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oll288 wrote:這段話說的很好!也很思考一下...死刑備而不用是否比草率廢死來得更低風險!也思考一下...廢除死刑真正的意義是"無人被殺害"而非形式上的無死刑!...(恕刪) 同意...我個人的見解是,1. 我們該訂定終生監禁, 不得假釋的刑責2. 死刑為備而不用,或備而少用的刑罰。也許數年才判一件,但決對需要這個刑則。我們不需要姑名釣譽的虛有名聲,我們需要一些刑責以嚇阻特定(或極少數)份子。3. 若有人被判死刑,一定要執行。這是法律的尊嚴。
每一個邪惡的背後一定都有故事一個人辨別是非的能力是誰給的?思考一下吧很多其實是我們自己的觀念要說誰是錯的?這實在很難論定有些在你們看來很正確的思想 在別人眼中看起來就是怪怪的以前有人跟我說...到監獄去問吧...每個都說自己是無罪的也是啦..以他們的眼光來看有可能就是這樣的哦跟你拿個錢來用一下有何不可阿?去死吧!今天我想上哪個人就上阿 你為何要掙扎?所以你該死!看事情的角度如果單在一面看很難做到真正的公平就像偏食一樣營養不均 很難成熟茁壯你說法律是什麼就是什麼啦 因為你就是要這樣去認定了我們再多人說的再多也枉然因為你有一個牢不可破的觀念在那裡
板橋艾力克斯 wrote:同意...我個人的見解是,1. 我們該訂定終生監禁, 不得假釋的刑責2. 死刑為備而不用,或備而少用的刑罰。也許數年才判一件,但決對需要這個刑則。我們不需要姑名釣譽的虛有名聲,我們需要一些刑責以嚇阻特定(或極少數)份子。3. 若有人被判死刑,一定要執行。這是法律的尊嚴。 你所說的就是我的心聲!但有些人就是硬要卡在一個他無法認定的"法律定位"說白一點啦 他們總覺得法律應該由他們想怎麼定就怎麼定的概念吧你們大家聽不進去是你們 太 無知 盲從了....
ddoll288 wrote:前提是...此人不得殺人(殺人者不在此限)這樣才公平吧不然豈不是變成了只要敢殺的人才有人權而已?這很牽強吧...(恕刪)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命償命 這種漢摩拉比式的刑罰就是閣下所認同的公平?
klaussshoestring wrote: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恕刪) 是阿,這不是很簡單的道理嗎?你今天有膽捅了人家一刀,法律就也捅你一刀,讓你體驗你加害在別人身上的感覺,這再公平不過了。你強姦的別人,把人家喉嚨割斷,放血看被害人死在你眼前,再進行分屍...這樣一個剝奪他人人權的人,有資格跟被害人家屬談人權嗎?你捫心自問吧
klaussshoestring wrote: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命償命 這種漢摩拉比式的刑罰就是閣下所認同的公平? 好吧!還先不談公平先講邏輯好了...也得有命才能去完成這樣的理想吧人都被殺光了之後...那..誰來原諒殺人者?如果這樣你還是聽不懂...那我實在不知要如何表達才能讓你明白!
不要落在一個自己設的陷阱裡思考一下...人家真的都是錯的嗎?有10個人 其中一個會殺人8個人都說要原諒這個人但有一天這殺人者把剩下的8個都殺了...到那時候...有無原諒都已經沒有意義了 不是嘛...因為只剩下1個殺人者活著而已這還不提上公不公平的層面哦基本上你們已經犯了邏輯上的矛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