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天天白日夢 wrote:

發現關鍵了,下樓吃飯~

咱等他怎解釋囉,自曝其短,貽笑大方,自以為是

就業服務法適用警察........(笑)

------------------
冒昧問一下台中小康,您是否從事汽車相關法律的行業??
吃飽撐著沒事做 wrote:
賴樹立表示,就服法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權利,「除非法令另有規定,否則不能在種族、宗教、性別、出生地、容貌、五官等條件設限」,如警察、軍人因另有法令規定,可以排除就業服務法規範,「空服人員依法不能排除就業服務法規定」。
...(恕刪)


台中小康 wrote: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規定訂定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其法律位階是法律還是行政命令?

本人認為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
考試院增訂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屬於行政命令(授權命令),
考試院雖巳依法送請立法院備查在案,但時至今,
仍未經過立法院法定程序審議通過,總統公布,
遵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4條規定不得成為法律,依舊歸屬行政命令。
既不得成為法律,依憲法第172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規定,
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第一款規定有關身高限制規定明顯牴觸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因而無效。
...(恕刪)


連結
招空服員限身高 華航涉違就服法

勞委會職訓局就業服務組組長賴樹立所述警察、軍人因另有法令規定,可以排除就業服務法規範。
以上說詞本人認為應有違誤。

我認為賴組長上述說詞應係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
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
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我認為我與賴組長認知之差異就在警察就身高限制之規定是法律還是命令。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3項規定「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規則,由考試院定之。」(法律位階為法律)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得視需要實施體格檢查。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由考試院定之。」(法律位階為法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身高:男性不及一六五公分,女性不及一六O公分者。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一五八公分,女性不及一五五公分。」(法律位階為行政命令)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3項及第6條並未牴觸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
但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授權訂出之行政命令(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第一款)因牴觸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因而無效。


吃飽撐著沒事做 wrote:
咱等他怎解釋囉,自曝...(恕刪)



不要只會姑狗,
要有自己解釋法條之能力,
政府官員說的話不一定都是對,
你對於我說的法律位階之問題你搞懂了嗎????
台中小康 wrote:
我認為賴組長上述說詞應係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
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
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吃飽撐著沒事做 wrote:
文章內容最後提到
賴樹立表示,就服法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權利,「除非法令另有規定,否則不能在種族、宗教、性別、出生地、容貌、五官等條件設限」,如警察、軍人因另有法令規定,可以排除就業服務法規範,「空服人員依法不能排除就業服務法規定」。


吃飽撐著沒事做 wrote:
為符合一般社會大眾對警察人員期待與信賴,且我國「警察教育」,不但以法律定之,且係經由特別法予以規範


吃飽撐著沒事做 wrote:
參照司法院釋字第五四七號等相關解釋意旨,因係屬細節性與技術性事項,本於專業考量及尊重專業特性,與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應無違背


台中小康 wrote:
不要只會姑狗,
要有自己解釋法條之能力,
政府官員說的話不一定都是對,
你對於我說的法律位階之問題你搞懂了嗎????

恩,鬼打牆了,別人說的都錯,你說的都對

勞委會職訓局就說明了,硬是說人家說錯

老早就說明了,法律部分有保留一些法規給特殊行業,並無違法

且警察並不適用就業服務法,適用特別法 (司法院、行政院公文)

你就硬是要栽贓人家違法,就硬要說警察適用就業服務法

你把司法院、行政院、勞委會、新聞的公文都當屁,那還要討論啥

笑破人家的嘴
台中小康 wrote:
要有自己解釋法條之能力
原來台灣已經進化了,超越「全民狗仔」的時代,
正式進入「全民大法官」的時代了!
✙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原來台灣已經進化了,...(恕刪)

康哥,這位比白目之瞳還厲害喔

司法院公文po出來......別人看的懂,就他就看不懂

新聞po出來......就說勞委會說詞錯誤
樓主是選擇性文只看某片段嗎?都說是特別法了,其它就不用說了,特別法凌駕一般法包括就服法
吃飽撐著沒事做 wrote:
這位比白目之瞳還厲害喔
嗯…不過有一點滿相似的:別人不准開分身,他自己可以開!
✙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
autumnshe wrote:
樓主是選擇性文只看某...(恕刪)

樓主鬼打牆很久了

不過好在,咱的耐心很足夠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嗯…不過有一點滿相似...(恕刪)

請回逤到17樓文章

結果他卻拿我跟女王帳號來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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