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男小眼睛 wrote:受害的一方是誰???...(恕刪) 你說的這句話「汽車在可左轉時段左轉」,是指有左轉專用指示燈的路口嗎??如果是在有左轉指示燈的路口,加上你提供的圖,機車是對向,機車那邊會是紅燈又何來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的路權問題假使以上成立更甚至汽車駕駛可基於信賴原則,相信在對向是紅燈狀態,不該會有車行駛出來-----當然以上只是給樓主一些觀念上的導正以這個案子來說,此路口有無左轉專用指示燈,及其是否發生在左轉專用指示燈亮起時會讓整個結果完全不同的----在回文後才看到樓主是寫地點在台北市中山北路及長安東西路口這個路口沒有左轉專用指示燈所以.....上述的不會成立
坦白說我怎麼覺得應該是車子的問題雖然十一點過後可以左轉但是要注意直行車 這應該是很重要的一點直行綠燈車速過快,畢竟您的眼晴裡面沒有裝測速器時速50經過就很快了,但這不會影響最後的結果這台車的車主,這下子事情大條了先祝福機車騎士能夠平安不然判賠再多的錢,沒了健康,有錢也只能造福後人型男小眼睛 wrote:這位大大.....不...(恕刪)
型男小眼睛 wrote:對對對對對對對對對對...(恕刪) 要這樣講也可以,但有可能會問其他問題,你也盡量的就照實講!我看了一下街景,路口四個角落都有地下道入口,照你說的人要去撞到那入口建築鏤空的牆,那是需要一個角度的,也就是說汽車轉彎到多少角度,車身在機車道上多少距離,會是鑑定的關鍵!很簡單,就是照實說就好,如果不確定也就說不確定!該他們自己承擔的就要自己去承擔!剛剛再看樓主前頁說到撞擊點在“左前燈”?那誰是誰非就很難說了,雖然說在鑑定上肇事責任雙方都有,但有比例大小!所以結果看來還是需要以專業鑑定為主了!
sendoffy wrote:意思是說紅綠燈是亮好...(恕刪) 綠燈有兩種一個是圓形的,一個是有方向指示的當有左轉指示的綠燈亮起,對面直行必定是紅燈但圓形的綠燈就不一定了,如果對向也是圓形綠燈,那就是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照你描述的整理一下1.兩車都同在中山北路上行駛 一車往南一車往北2.兩車的紅綠燈燈號都同為綠燈3.汽車左轉導致機車剎車不及撞上汽車左前大燈4.該路段紅綠燈沒有左轉專用時相(該路段7-23禁止左轉)5.兩車都飛快就這樣說就好了其實快不快 看煞車痕 或是零件的散落都可以判斷的出來我也是覺得就照實講就好了 不要偏袒任何一方PS.這種7-23禁止左轉的路口 過了禁止時間之後發生嚴重車禍的機率很高 我已經聽過不知道幾次了奉勸大家騎車經過路口的時後還是能夠放慢速度才能確保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