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收到員工扣薪執行命令

cape129 wrote:
被強制執行的對象就是「債務人」。

那被強制執行對象之債務人 , 還可在10日內提出異議 , 這債務人當的還真輕鬆阿~
cape129 wrote:
對這個話題不再回應了,你接不接受都無所謂。



那你要忍住別回歐......
看看執行命令主旨的第一句
"債務人XXX對第三人XXXX公司之薪資債權"
也就是說因為你題供勞務給公司的同時,也取得對公司"薪資"的債權
對你的債權人來說,你服務的公司就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囉
(BTW在吵"第三人"還是"債務人"好像都離題了吧)
對阿 , 照你說的 , 那第三人要是頑抗 , 被強制執行 , 就成了債務人



然後欠錢的那個人不作了 , 此債務人(公司)卻還是債務人阿

難道 , 你所謂的債務人(公司)還有定義條件 , 公式不成自動解除?? , if a=1 , true , false ~~



所以 , 你所謂的債務人 , 是不是有點怪怪的?? , 你頂多可稱"第三人" , 不可叫成債務人
______

是執行債務人的債權

這樣應該很清楚了八

小貓咪kitty wrote:
請問公司收到扣薪執行...(恕刪)

要扣喔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公司收到扣薪執行命令時,

若不扣員工薪資1/3的話,

法院還是會跟公司拿取該員工的1/3薪資的啦!

法院不會鳥你公司有沒扣該員工1/3薪資,那是公司的事情,

他就是對公司收取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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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eric wrote:
是執行債務人的債權
這樣應該很清楚了八

很清楚 , 那頂多還是只可以叫執行人 , 不會直接變成債務人~

對吧~
王小澤 wrote:
法院不會鳥你公司有沒扣該員工1/3薪資,那是公司的事情,
他就是對公司收取就是了!

沒錯 , 等於就是公司(第三方) , 執行法院的命令~

不過 , 好像在10日內可以提出申訴~

ballcat wrote:


很清楚 , 那頂多還是只可以叫執行人 , 不會直接變成債務人~



對吧~


王小澤 wrote:

法院不會鳥你公司有沒扣該員工1/3薪資,那是公司的事情,

他就是對公司收取就是了!


沒錯 , 等於就是公司(第三方) , 執行法院的命令~



不過 , 好像在10日內可以提出申訴~


民事執行法什麼時候有「執行人」這種名詞啊?
狀紙表頭上你會寫「執行人」XXXXXXX公司?
Livestrong.....
小貓咪kitty wrote:
請問公司收到扣薪執行...(恕刪)


公司真的會有影響喔

不然為什麼一堆公司只要知道你有欠銀行錢

就不錄用你甚至要你離職

就是這種原因

如果你不想還錢的話

識相點自己去找領現金的工作吧
cape129 wrote:
當債權人依上條法規向法院聲請對第三人強制執行時,
法院會另立一個新案
這時第三人就成了該新案的債務人.......

就這麼簡單

正解

簡單講,原來案件案號是臺灣XX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100年度司執字第111號強制執行命令,扣債務人AB公司的薪資
當扣押命令送達至B公司時,扣押的效力就產生了!
在這個時候,A是債務人B是第三人

如果B公司不鳥法院的執行命令,又不異議
此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對第三人B公司強制執行
這時候會有新的案號
100年度司執字第222號強制執行命令
B公司,就是這個案號的債務人

效力呢?就是自B公司接到100年度司執字第111號強制執行命令開始,至A離職止
也就是說,如果自接到111號命令到A離職,A共工作10個月
則B就要被扣10個月A的薪水的三分之一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realeric wrote:
是執行債務人的債權
這樣應該很清楚了八

stone180 wrote:
民事執行法什麼時候有「執行人」這種名詞啊?
狀紙表頭上你會寫「執行人」XXXXXXX公司?

那是回給上面realeric兄看的....

那照你這樣說 , 狀紙表頭上會寫「債務人」XXXXXXX公司? 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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