人說的再多也枉然
因為你有一個牢不可破的觀念在那裡

板橋艾力克斯 wrote:

同意...
我個人的見解是,

1. 我們該訂定終生監禁, 不得假釋的刑責
2. 死刑為備而不用,或備而少用的刑罰。也許數年才判一件,但決對需要這個刑則。我們不需要姑名釣譽的虛有名聲,我們需要一些刑責以嚇阻特定(或極少數)份子。
3. 若有人被判死刑,一定要執行。這是法律的尊嚴。


你所說的就是我的心聲!

但有些人就是硬要卡在一個他無法認定的"法律定位"
說白一點啦 他們總覺得法律應該由他們想怎麼定就怎麼定的概念吧
你們大家聽不進去是你們 太 無知 盲從了....
這個世界上
沒有任何個人或組織有權剝削他人的生命
klaussshoestring wrote:
這個世界上
沒有任何個人或組織有權剝削他人的生命


前提是...此人不得殺人(殺人者不在此限)這樣才公平吧
不然豈不是變成了只要敢殺的人才有人權而已?

這很牽強吧
ddoll288 wrote:
前提是...此人不得殺人(殺人者不在此限)這樣才公平吧
不然豈不是變成了只要敢殺的人才有人權而已?
這很牽強吧...(恕刪)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命償命 這種漢摩拉比式的刑罰
就是閣下所認同的公平?
klaussshoestring wrote: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恕刪)


是阿,這不是很簡單的道理嗎?

你今天有膽捅了人家一刀,法律就也捅你一刀,讓你體驗你加害在別人身上的感覺,

這再公平不過了。

你強姦的別人,把人家喉嚨割斷,放血看被害人死在你眼前,再進行分屍...

這樣一個剝奪他人人權的人,有資格跟被害人家屬談人權嗎?

你捫心自問吧
klaussshoestring wrote: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命償命 這種漢摩拉比式的刑罰
就是閣下所認同的公平?


好吧!還先不談公平
先講邏輯好了...也得有命才能去完成這樣的理想吧
人都被殺光了之後...那..誰來原諒殺人者?
如果這樣你還是聽不懂...那我實在不知要如何表達才能讓你明白!
不要落在一個自己設的陷阱裡
思考一下...人家真的都是錯的嗎?

有10個人 其中一個會殺人
8個人都說要原諒這個人
但有一天這殺人者把剩下的8個都殺了...
到那時候...有無原諒都已經沒有意義了 不是嘛...
因為只剩下1個殺人者活著而已

這還不提上公不公平的層面哦
基本上你們已經犯了邏輯上的矛盾了
ddoll288 wrote:
不要落在一個自己設的...(恕刪)

在說故事嗎?
你說的情況有可能在真實社會發生嗎?
如果只是用想像來討論事情,對問題的本身沒多大的幫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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