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KA6011 wrote:
平常鋼瓶內部溫度是不是都很低?還是液化只是單純因為壓力的關係?


桶裝瓦斯裡面的東西應當跟打火機用的瓦斯類似(丁烷)
運到用戶處、尚未使用的時候,應當是常溫
開始使用時,內容物吸收汽化熱,溫度會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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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點東西,順便把這一大篇文拉上去...

烈燄赤子 wrote:
您偵測氧氣作啥...???

就怕房間空氣中的含氧量降低 例如CO2太多, 或瓦斯外洩將O2擠出
vm wrote:
就怕房間空氣中的含氧...(恕刪)


偵測氧氣含量並無意義...

就算氧氣濃度足夠..只要CO濃度達到氧氣的1/250..就足以致死..

那是以PPM(百萬分之)當單位去看的...


甚 麼 是 ppm ?

所 謂 ppm ( part per million ) 意 即 百 萬 分 之 一,5ppm 即 百 萬 分 之 5 。

ppm 本 身 並 無 任 何「計 算」的 問 題,永 遠 是 百 萬 分 之 一,不 會 改 變。

所 謂 ppm 的 計 算 問 題,通 常 是 在 應 用 時 所 衍 生 出 來 的 數 學 運 算。

一般都用於計算化學微計量!

請參閱本討論串第一頁有關CO的說明..

瓦斯沒有毒不知道已經宣導多久了,但是那些肩負教育責任的
電視台每每有這種意外,又是那句"瓦斯中毒",一點常識都沒有。

補充一下

一般所稱的石油氣,其實是一種液化石油氣,乃是煉油工業的副產品,並經過液化程序後的

一種可燃性的碳氫化合物;其英文名稱為 "Liquefied Petroleum Gas",簡稱 LPG。

石油氣的主要成份含有丙烷 (Propane) 及丁烷 (Butane),在加壓下,以液態形式存在,

儲存在小型鋼瓶內;但在常溫及常壓下,很易氣化成可燃氣體,供燃燒之用。


成份


石油氣中所含的物質是低級碳氫化合物,以丙烷、丁烷、丙烯及丁烯佔多數。一般家庭用的

石油氣,主要以丙烷和丁烷混合而成,丙烷與丁烷之比例約 30

對 70
,並有少量其他烯烴或烷烴混在其中,例如含有一些常溫下不易壓縮液化之

甲烷、乙烷、乙烯及常溫下為液體之戌烷。至於一般的輕便石油氣爐所用的燃料,是百份百

的丁烷。但在特殊的情況下,如寒冷天氣、高山等,輕便石油氣爐所用的燃料就特別改用丙

烷。因為丙烷在嚴寒的天比下,只要利用雙手放在石油氣筒上,用自然方法稍為加溫,便很

容易將丙烷氣化為氣體燃料。

氣味

石油氣本來是透明、無色及無味的,但加入了有特殊臭味而對人無害之增嗅劑(如:乙硫醇),一旦洩漏氣體時,就易於被人察覺及辨別出來。

比重

液體比重與氣體比重是不同的。液態的石油氣對水的比重為 0.55,故比水大約輕一半;而

氣化的石油氣對空氣比重約為 2,故比空氣約重兩倍。由於石油氣比空氣重,當石油氣洩漏

時便會積聚在地面上,並像流水般向低窪處聚集,難以驅散,所以一旦有石油氣洩漏時,就

相當危險。

蒸氣壓力

石油氣的體積膨脹與溫度成正比,當溫度上升時,液態石油氣便蒸發氣體燃料,容器內的壓

力亦會同時增加,直至壓力互相平衡為止。石油氣在攝氏 38 度時,蒸氣壓約 5 至 7 %。

一般而言,在相同溫度之下,丙烷比丁烷的蒸氣壓稍高,是丁烷的三倍,故丙烷及丁烷混合

的石油氣在燃燒後,除了餘下戌烷等不能發揮的成份之外,容器內最後剩下來的殘餘氣體均

是丁烷。

燃燒

石油氣燃燒時,一定要有足夠的空氣,使其得到完全燃燒。不完全燃燒的石油氣,會產生一

氧化碳,並會引致生命危險。根據燃燒理論來看,液態石油氣與空氣的比例約 1:35 ,即

一立方公尺的液態石油氣,於燃燒時約需要三十五立方公尺的空氣,才能完全燃燒。因此當

我們使用石油氣爐時,一定要確保有充足的空氣和通風,否則會

導致不完全燃燒
,產生大量的一氧化碳和游離碳,危害人的生命安全。


爆炸點

石油氣與空氣混合後可成為爆炸性氣體,達最低限為 2% 到最高限為 10%的濃度時,即成為爆炸性氣體。在爆炸限內的混合氣體,遇有火花或明火,即會發生爆炸。如一旦發現有石油氣洩漏時,切勿使用電器、打電話及按門鐘,以免引發爆炸。

