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9 wrote:我想也是小事...(恕刪) 對阿~~我的意思不是說對方沒有錯只是像這種真的也沒真的受到什麼損害的事對方撤不轍照片對樓主來說好像真的也看不出有什麼差別只不過覺得對方不尊重他而已我認為不需要到跑法院那麼嚴重
shiyang99999 wrote:看您的說法真的是大多數喜歡告人的心態阿我強調事情有輕重之分如果只是為了本身一口氣而不是真的受到什麼損害而喜歡利用司法資源來達到吐自己一口怨氣我認為就是浪廢司法資源法院受理不代表就不是浪廢司法資源很多檢察官跟法官心裡的OS您了解嗎?他們只是職務上必須受理而已...(恕刪) 現在被老師體罰的學生, 還不是一樣很愛上法院討公道? (有的還會找民代開記者會哩!)記得15年前、20年前被老師修理, 回家後哪敢跟父母告狀, 告狀只會再被修理一次而已.只能說, 社會真的在改變, 大家高興就好.
shiyang99999 wrote:看您的說法真的是大多...法院受理不代表就不是浪廢司法資源很多檢察官跟法官心裡的OS您了解嗎?他們只是職務上必須受理而已(恕刪) 喔 那法官不要受理阿也不要當法官阿你當大家很喜歡上法院嗎? 告人100自損70你以為大家不懂嗎?既然受理了 麻煩就照著法律走我當客服的時候 我也想說這點小事自己處理就好了 何必來摳我但是這不是理由 因為我是客服 沒甚麼[小事請自理浪費資源]這件事法律規定了 麻煩就這樣走別用其他大案審不完來推拖審不完天曉得是政治因素審不完 還是真的沒時間以這件事來說樓主真的喜歡上法院的話 早就告下去了 何必頻頻發信和你講的完全八竿子打不著我的案例 如果我沒發那封[大家等著上法院 ]我想那張照片還到處被人招搖撞騙然後就會有人說[ 哀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那我們的權益在哪裡?你認為沒甚麼 事實上樓主問題還是在你也沒講出甚麼所以然來只是輕視這件事罷了事實上讓這件事提升到法院程度是不理不睬的賣方 而不是樓主
mvp168ks wrote:現在被老師體...(恕刪) 這就是為什麼法院會像菜市場的原因好像什麼大小事情都要告上法院才可以造成那些重要的案件反而被擔擱了現在人的身體跟名譽好像都特別值錢每個人都說不得或是碰不得因為~~~我告你喔哈哈!!
shiyang99999 wrote:對阿~~我的意思不是...(恕刪) 只是像這種真的也沒真的受到什麼損害的事那他可以去拿別人的我想對方可能要增加賣相....所以才用他的照片。這當然有損失囉。覺得是小事口頭上告訴,對方願意撤也OK不願意,就存證信函告知對方這件事再來不鳥,只能上法院讓對放撤照片但我的重點在於營利要不然網路上千萬張照片,他就獨獨用這一張....
lilith wrote:喔 那法官不要...(恕刪) 哈哈~~~法院敢不受理嗎?不受理的話這邊的討論串大概多十倍吧您知道上法院是兩敗俱傷就好我還以為您不知道勒不需要為了一口氣浪費司法資源您有那個權利提告不代表非得提告連樓主也覺得這件事沒什麼只是覺得不被尊重怎麼感覺很多人反而都認為事情很嚴重我一直都認為對方有錯但不至於上法院
shiyang99999 wrote:看您的說法真的是大多...(恕刪) 所以小感冒不用看醫生去藥局買個斯斯就好了是這樣吧不然就是所謂的浪費醫療資源您是這個意思吧對了上法院之前通常還有所謂的調解可以用所以不一定會用到法官跟檢察官這應該不需用到檢察官吧民事官司而已在來還有所謂的簡易庭(雖然有時候簡易庭不簡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