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連署立法強制不符資格坐博愛座者讓座:坐博愛座就沒資格睡覺、玩手機,別以為沒看到就不用讓座了...


NYPD SWAT wrote:
所以,這才是奇妙的地...(恕刪)


所以囉 現實層面就是

拿手機拍的拍

安靜的安靜

看戲的看戲

等下車的等下車


米思特 wrote:
你的引言回文讓我怪異

請看44樓

...(恕刪)


是否可以說 純粹是個人想法個人感覺一切都是閣下自認為!

米思特 wrote:
所以囉 現實層面就是...(恕刪)


正解,會讓的就是會讓,不會讓的就是不會。

自己搭乘交通工具,要先衡量自己狀況。

不要倚老賣老,人家讓你,說聲謝謝,不會損自己的年長。

看到老人孕婦讓一下,搞不好以後對方可能會幫你一把。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jackual0612 wrote:
是否可以說 純粹是個人想法個人感覺一切都是閣下自認為!...(恕刪)


如果你不引言回文我何來我自認為

如果只是你的個人想法為何要引言回文我

矛盾

NYPD SWAT wrote:
正解,會讓的就是會讓...(恕刪)


這讓我想起

前陣子公車上

老人跟小孩對罵的影片

一樣情節劇情

旁邊的人一樣是

拿手機拍的拍

看戲的看戲

等下車的等下車

安靜的安靜

網路上嘴砲的繼續嘴砲

NYPD SWAT wrote:
正解,會讓的就是會讓...(恕刪)


你說的是一種理想狀態!!無奈現在的情況是願意讓位的已經沒幾個了,有些身體正常的卻連博愛座也要染指..

博愛座的立法應該可行!!只能訴諸最低道德標準了..




真的一定(非得)需要座位的人,應該是去搭乘 "計程車"、"對號列車" 或是 "私家車"

對於公共交通工具,我不認為誰要誰讓座。


嚇liu wrote:
有些身體正常的卻連博愛座也要染指..


...(恕刪)



台灣的 博愛座 等同於 台鐵的女性專用車箱! 僅只是一個名詞 除此之外沒有什麼特別的意義!就算並不符合該座位的使用規定及辦法也沒關係!
Imation wrote:
真的一定(非得)需要...(恕刪)


真是何不食肉糜..

Mr. 布雷克 wrote:
…不過有一個很簡單的辦法可以解決老弱婦孺的座位問題
就是我們自己讓座吧!(當然是有座位的情況下啦!)
每個人都有這種觀念的話,博愛座就是一種沒必要設立的座位了!
可惜並不是「每個人都有這種觀念」。結果就變成:好心腸的沒位子坐(讓位給老弱婦孺),壞心腸的有位子坐(不讓位)。我不太能接受這種結果。這等於是對好人的懲罰,對壞人的獎勵。

我贊成立法強制博愛座讓座,如此是給老弱婦孺的一種基本保障。試想:假設一節車廂上有六個博愛座,車上有六個老弱婦孺,他們就統統有得坐;若是那六個位子改成一般座,正好六個位子都被「不讓座的敗類」給坐了,給果六個老弱婦孺要靠六個好心人讓座才有得坐。跟「有六個博愛座」的情形相比,相當於有「六個好心人」讓座給「六個不讓座的敗類」,是不是豈有此理?

一樣米養百樣人。固然有「任何時候都會讓座」的好心人,也會有「即使立了法也不讓座的敗類。但還有更多的人是介於二者之間,不能說立法是完全沒用的。雖然立法強制博愛座讓座,不是很容易執行,但至少還會有以下的效果:

1. 有些人不見得認同讓座的「美德」,但會「守法」。
2. 有人霸佔博愛座時,叫他們讓座的人可以理直氣壯得多。
3. 「霸佔博愛座」確定為違法行為,不能再以「個人修養」來開脫。

立法強制是用來對付小人,不是用來對付君子的。請君子們不要覺得是侮辱,畢竟這個世界上,小人是存在的。法律也有規定殺人、竊盜、強姦罪等,也不是什麼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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