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個倚老賣老的傢伙,,插隊還摔店家的東西而且店家的要求也沒很過份,只是請老傢伙賠償摔壞的點餐板(?)及道歉而已況且門口本來就貼著借廁所要"預收"30元消費金(預收的30元在一定期間內可抵店內消費30元),,不想繳就去旁邊電線桿上啊覺得預收30元不合理就別進去嘛真是討人厭的老傢伙
Lawu wrote:會說出這種背離現實的話應該是住在象牙塔裡的那收清潔費可以嗎?挖靠~沒登記清潔服務捏(恕刪) No No No!依台灣法官不食人間煙火的脫俗修養,可能會這樣認為的~老翁去告,可能會告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