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替法官說點話~~!!

roliniloveu wrote:
開封府嗎?那包青天就絕對不犯錯嗎?...(恕刪)


別忘了還有大理寺...
幾個人看過開庭呢?

三個法官坐上面

左右兩個直接睡

中間那個不耐煩

直接叫當事人閉嘴

我很幸運

見過三顆老鼠屎開庭

麻煩就是出庭要請律師

end
jahvet wrote:
請問一下,這是什麼意...(恕刪)
iimomo wrote:
老實說,可能有一半的...(恕刪)


老實說,社會大眾對法官的印象就是:
1.法院是某人家開的(某名人說的)
2.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
3.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要想想看為何有這種現象?
因為法律人最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
法律是保障知法的人

這就是法律體系的傲慢,意思就是:
你只要懂法律,就不會受到傷害.
這話的潛台詞很明顯:
你萬一受到傷害了,就只能怪你不懂法律.

就因為有辦法的人請得起律師,他們懂得知法玩法,使法律並非真的在照顧弱勢.
因我們的法律程序保障那些知法而犯法的人渣,卻懲罰守法而不知法的老百姓.
說穿了,法律是耗時費錢的工具,老百姓一般玩不起.

而法官此時的作為?
謝謝指教,依法行事.
而不是想辦法幫助明顯正義且弱勢的一方.

這樣要大家如何幫法官說句話?
之前有人提過,乾脆買台電腦放在法庭上,讓程式根據雙方提出的法條與判例依權重裁決與量刑,爭議可能還比較小.

不要認為法官的不作為不會影響社會,民眾的積怨是很可怕的,作家張大春說過:
口口聲聲要搞司法改革的當局者要明白:個別的小小正義不得遂行,個別的小小公理不得伸張,國本就真的動搖了.



當事人進行的

現在又不是衙門 眼包青天

還要擊鼓鳴冤
專業?無可置喙?

小弟我是工程界的一員,
工程界的規劃設計案屢被財團、民意、黑道干擾,
常常只能採用折衷方案,而非最佳方案。
我們不能說民意不懂啦,這是專業。

前一陣子「正己專案」被收押的法官,
就判了一堆有問題的狗屁判決。
東窗事發後才知道,嘿嘿嘿,
所謂的不容質疑專業判決就是xr#%*&*&。

發財猴 wrote:
別忘了還有大理寺.....(恕刪)

每次都是龐師太對開封府判決不滿,
所以上訴至大理寺三堂會審。
誤判當然偶爾難免
法官是人不是神,而記者是__不是__(請心中自行填空)
說真的大多數還是記者亂報導誤導觀眾居多
人類真奇怪
知道記者是XX的工作,法官是聲張正義的職業
一個是光靠張喇叭嘴的工作,另一個則是聖職
不適任法官當然會有,但那是少數
有職業道德的記者卻是可能完全沒有,因為記者只知道要拿什麼畫面回去給高層交差
也知道台灣的新聞頻道多,過度渲染已經是多年來的惡習
但看到新聞的情緒性或偏激性報導
還是第一時間選擇相信記者,也跟記者一樣,不求證一下就馬上對法官叱之以鼻
平常那麼多人瞧不起記者
但偏偏記者就是有本事吹一口魔笛,就讓一群人跟在後面叫囂起舞
聰明的人看到這類新聞,心裡都有個底
而愛隨報導起舞的人
唉,我實在是內心十二萬分地感到同情
coutsight wrote:
老實說,社會大眾對法官的印象就是:
1.法院是某人家開的(某名人說的)
2.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
3.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要想想看為何有這種現象?
因為法律人最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
法律是保障知法的人

這就是法律體系的傲慢,意思就是:
你只要懂法律,就不會受到傷害.
這話的潛台詞很明顯:
你萬一受到傷害了,就只能怪你不懂法律.

就因為有辦法的人請得起律師,他們懂得知法玩法,使法律並非真的在照顧弱勢.
因我們的法律程序保障那些知法而犯法的人渣,卻懲罰守法而不知法的老百姓.
說穿了,法律是耗時費錢的工具,老百姓一般玩不起.

而法官此時的作為?
謝謝指教,依法行事.
而不是想辦法幫助明顯正義且弱勢的一方.

這樣要大家如何幫法官說句話?
之前有人提過,乾脆買台電腦放在法庭上,讓程式根據雙方提出的法條與判例依權重裁決與量刑,爭議可能還比較小.

