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德洛 wrote:但你舉出引用什麼法條也沒用,因為法律在台灣本來就是被執法者參考的事實的狀況就是,不管男女雙方誰有經濟能力,就算女方經濟無匱乏法官往往會判男方需付贍養費也是不爭的事實,至少在台灣社會的確如此...(恕刪) 請先找出一個如你所述情形之判決,我們再來討論。你如何主觀認定我不在意,但如要指控法院就贍養費之請求往往會違法判決,就請提出具體案例,不然請勿誤導鄉民。
台中小康 wrote:請先找出一個如你所述...(恕刪) 你在不在意WHO CARES?眾人皆知之事不需舉證我找一個等一下有人又會說只是個案,然後無限迴圈就像MLB和NBA是全世界最厲害的職業棒球和籃球聯盟是一樣的道理這些都是不需舉證的
判決請求贍養費不易成立,其原因就是需舉證生活陷於困難,有工作能力而不去工作者不算,何來樓主所述:就算女方經濟無匱乏,法官往往會判男方需付贍養費也是不爭的事實。除非樓主是誤解協議離婚之贍養費,雙方離婚分手之條件,歡喜甘願沒有合理與否,樓主懂了嗎。
讓我想起之前多年前很紅的*清,好像也是很愛老婆結果搞上別的女人還有一個說很寵老婆出書後來跟學生搞上的那個作家說歸說真實令人作嘔陶子亦然本對其觀感有所轉變嗆法官,還大陣仗國父一說,頓時打入谷底永不翻身操弄媒體.......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