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下課回家就看到這麼讓人度濫的新聞老話一句法官阿 律師阿一定要等到發生在你身邊的人身上你才要修法或是判重刑嗎台灣估計受害少女增加到1XXX人或是受害到法官或人權律師兒女身上才會改吧埃埃埃埃埃唉!!!!!真他X的火大!!!!
SSA1SSA2 wrote:真的很可惡耶!!!這...(恕刪) 台灣很可笑,看國外講人權、講廢死,就頂著與國際接軌的大帽,也要跟著學!結果學得2266,更重要的民眾素質根本未達水準,做起來根本就是鬧劇一場!經常該符合程序該怎麼做的,就老是拿情緒來謾罵批評,順應了民意出了事又說東說西...有時也覺得為什麼政府會那麼官僚?是因為有一堆理盲無知的民眾老愛出一張嘴,那就只好裝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