不要認為法官的不作為不會影響社會,民眾的積怨是很可怕的,作家張大春說過:
口口聲聲要搞司法改革的當局者要明白:個別的小小正義不得遂行,個別的小小公理不得伸張,國本就真的動搖了


雖然我不能認同這位大大的說法,
不過這確實是很多人會有的迷思,
茲回文如後。

有一位法律界的前輩曾說過:
在法庭上的三方:原告、被告、法官,
最不瞭解真相的就是法官,
但法官卻要決定所謂的「真相」為何。

過往的法院確實有很多照本宣科,
照章辦事的法庭慣例存在,
時至今日就我見到的法庭實務,
對沒有資源的當事人已經有較多的幫助了。
有人還是會想,為啥法官不再為弱勢一方多盡點力?
但法院、法官存在的目的不就是「維持公平」?
法院再怎麼「幫助弱勢」仍有其極限,
法官畢竟不是當事人一方的律師,
如果法官可以任意為了自己「覺得可憐之人」而偏袒、幫助,
那法官還能有「公平審判」嗎?
確定這就是你們想要的「正義」嗎?


更何況,幫助「明顯正義且弱勢的一方」?
老實說,我看了這句話不禁苦笑起來。
誰是明顯正義?誰是弱勢一方?
在法官決定心證之前就能認定?
如果法官可以看當事人的「外表」就認定誰是弱勢、誰是正義,
說真的還要司法制度做什麼?

如果打官司的雙方,
某甲認真的花費時間精神準備資料、找尋專業資訊,
某乙狀子不寫、資料沒有。法官該怎麼處理?
如果法官幫了「不知法的老百姓」某乙,
某甲會怎麼想?
如果某乙照法官所說的準備了資料,
最後舉證不足,還是打輸官司,某乙又怎麼想?
如果你是法官,在做了這些後還是被人民抱怨,
你又怎麼想?

就算我說的真相,
十個人有九個人不願相信,
但如果不說出來,
就連最後一個明瞭的人都沒有了。
roliniloveu wrote:
...但其性質為法律審,著重統一法律之解釋與適用,以維法律見解之一致性...(恕刪)


奇怪了?

紅字的部份不是跟我說的一樣?~

會Google是比較厲害啦~

roliniloveu wrote:
...(恕刪)不從地院開始,那要從哪開始?開封府嗎?那包青天就絕對不犯錯嗎?陪審團制沒有染黑過嗎??
哪種制度是絕對的公平,還保證參與其中的人是不會出錯的?倒是您來教教我吧!!


印象中不是所有的審判都是從地院開始吧 (有錯請鞭)~

只是如果按照你原來的文:

roliniloveu wrote:
如果當一個法官,是不容許它作出錯誤判決的,那我們何需審級制度?...(恕刪)


那是否可以解釋成:

因為有審級制度的存在,所以可以容許下級法院的法官作出錯誤判決,反正有上級法院可以修正回來』?

這樣講,怎麼想都怪怪的吧?~

(再來一個印象中) 更別說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 (有錯請用力的鞭吧)~

這跟從哪一院開始有關嗎?~

這跟有無制度是完全公平有關嗎?~

這跟包青天會不會犯錯有關嗎?~

jahvet wrote:
時至今日就我見到的法庭實務,
對沒有資源的當事人已經有較多的幫助了。(恕刪)



所謂的法官心證,是依雙方辯論結果產生.
弱勢者通常發生在沒有辯護律師的一方,雖然各法院、檢察署設有為民服務中心,大學法律系也有法律系學生組成的法律服務社這類免費諮詢法律意見的場所,然而專業性及案件之涉入性往往不足;而又由於義務辯護律師的可遇不可求,公設辯護人制度之不彰,加以各制度間零星而欠缺水平整合,使得真正的經濟弱勢者難以得到有效又完整的協助,所以後來才有法律扶助法的出現.但法律扶助法的扶助條件更加嚴謹,對一般民眾助益不大.
所以我才會說,跑法院是一般民眾玩不起的遊戲.


jahvet wrote:
如果打官司的雙方,
某甲認真的花費時間精神準備資料、找尋專業資訊,
某乙狀子不寫、資料沒有。法官該怎麼處理?
如果法官幫了「不知法的老百姓」某乙,
某甲會怎麼想?
(恕刪)



看到這位大大的回言,我也只能搖頭苦笑.
以交通異議為例,沒有民眾那麼無聊為了一張罰單一直申訴,一定是認為有冤屈才會提出異議.
然而在實務的交通異議上,即使民眾準備再多的法條,現場資料;還是抵不過員警的一句"我看到".
以過去訴訟案例來看,六成以上案均被駁回,這時法官判決書就會出現以下字眼:
"該警員與異議人復素不相識,倘非異議人有違規超速情形,當無設詞誣陷、濫予舉發之理,是原處分機關就異議人之違規情形,裁處罰鍰x千元,折合新臺幣x千元,並記違規點數x點,於法並無不合.
如果你是民眾,你會怎麼想?

這種事其實一直發生,法官會根據對象調整心證,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所以"法院"要加強的,一是落實公設辯護制度(不過現在也沒在招考,等老的這群退休後就沒了,只能靠雞肋的法扶),另一個是法官維持真正的公平心證;讓真正有冤者獲得平反,這樣才能扭轉民眾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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