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o22 wrote:最好是背條強姦罪的會不想跑路啦! 難講喔...聽說台灣是歡樂島強姦罪差不多關個6.7年就能出來了~(或許還太長呢)算6年好了~3年假釋就可以出來比逃30年好多了....怎麼算都是不跑划算阿!
au04 wrote:還沒判刑就是無罪之人,不是只要我告你重罪,你就要被拘束自由~請參考釋字665這年頭守法的法官都很恐龍......(恕刪) 沒錯~只有重罪的話~不足以構成羈押要件但是~2.強制性交罪[6]、強制猥褻罪[7]、加重強制猥褻罪[8]、乘機性交猥褻罪[9]、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10]、傷害罪[11]。但其須告訴乃論,而未經告訴或其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不在此限。強制性交是構成防制性要件的~除非....法官很人性本善的認為那個司機沒有再犯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