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e129 wrote:被強制執行的對象就是「債務人」。 那被強制執行對象之債務人 , 還可在10日內提出異議 , 這債務人當的還真輕鬆阿~cape129 wrote:對這個話題不再回應了,你接不接受都無所謂。 那你要忍住別回歐......
看看執行命令主旨的第一句"債務人XXX對第三人XXXX公司之薪資債權"也就是說因為你題供勞務給公司的同時,也取得對公司"薪資"的債權對你的債權人來說,你服務的公司就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囉(BTW在吵"第三人"還是"債務人"好像都離題了吧)
對阿 , 照你說的 , 那第三人要是頑抗 , 被強制執行 , 就成了債務人然後欠錢的那個人不作了 , 此債務人(公司)卻還是債務人阿難道 , 你所謂的債務人(公司)還有定義條件 , 公式不成自動解除?? , if a=1 , true , false ~~所以 , 你所謂的債務人 , 是不是有點怪怪的?? , 你頂多可稱"第三人" , 不可叫成債務人______是執行債務人的債權這樣應該很清楚了八
realeric wrote:是執行債務人的債權這樣應該很清楚了八 很清楚 , 那頂多還是只可以叫執行人 , 不會直接變成債務人~對吧~王小澤 wrote:法院不會鳥你公司有沒扣該員工1/3薪資,那是公司的事情,他就是對公司收取就是了! 沒錯 , 等於就是公司(第三方) , 執行法院的命令~不過 , 好像在10日內可以提出申訴~
ballcat wrote:很清楚 , 那頂多還是只可以叫執行人 , 不會直接變成債務人~對吧~王小澤 wrote:法院不會鳥你公司有沒扣該員工1/3薪資,那是公司的事情,他就是對公司收取就是了!沒錯 , 等於就是公司(第三方) , 執行法院的命令~不過 , 好像在10日內可以提出申訴~ 民事執行法什麼時候有「執行人」這種名詞啊?狀紙表頭上你會寫「執行人」XXXXXXX公司?
小貓咪kitty wrote:請問公司收到扣薪執行...(恕刪) 公司真的會有影響喔不然為什麼一堆公司只要知道你有欠銀行錢就不錄用你甚至要你離職就是這種原因如果你不想還錢的話識相點自己去找領現金的工作吧
cape129 wrote:當債權人依上條法規向法院聲請對第三人強制執行時,法院會另立一個新案這時第三人就成了該新案的債務人.......就這麼簡單 正解簡單講,原來案件案號是臺灣XX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100年度司執字第111號強制執行命令,扣債務人A在B公司的薪資當扣押命令送達至B公司時,扣押的效力就產生了!在這個時候,A是債務人,B是第三人如果B公司不鳥法院的執行命令,又不異議此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對第三人B公司強制執行這時候會有新的案號100年度司執字第222號強制執行命令B公司,就是這個案號的債務人!效力呢?就是自B公司接到100年度司執字第111號強制執行命令開始,至A離職止也就是說,如果自接到111號命令到A離職,A共工作10個月則B就要被扣10個月A的薪水的三分之一
realeric wrote:是執行債務人的債權這樣應該很清楚了八 stone180 wrote:民事執行法什麼時候有「執行人」這種名詞啊?狀紙表頭上你會寫「執行人」XXXXXXX公司? 那是回給上面realeric兄看的....那照你這樣說 , 狀紙表頭上會寫「債務人」XXXXXXX公司? 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