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FTJB,請在三天之內公開道歉,否則將採取 法律途徑


zhy0504 wrote:
說啥時進棺材最好是會讓人心生畏懼...只會讓人不爽而已吧,...(恕刪)


會不會令人心生畏懼,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我說了算,是當事人和法官說了算...@@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Charles_Evo wrote:
FTJB兄您在私人簡...(恕刪)


詛咒能告人嗎?

私訊能告人嗎?

誰能說一下告成功的案例?
只要執法機關行公文要求私人企業提供

「犯罪證據」或是聯絡人資訊

私人企業不得拒絕


kiNgoFlDs wrote:
題外話,那如果01真...(恕刪)

Charles_Evo wrote:
FTJB兄您在私人簡...(恕刪)


這是涉及恐嚇

以語帶威脅令人產生畏懼即可

不需要公開表示

所以私訊也算恐嚇

Charles_Evo wrote:
FTJB兄您在私人簡...(恕刪)
靜觀其變
拉張椅子坐一下,看看是誰這麼閒
不過通常只有做了再上來開箱
而不是還沒做就開始廣告

我比較喜歡看到對方哭喪著臉求我和解

zhy0504 wrote:
樓上這位大大~您似乎...(恕刪)


我國刑法有關恐嚇的規定,分別在第三百零五條之〔單純恐嚇罪〕,與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得利罪〕、第一百五十一條之〔恐嚇公眾罪〕;所謂〔恐嚇〕,是指〔以直接之言語或文字,或間接之放炸彈、擺棺材、放動物屍骨等方式,藉以傳達將加害其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通知於被害人之行為,足以使被害人心生畏懼感者〕。恐嚇罪的構成,不以客觀發生具體危害為要件,只要〔受害者因為惡害通知,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為已足〕。 出處【台灣法律網】
對於各位支持者,建言者,小弟都懷著感謝與接受指教

告與不告,或甚麼告,小弟我心中自有定見

這篇打完不再回應各位,但因這篇給大家困擾,深感抱歉

FTJB兄甚麼做,看他自已了

就這樣,謝謝大家

peterkitty wrote:
詛咒能告人嗎?私訊能...(恕刪)


案例
http://video.dep.ntpc.gov.tw/~joomla/index.php/temp/18/515--10004-2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08441&snA=48554&tnum=3
我對版大在01的發言,很不認同,也看過他一些嚇人的話語,只能說要告趕快告,不要再這裡廢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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