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以後看到陶子要立正敬禮了?因為陶晶瑩自比國父

球德洛 wrote:
但你舉出引用什麼法條也沒用,因為法律在台灣本來就是被執法者參考的

事實的狀況就是,不管男女雙方誰有經濟能力,就算女方經濟無匱乏

法官往往會判男方需付贍養費也是不爭的事實
,至少在台灣社會的確如此

...(恕刪)



請先找出一個如你所述情形之判決,
我們再來討論。

你如何主觀認定我不在意,
但如要指控法院就贍養費之請求往往會違法判決,
就請提出具體案例,
不然請勿誤導鄉民。
台中小康 wrote:
請先找出一個如你所述...(恕刪)


你在不在意WHO CARES?眾人皆知之事不需舉證我找一個等一下有人又會說只是個案,然後無限迴圈

就像MLB和NBA是全世界最厲害的職業棒球和籃球聯盟是一樣的道理

這些都是不需舉證的
昨日的浪子~柯林髮落, 今日的巨星~球德洛, 明日的傳奇~褲濕啦 , 永遠的女神~愛田由
球德洛 wrote:
你在不在意WHO C...(恕刪)


就怕你找不到你所謂之個案。

找出個案再說吧。
台中小康 wrote:
就怕你找不到你所謂之...(恕刪)


知道我的人就知道,激怒我是沒用的,就是不找給你
昨日的浪子~柯林髮落, 今日的巨星~球德洛, 明日的傳奇~褲濕啦 , 永遠的女神~愛田由
最討厭有人誤導法律觀念,

還以訛傳訛誤導大眾。

你要打屁我才懶的理你,

但你亂說法律我就要導正視聽。
判決請求贍養費不易成立,
其原因就是需舉證生活陷於困難,
有工作能力而不去工作者不算,
何來樓主所述:
就算女方經濟無匱乏,
法官往往會判男方需付贍養費也是不爭的事實。

除非樓主是誤解協議離婚之贍養費,
雙方離婚分手之條件,
歡喜甘願沒有合理與否,
樓主懂了嗎。


球德洛 wrote:
陶子說要為女性婚姻弱...(恕刪)

信球哥得永生
我要站起來才不會重槍
偏偏就是很多人吃她那套
以為主持幾個節目
辦了幾場演講
吸收了一些信徒
就可以變成美麗與智慧的化身嗎?
是很會唱歌跳舞?還是很會演戲?
自我感覺良好的人很容易忘了自己是誰
讓我想起之前多年前很紅的

*清,好像也是很愛老婆結果搞上別的女人

還有一個說很寵老婆出書後來跟學生搞上的那個作家


說歸說


真實令人作嘔


陶子亦然


本對其觀感有所轉變


嗆法官,還大陣仗

國父一說,頓時打入谷底永不翻身

操弄媒體.......X

球德洛 wrote:

球家班


要花錢養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