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抹橘 wrote: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就覺...(恕刪)


看了這種新聞才覺得台灣人好悲哀

這種事情從早上到現在居然只蓋了不到十頁

可是另一篇汽水事件卻狂蓋高樓

真種事才是真正需要大家集氣迫使政府拿出辦法

一個人的力量很卑微

一萬個人的力量就很可觀了

幫忙推這棟樓,讓有關人仕可以看得見。
台灣的警察不是只抓沒戴安全帽與超速?
遇到飙仔與黑衣人就勸導不捉?
還會讓人開車輾壓屍體又開走?
為什麼?警察那時沒自身安危嗎?不開槍射車輪胎嗎?
可以向檳榔西施過肩摔,而看到黑衣人就腳軟了?
人家嗆大哥名稱警察就怕了嗎?
存款不足 wrote:
看完了這篇新聞..覺...(恕刪)

偏偏遇到這種的、過肩摔員警都不在現場!
如果那個台中的大哥看得到01,
如果你想當像馬龍白蘭度一樣的教父,
像這種雜碎小弟,
你應該知道怎樣處理了吧?
嗯~甲殼素可以排泄掉嗎?
一群社會的敗類。
新聞在播報時幹嘛打馬賽克?這種敗類應該要公諸於世才對。讓他無法在社會生存。
大家來人肉搜索吧。
★~我的plurk:http://www.plurk.com/flash_hyt
lecod wrote:
舉個例子可樂是飲料中...(恕刪)


是這樣唷?那可樂也好?汽水也好?不都是飲料來做簡稱?
所以若要分那麼細?不就永遠分不清?呵呵
謝謝賜教啦~而且人死後的屍體在殯葬業不都簡稱大體?
而且我也只是單純尊重這位受害者囉,最後我已經改回來(就用死者吧!)。
官啊官啊!
因為被撞的不是官啦!
這樣夠清楚了嗎?!
唉~為往生者哀悼!也為台灣人哀悼!

照執勤要件現場警方是可以開槍的...只要不是對人開就好..
還眼看對方開車走....只會記車號萬一人不自首勒...所以原來現場警察的功能變交警了...
那很好阿...遇事就變交警...和台南的防飆勤務一個樣
David-Kuo wrote:
偏偏遇到這種的、過肩摔員警都不在現場!


他被記過處份掉了
存款不足 wrote:
看完了這篇新聞..覺得一肚子火...;但..又何奈..這就是台灣的司法..酒駕撞死人..最多判2年


是 5 年
但通常法官會取中間數
然後...『林老母很無禮』是歪國人所以又減半年
鵬摶九萬,腰纏十萬,揚州鶴背騎來慣。事間關,景闌珊,黃金不富英雄漢。一片世情天地間。元。喬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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