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liniloveu wrote:
開封府嗎?那包青天就絕對不犯錯嗎?...(恕刪)
別忘了還有大理寺...

iimomo wrote:
老實說,可能有一半的...(恕刪)
coutsight wrote:
老實說,社會大眾對法官的印象就是:
1.法院是某人家開的(某名人說的)
2.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
3.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要想想看為何有這種現象?
因為法律人最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
法律是保障知法的人
這就是法律體系的傲慢,意思就是:
你只要懂法律,就不會受到傷害.
這話的潛台詞很明顯:
你萬一受到傷害了,就只能怪你不懂法律.
就因為有辦法的人請得起律師,他們懂得知法玩法,使法律並非真的在照顧弱勢.
因我們的法律程序保障那些知法而犯法的人渣,卻懲罰守法而不知法的老百姓.
說穿了,法律是耗時費錢的工具,老百姓一般玩不起.
而法官此時的作為?
謝謝指教,依法行事.
而不是想辦法幫助明顯正義且弱勢的一方.
這樣要大家如何幫法官說句話?
之前有人提過,乾脆買台電腦放在法庭上,讓程式根據雙方提出的法條與判例依權重裁決與量刑,爭議可能還比較小.
不要認為法官的不作為不會影響社會,民眾的積怨是很可怕的,作家張大春說過:
口口聲聲要搞司法改革的當局者要明白:個別的小小正義不得遂行,個別的小小公理不得伸張,國本就真的動搖了
roliniloveu wrote:
...但其性質為法律審,著重統一法律之解釋與適用,以維法律見解之一致性...(恕刪)

roliniloveu wrote:
...(恕刪)不從地院開始,那要從哪開始?開封府嗎?那包青天就絕對不犯錯嗎?陪審團制沒有染黑過嗎??
哪種制度是絕對的公平,還保證參與其中的人是不會出錯的?倒是您來教教我吧!!
roliniloveu wrote:
如果當一個法官,是不容許它作出錯誤判決的,那我們何需審級制度?...(恕刪)


jahvet wrote:
時至今日就我見到的法庭實務,
對沒有資源的當事人已經有較多的幫助了。(恕刪)
jahvet wrote:
如果打官司的雙方,
某甲認真的花費時間精神準備資料、找尋專業資訊,
某乙狀子不寫、資料沒有。法官該怎麼處理?
如果法官幫了「不知法的老百姓」某乙,
某甲會怎麼想?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