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901 wrote:不過在論壇上看大家都正義凜然, 回歸現實, 社會上並不是這樣, 很多說一套做一套想盡辦法佔人便宜, 比撿到錢要三成還惡劣最簡單的讓座, 都看不太到了, 說大家多有愛心? 實在是自欺欺人 我自認沒愛心,不過我會讓座。前陣子去日本還在郵局裡撿到一個肥肥飽飽的皮夾。我歸還了.......我只講 I come from Taiwan.現在我好後悔沒索取3/10....
MOMO20863 wrote:領的回七成還不感恩的...(恕刪) +1看來自己的東西多顧好比較重要。如果把「拿三成」的法律刪掉,人人都會變得拾金不昧,都像01的大大們一樣有道德高尚掉了財物全數尋回的機率大增,那就趕緊修法吧。雖然對臺灣的許多人來說,道德遠比法律可信。
老實說 我個人並不覺得假如修法改掉影響會多大...小錢假如大家撿到的話 我相信多數會直接收進口袋但大數目(個人是一張小朋友以上)可能就會有不同思維越是窮困的人 越可能會想到這是否別人救命錢不是說有錢就不會 而是就自己看到有些好野人 真的是小錢(他們的小 不是一般人的小額了)完全不放眼裡就算原本撿到送警局的人 假如會想一定要分杯羹的可能就此不在送了 但可能就賭沒被拍到或找到 到時就是人生個污點而且 假如我沒記錯這次6000小姐好像是跟對方通完電話 才約在警局的並不是送警才被召回 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