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427 民法805條 三成的報酬是最上限 不是可以一定拿三成報酬

我覺得是婦人太小氣,別人要是沒撿到報遺失
那他根本就找不回來,直接損失2萬
這種不懂得報答恩人的人和那個撿到錢強硬索取報酬的
在我的看來他們的道德水平都是半斤八兩

法律也規定得好好的,3成報酬,沒啥好爭辯的

抽離複雜回歸原始 wrote:
隨便GOOGLE一下...(恕刪)



阿...太懶了

正在PTT


哈哈



不過...這是84年的805 囧




基本上當時應該是可以強制要到3/10的


主要還是對於遺失物所有權的解釋而已


98年的有點變動

我去翻翻資料好了





yukiko wrote:
意思是『可以』請求十...(恕刪)



意思是可以請求"十分之三以內之報酬"
請看清楚

辛棄疾 wrote:
我想舉一句名言作為我...(恕刪)


我想你應該可以去自殺了....
自己做不到的事
不要以為大家都做不到
jackelhou wrote:
我想你應該可以去自殺...(恕刪)





我以前也都以為我會做或我有的事情別人都會或都有


所以我也以為大家都30cm





這樣可以嗎?






道德不是嘴巴講講的聖賢之言

他是很簡單很需要實踐也很容易被考驗的東西(如同30cm啦)


希望你敲鍵盤之前多想三秒鐘



不要提製造亂象的媒體啦...

你可以自己拿三千塊拿石頭壓在人少的路上自己躲起來偷拍看看...






我不是故意講的悲觀

只是這是事實罷了


活在自己蓋出來的烏托邦裡面只會更痛苦而已






另外補充一下805

我找到的資料大概也就這樣了

留置在哪要看實務上怎麼運作 我不清楚

至於3成是鐵定的



芭樂068 wrote:
我覺得是婦人太小氣,別人要是沒撿到報遺失
那他根本就找不回來,直接損失2萬
這種不懂得報答恩人的人和那個撿到錢強硬索取報酬的
在我的看來他們的道德水平都是半斤八兩

法律也規定得好好的,3成報酬,沒啥好爭辯的


認同
我覺得這婦女也好不到哪啦
丟了是希望撿回來就好,不管多少
等確定有人報遺失
又希望全部拿回來
就覺得好像三成是拿她的錢
也就不會想說沒撿回來是遺失兩萬
六千是很痛,不過總比一萬四不見好
那既然都付了處理完了還找報紙爆料幹嘛
就是要出這口怨氣
要大家修理這女生啊
撿回了一萬四還要毀了對方
狠啊
一點點感激之情都沒有
說真的法律是這樣規定
若遇到對方一毛都不要,那真的就是賺到,這也是我所希望的境界
台灣的確也很多這樣的人一毛都不要
但說真的對方主張要三成也不為過
因為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情理法,凡事都先講情再說法....
我寧可法理情,凡事先講法再說情....




辛棄疾 wrote:
我以前也都以為我會做...(恕刪)



看你之前的發言還是學生?
可以公佈一下學校嗎
不用到科系啦
讓貴校的老師們來看一下你的論點
再檢討一下教學方向

飛翔天堂鳥 wrote:
認同我覺得這婦女也好...(恕刪)

其實
認同報酬
撿到的人也得花時間,花油錢處理..............

只是對方背景也得考量

之前我撿到4000千多吧
直接拿到警察局。
我人就閃了

結果失主找到我,還買水果禮盒來給我...............貪吃了。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jackelhou wrote:
看你之前的發言還是學...(恕刪)



學生又如何?

我幹嘛暴露我的個資阿?




請不要閃躲我的話題




你覺得兩萬塊丟在路上 沒人發現的情況 有機可趁的情況 多少人會揀去還啦?



法律都打你一巴掌了 你還執迷不悟
今天要是大家都拾金不昧 放這條跟闌尾一樣雞肋的獎勵制度幹嘛?



別說我只是學生

就算我只有6歲我也敢說啦


少拿長輩架子壓我


今天我敬01板眾都不分年齡

你要拿學生作梗我就只好嗆回去


長輩也有年歲活在動物身上的啦
馬齒徒長聽過嗎?
其實我比較訝異討論那麼久都沒有人對收入三萬多的人叫作貧婦有意見. 果然01鄉民個個都是月入百萬.之前那些唉月入22k都是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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