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n828 wrote:我記得罪很重啊致...(恕刪) 酒後開車: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請問你這哪裡重?關兩年有個屁用?有錢買車又酒駕難到付不起區區15萬?死刑或許殘酷但是用來對付這些酒駕撞死人的一點都不為過看看台灣每年被酒駕撞死的人有多少就是有多少家庭破碎而這樣的後果判死刑算他好應該折磨到死!
酒駕怎麼罰會有用,就像我一直認為和遏止飆車族方法是一樣的,沒收車輛,立即銷毀,加上罰單,管你是借的是租的還是買的,有本事酒駕,你就得有本事再買一台,既可促進消費,又可增進國庫收入...唉~~~一個簡單的沒收車輛,就可以搞那麼久,一定要這樣一直讓無辜的生命消逝,像柯媽媽這樣的勇敢站出來辛苦的推動法案,大立委們才會動作嗎?
sandg999 wrote:講難聽點要有官員 跟民代之類的 先 壯烈...........才有再修法的可能!! 不可能 頂多壯烈個1-2隻但是後面酒駕的可能有1-200隻基於黨員比例原則與黨的信賴保護原則還是判判過失殺人而已
如果摯愛被人酒駕撞死,我不會花什麼時間跟他要賠償打官司,我會放棄告訴讓他早點出獄,等他哪天全家出遊開車撞他全家,撞完後再喝杯伏特加等警察,謀殺?對不起,我是酒駕~~~台灣司法爛成這樣,靠司法不如靠自己。
amtc0915 wrote:酒駕肇事新聞每天都有...(恕刪) 一律死刑~~財產充公或全數賠償給受害者及其家屬不過在這邊轟到01爛掉,政府也不會有所做為吧 真不知道選這個政府是來做啥的,測試自己的血壓能飆多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