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MA wrote:先從結論開始說:我認...(恕刪) 樓主 您最大的錯誤就是,沒有當場報警還有手機很方便,記得錄影換成我喔....整家賣場給他搞翻掉,我會大聲到全部收銀台附近的客人都聽得到說的好.....那些說風涼話的人家先打你的臉後,再跟你道歉你願意嗎?
akira011 wrote:既然店家在沒有明確證據情況下亦無確認有任何商品遺失,卻要求檢查顧客的包包又沒查出,那麼反過來被檢查的顧客要求對碰過包包的職員搜身(碰過包包是明確事實),以確認有無私人物品被拿走,這也是很合理的吧! 或許這樣於事無補,不過至少氣也消大半去了! 如果不趕時間的話,我會這麼要求,不過不知道需不需要在對方要求搜包包時先提出此訴求?如果對方拒絕,我說他們”如果不是作賊心虛為何不肯配合?”應該很合理吧.
店家不是被偷怕了會花錢找人(那個蟀哥不是義工吧)來抽查在我看來店家的缺失就是入口沒告示(進入賣場需同意必要時於出口打開包包查看bla bla) 檢查人員"動手"檢查(一般由客人打開出示)不然以後就像大陸賣場一樣 每個貨架都有監看人員
rogerkuo2001.tw wrote:拜託,警察要到民宅搜是要有搜索票的!不是想搜就可以搜的~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恕刪) 講的很好警察都知道要搜索票了且警察表示公權力那麼賣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