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批評美食店家請別傻到直接用"難吃"來形容,應該說


黑翅鴨 wrote:
1.不符合我的期待或...(恕刪)

6.這頓飯有20萬的潛力

黑翅鴨 wrote:
拜託!批評美食店家請別傻到直接用"難吃"來形容,應該說


吃過的店不能評論自己的感想
那就跟有收錢報導哪家店好吃的雜誌一樣
全台灣沒有難吃的店家

難吃就難吃
還怕別人說
開版的大..
不是因為說難吃才被告
是因為說有蟑螂又無法舉證才被告
難吃是可以說的
說難吃並不會有事
否則好吃也不能說了不是嗎
因為好吃跟難吃都是個人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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