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真實案例 死刑的意義在此

eric7265 wrote: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恕刪)


其實不是只有死刑而已
很多時候
人都是要面臨絕路時才會醒過來知道自己錯了
包括我們平常也一樣
常常有朋友跟你說你哪邊不對
但我們往往一直執拙下去
只有在發現真的錯了
且錯得無法挽回才會靜下心來反省
犯重案的人很多也一樣
那種思想已經偏遠的人
他不覺得被關有什麼好反省的
這種腦內都是壞水的人
想法跟正常人不同
你要他知道他做錯事
只有判他死刑看會不會醒來

不過我覺得對殺了人被判死刑的加害人
沒什麼好同情了
他們的命不值錢
也不需要給機會留在人間
但死刑槍決最重要的意義
是警惕其他人
維護這社會的安寧

不想被槍決
不要做壞事就好了

我愛炸海苔 wrote:
其實不是只有死刑而已...(恕刪)

最近流行考古學
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
台灣的人權團體也不惶多讓,都是些做秀的人組成

eric7265 wrote:
這是朋友轉寄給我的一...(恕刪)


台灣呢?...
可憐啊...

eugenelin wrote:
+1一直沒有處死的消...(恕刪)



2012年2月20日,最高裁判所否決二審上訴,維持一審判處被告死刑

還沒執行.....
妳的詩,妳的旅程,妳的愛,沒有人可以定義。 所以無名,所以無盡,所以 not found。

WestSide wrote:
最近流行考古學...(恕刪)



如果考古可以鑑古知今那也是很有用處的

eric7265 wrote:
這是朋友轉寄給我的一...(恕刪)

經過九年一次又一次傷害

這種正義已經不是正義了

人們對於再嚴重、可惡的傷害殺人事件

只要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

就可以無限的寬恕


對於說出「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等話的加害人

結果還有律師願意幫這種人辯護

只能說這些人為了賺錢,連自我人格都丟棄了

人總是辛苦的活在世上
E.Thing wrote:
只能說這些人為了賺錢,連自我人格都丟棄了.(恕刪)


難怪有人說
律師和技女一樣
來者是客
沒得挑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聯合新聞網報導
死囚等死有病就忍 黃明鎮籲盼「當人看」
黃明鎮說,今年農曆年前因病過世的六十四歲死囚方金義,被判死刑定讞後,
因長期與外界隔離,不知何時伏法,精神錯亂.去年十一月移往台中培德醫院,
黃明鎮曾到所內探望他,方甚至在單人牢房內吃自己的大便,
方的精神被打敗了,身體也難康復.

"人權"這兩個字,每個人都可以自己定義,
或許在講"人權",最好先看第一個字,先把人當"人"看吧 !!

對於那些團體來說,只要人還在呼吸就可以了,他們就贏了,
至於受害者,加害者,受刑者的"人權",是否有人真的在意?!

eric7265 wrote:
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恕刪)


這和台灣的法官似乎是有異曲同工之處

被告未來還有無限可能性?

那2名被害人被毀掉未來的無限可能性怎麼算?

刑罰應該是為了懲罰加害人過去所做的犯罪行為

為什麼要扯什麼"未來的可能性"

狗屁不通!

被告律師應該說,被告未來還有可能當日本首相咧

你們居然要判未來可能的日本首相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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