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ppy1018 wrote:我怎隱隱約約聞到6K女潘媛如的味道呢?
後續: 明天(100.01.30)中午12點之前,如果還是得不到應該有的處理,我要的不是賠償金,我只是訴求應該有
的尊重及同理心,我也告訴家人我的立場,今天如果要和解就是捐1萬元給南投家扶中心。

打著愛心的名號,行壓榨善良之實.

你是哪個眼睛看到是國光客運的員工把東西給拿走的呢?要真那麼聰明又智慧,那為何會把自己的東西給遺失了?(別再說一大套...因為...我...怎樣...所以...因此...如何如何...然後...國光客運...所以...都是國光的錯!)
順帶一問,你到底有沒有像樣的工作經驗,你懂不懂得企業流程,你以為今天你要國光客運賠你1萬NTD,是很簡單的事,隨便一個員工發個手機短訊給董事長就Okay了嗎?那財務部跟會計部都是不存在就是了?!費用如何提列?有那麼簡單嗎?

愛總在默默中付出,關懷總在無聲中進行,愛永無止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