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關於維大力的新聞我覺得好像有點怪怪的。

你們忘了最重要的一件事,維大力之前好像有說過它的汽水黃黃的是因為有含維他命,故如果開罐放太久,顏色會變淡慎至變透明喔!
找它的廣告中有打喔,
所以我看到發文的網兄汽水的顏色還很黃應該是剛開罐
白色之瞳 wrote:
這個版又不是一言堂,...(恕刪)


沒錯啊...大家都可以發表自己的想法...
但不懂裝種的...或是很蠢的想法...敢發表出來就要承擔被嘲笑的風險..
白色之瞳 wrote:
這個版又不是一言堂,...(恕刪)


基本上大家都是看圖說故事,事主有很多圖,而且接連不斷爆出新劇情來,
大家自然就是支持他囉。

如果維大力或你可以拿出些東西來,當然大家也有可能倒過去啊~~
不然僅憑臆測之詞,自然會被像我這種路邊的鄉民狂吐槽囉~
sony9 wrote:
難道以後買東西要開封...(恕刪)


這倒是不用,不過喝到東西感覺怪怪的時候,不要急著馬上吐掉,拿相機張開嘴,先自拍一張。

就像某位大大的圖像是個女的嘴吧張開含著白色的奶酪是同樣的道理,因為這不就是01的信條嗎?

有圖有真相。
現在只能確定一件事
在「我們是一家人」上夜班的很閒
可以一直在01晃

能不能告訴我們是什麼職務這麼閒
而且需要在晚上上班
1.客服?
2.資訊?
3.打掃?
我也要百萬收入
上班閒閒也有百萬收入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白色之瞳 wrote:
這倒是不用,不過喝到...(恕刪)

么受了

那拍不好

不是要一直拍.........................想到就XXOOX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白色之瞳 wrote:

其實如果有人能做到這種程度,我認為已經算是智慧型犯罪了。

而且既然大家都是認為要中立,為何一面倒的認為這個事件不可能是假的。)


不是大家一面倒認為事件不可能是假的,而是我們都會想到舉證責任屬誰的問題。

今天依照消保法第7條第1項:「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
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第3項:「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
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可知業者所負的是「無過失責任」,要主張減輕賠償責任,是要由業者來證明自己沒有過失。

就算業者現在告消費者毀謗罪,也是要由業者來舉證消費者是造假,而在業者迄今還沒拿證據來
說服版上的鄉民、讓大家得到合理的心證前,我們當然不可能站在業者那一邊呀。

白色之瞳 wrote:
這個版又不是一言堂,...(恕刪)




就如同我們支持jerry大大般

你當然也可以一昧的懷疑他造假





我好想喝飲料......
可是我在考慮要不要拿手機攝影開飲料的過程,
以免喝到加料過的,
好懶喔......
白色之瞳 wrote:
這個版又不是一言堂,...(恕刪)

你好像我的偶像約翰喔....
這種文章現在很少見了..
大白天的01都沒有甚麼好玩的 卻出現一個你這有趣的文章
白白損失一個像約翰的奇人,卻出現一個更妙的
癡癡的等待真的是有用的~~01又要有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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