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蟬效應 自己錢財要顧好 不要掉錢被撿到....事後哀哀叫


MOMO20863 wrote:
領的回七成還不感恩的...(恕刪)



法律有規定要感恩嗎?
不要拿了錢還要欺負人
一次賺3成,黑道高利貸都沒這麼可怕
自己是落難者的貴人還是惡夢

全在自己的一念之間

給台灣一點希望好嗎

tim901 wrote:
不過在論壇上看大家都正義凜然, 回歸現實, 社會上並不是這樣, 很多說一套做一套
想盡辦法佔人便宜, 比撿到錢要三成還惡劣
最簡單的讓座, 都看不太到了, 說大家多有愛心? 實在是自欺欺人


我自認沒愛心,不過我會讓座。
前陣子去日本還在郵局裡撿到一個肥肥飽飽的皮夾。我歸還了.......
我只講 I come from Taiwan.
現在我好後悔沒索取3/10....

gstreamer wrote:
法律有規定要感恩嗎?...(恕刪)


高利貸 當月利息是本金30%>> 高利貸 才恐怖

edward3019 wrote:
嘿嘿...若現在該婦...(恕刪)


有什麼好戲看?
判決下來被告絕對不會有事
婦人反而會因為誣告被判刑



gstreamer wrote:
法律有規定要感恩嗎?...(恕刪)


看來你沒借過高利貸

9出13歸 聽過吧????

借一萬 實拿九千

一期內(七天 15天 30天皆有) 要還1萬3
我看這次修法的機率 非常高阿



不過.......

修法之後若是低於30%

不知道把拿回遺失物的機率 會不會變低?



我個人覺得會.........
MOMO20863 wrote:
領的回七成還不感恩的...(恕刪)


+1

看來自己的東西多顧好比較重要。
如果把「拿三成」的法律刪掉,
人人都會變得拾金不昧,都像01的大大們一樣有道德高尚
掉了財物全數尋回的機率大增,那就趕緊修法吧。
雖然對臺灣的許多人來說,道德遠比法律可信。
老實說 我個人並不覺得假如修法改掉
影響會多大...

小錢假如大家撿到的話 我相信多數會直接收進口袋
但大數目(個人是一張小朋友以上)可能就會有不同思維

越是窮困的人 越可能會想到這是否別人救命錢
不是說有錢就不會 而是就自己看到有些好野人 真的是小錢(他們的小 不是一般人的小額了)完全不放眼裡

就算原本撿到送警局的人 假如會想一定要分杯羹的
可能就此不在送了 但可能就賭沒被拍到或找到 到時就是人生個污點

而且 假如我沒記錯
這次6000小姐好像是跟對方通完電話 才約在警局的
並不是送警才被召回 是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