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樂068 wrote:
我覺得是婦人太小氣,別人要是沒撿到報遺失
那他根本就找不回來,直接損失2萬
這種不懂得報答恩人的人和那個撿到錢強硬索取報酬的
在我的看來他們的道德水平都是半斤八兩
法律也規定得好好的,3成報酬,沒啥好爭辯的
認同
我覺得這婦女也好不到哪啦
丟了是希望撿回來就好,不管多少
等確定有人報遺失
又希望全部拿回來
就覺得好像三成是拿她的錢
也就不會想說沒撿回來是遺失兩萬
六千是很痛,不過總比一萬四不見好
那既然都付了處理完了還找報紙爆料幹嘛
就是要出這口怨氣
要大家修理這女生啊
撿回了一萬四還要毀了對方
狠啊
一點點感激之情都沒有
說真的法律是這樣規定
若遇到對方一毛都不要,那真的就是賺到,這也是我所希望的境界
台灣的確也很多這樣的人一毛都不要
但說真的對方主張要三成也不為過
因為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情理法,凡事都先講情再說法....
我寧可法理情,凡事先講法再說情....


貪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