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目賭車禍變目擊證人【已附圖】


型男小眼睛 wrote:
是機車撞擊汽車左前車...(恕刪)

嗯 ~
然後就飛出去
型男小眼睛 wrote:
受害的一方是誰???...(恕刪)


你說的這句話「汽車在可左轉時段左轉」,是指有左轉專用指示燈的路口嗎??

如果是在有左轉指示燈的路口,加上你提供的圖,機車是對向,機車那邊會是紅燈

又何來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的路權問題

假使以上成立

更甚至汽車駕駛可基於信賴原則,相信在對向是紅燈狀態,不該會有車行駛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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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以上只是給樓主一些觀念上的導正

以這個案子來說,此路口有無左轉專用指示燈,及其是否發生在左轉專用指示燈亮起時

會讓整個結果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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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文後才看到樓主是寫地點在台北市中山北路及長安東西路口

這個路口沒有左轉專用指示燈

所以.....上述的不會成立
坦白說

我怎麼覺得應該是車子的問題

雖然十一點過後可以左轉

但是要注意直行車 這應該是很重要的一點

直行綠燈車速過快,畢竟您的眼晴裡面沒有裝測速器

時速50經過就很快了,但這不會影響最後的結果

這台車的車主,這下子事情大條了

先祝福機車騎士能夠平安

不然判賠再多的錢,沒了健康,有錢也只能造福後人

型男小眼睛 wrote:
這位大大.....不...(恕刪)
撞左前燈?
總覺得轉彎車還是要多注意.
至於直行的機車快不快 真的很難說 感覺跟實際不一樣...
都沒煞車聲嗎?

或許雙方都以為對方會讓
結果直行的騎得更快 轉彎的也開的更快...
也可能都沒看到彼此...
看到什麼就講什麼
不會因為對方可憐漂亮,或是有錢囂張,等等其他主觀因素而改變事實說法
這才是目擊證人
就算違規的是你親朋好友,你還是得照事實說
andy752021 wrote:
十字路口沒有絕對的路權..就算你的行車方向是綠燈..還是沒有百分之百的路權..

意思是說紅綠燈是亮好玩的,僅供參考的囉?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型男小眼睛 wrote:
對對對對對對對對對對...(恕刪)

要這樣講也可以,但有可能會問其他問題,你也盡量的就照實講!


我看了一下街景,路口四個角落都有地下道入口,照你說的人要去撞到那入口建築鏤空的牆,那是需要一個角度的,也就是說汽車轉彎到多少角度,車身在機車道上多少距離,會是鑑定的關鍵!

很簡單,就是照實說就好,如果不確定也就說不確定!
該他們自己承擔的就要自己去承擔!


剛剛再看樓主前頁說到撞擊點在“左前燈”?那誰是誰非就很難說了,雖然說在鑑定上肇事責任雙方都有,但有比例大小!所以結果看來還是需要以專業鑑定為主了!
管妹...是誰啊?

sendoffy wrote:
意思是說紅綠燈是亮好...(恕刪)


綠燈有兩種

一個是圓形的,一個是有方向指示的

當有左轉指示的綠燈亮起,對面直行必定是紅燈

但圓形的綠燈就不一定了,如果對向也是圓形綠燈,那就是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照你描述的整理一下

1.兩車都同在中山北路上行駛 一車往南一車往北
2.兩車的紅綠燈燈號都同為綠燈
3.汽車左轉導致機車剎車不及撞上汽車左前大燈
4.該路段紅綠燈沒有左轉專用時相(該路段7-23禁止左轉)
5.兩車都飛快

就這樣說就好了
其實快不快 看煞車痕 或是零件的散落都可以判斷的出來
我也是覺得就照實講就好了 不要偏袒任何一方

PS.這種7-23禁止左轉的路口 過了禁止時間之後
發生嚴重車禍的機率很高 我已經聽過不知道幾次了
奉勸大家騎車經過路口的時後還是能夠放慢速度
才能確保自身安全
照實說就好了

誰對誰錯如果真的開庭...給法官去判斷

要不然你這樣很累....

當個公正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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