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什麼陳瑞欽殺5個人才判20年啦、林克穎酒駕撞死人逃逸+意圖出境+湮滅證據+犯後說謊態度惡劣=判2年,當時看到死者的父親說,我們家是老實人不懂法律啦,我也不知道為什麼1條人命只值2年,真的讓人很心酸,因為台灣法律只保障有權有勢的人,我試問一下球大,他媽的如果今天林克穎撞死的是顏XX他兒子,他媽的有可能只判2年嗎?我看最少判20年以上,然後監獄裡面照三餐+宵夜,保證一定死在監獄裡面,現實中他全家搞不好都要一起死,今天就是怕法律太嚴,如果有權勢的人觸了法,要花更多錢跟更多關係去搓圓仔,今天如果是平民老百姓去動到了有權勢的人,除了法律上的責任跑不掉,你準備在監獄裡面被加菜到死吧,連家人這輩子都別想好過了,這就是為什麼台灣很多刑法不加重的真正原因,有錢人玩法律,窮人被法律玩
TO 球大:
小弟之前也有PO一篇關於校園霸凌的,小弟主張要用鞭刑,不然校園霸凌只會愈來愈嚴重,以後可以會升級到動不動就輪姦或是把人打到變植物人,不過一定不會通過的,因為我之前說過,有權勢的霸凌別人才不會被鞭刑,如果你敢動到有權勢的人,很抱歉,如果你人在台灣,這輩子我有上百種方法可以讓你生不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