液化石油氣係由原油煉製或天然氣處理過程中所析出的丙烷與丁烷混合而成,在常溫常壓下

為氣體,經加壓或冷卻即可液化,通常是加壓裝入鋼瓶中供用戶使用,故又稱之為液化瓦斯

或桶裝瓦斯。液化石油氣無色、無味、無毒、易燃、易爆,基於安全上的考量,供應家庭使

用之液化石油氣皆添加臭味劑,一有漏氣即可察覺。

液化石油氣經加壓灌裝入鋼瓶內是液體,但流出容器就會變成氣體,氣化後之體積較液體體

積擴增250~270倍;熱值每公斤約10720千卡。液化石油氣氣化後之重量約為空氣的

1.5倍,因此漏氣時,易滯留在低處或角落。空氣中混入1.8至9.5% 的液化石油氣,遇到火

源便會產生燃燒或爆炸。

........................................................................................................


天然氣 Natural Gas

天然氣俗稱天然瓦斯,由瓦斯公司敷設管線供應用戶使用故又稱之為導管瓦斯或自來瓦斯。

天然瓦斯係古生物遺骸長期沈積地下,經慢慢轉化及變質裂解而產生之氣態碳氫化合物,其

主要成份為甲烷,並含有少量之乙烷、丙烷、丁烷等碳氫化合物及少量之不燃性氣體。臺灣

地區瓦斯公司所供應之天然氣熱值約為每立方公尺8900千卡至9900千卡之間。

 天然氣與液化石油氣一樣,皆具無色、無味、無毒、易燃、易爆之特性,同樣基於安全考

量,瓦斯公司供應之天然氣皆遵照政府之法令規定,添加臭味劑,以防止天然氣意外洩漏而

造成危險。天然氣比重較空氣輕,漏氣時,易往上飄散。空氣中之天然氣含量達五至十五%

之間,遇到火源即會引起燃燒或爆炸。

液化石油氣與天然氣是極為乾淨、方便之能源,完全燃燒時,均是產生無毒之二氧化碳,

不完全燃燒時,則會產生有毒之一氧化碳。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好文章~感謝樓主無私分享~!!!!
這社會上多幾位這樣熱心的人士就好了~!!
Eigen wrote:
2公斤 4公斤 10...(恕刪)

大大舉的例子很奇怪,100年製造是指民國100年嗎?現在也不過才民國95年,怎麼去推算咧?
你應該是要往前舉例比較容易懂,比如說10公斤重的瓦斯鋼瓶,民國79年5月製造,瓶齡為16年5個月,已達瓶齡達16年未達17年者~> 每 3 年 定期檢驗一次
標準,所以他應該在95年5月起每隔3年定期檢驗一次,也就是說98年5月、101年5月、104年5月要檢查;但這個規定的邏輯是錯的,要像其他公斤數的比較合邏輯,不然如果瓶齡前一個月落在"瓶齡達14年未達15年者~> 每 5 年 定期檢驗一次",下一個月瓶齡就滿15年了,要改成"瓶齡達15年未達16年者~> 每 4 年 定期檢驗一次
",但是在隔一年時又要改成"瓶齡達16年未達17年者~> 每 3 年 定期檢驗一次",天阿,torrence小了吧?這是內政部哪個豬頭寫的爛規定?赤子大您得去反映了
繃到最緊的時候,記得要放鬆一下!!!
ASKA6011 wrote:
大大舉的例子很奇怪,...(恕刪)


老實說...我也搞得狠糊塗...

上面的高層定的規定...赤子也很無奈..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烈燄赤子 wrote:
老實說...我也搞得...(恕刪)

恩,搞不好還是高高層~~~我去找看看內政部網站,給它反映這個問題,看看他多久會回應並改掉?
繃到最緊的時候,記得要放鬆一下!!!
學到了一項常識,原來瓦斯沒有毒呀
感謝赤子兄分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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