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一堆被警察開單等等的就說 衝績效哩~~~

_kazkaz wrote:
我也不知道限速牌在幾...(恕刪)


補:剛剛找到內政部的網頁了
內政部國道警察局
一、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 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暨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故行車速度逾越法定速限未達十公里者,以勸導為原則免於舉發。




我剛剛找了一下關鍵字,雖然發現有警政署出來說話的新聞有點久,
是2001年的新聞。(十年前!)


但是在一些法律討論區裡頭也有這種說法:

:國道測速器灌水
喔嗨 wrote:

寬限值是行政命令,
不在法條內沒錯。

有板友提到那是為了測速器的誤差,
這是其一的考量,
還有一點是因為人性的考量,
要您時時注意時速表,
搞不好更容易出意外...

實務上,
應該沒有警察單位在取締時會沒有寬限值,
如果有的話,
就算您罰單要繳,
開單的也躲不掉行政處分。


警署:超速寬限值 全台一律訂為10公里
奇摩新聞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台北市日前宣布未來取締超速違規,將採三級新制,而引發可能造成全台各縣市不同調的疑慮,為解決爭端,警政署今天中午決定,將統一全台警方取締超速的寬限值,一律放寬為10公里,至於台北市想單獨實施的記點制,警政署認為並不可行。

  台北市交通局長陳武正,上午偕同交通大隊長黃嘉祿,到警政署拜訪署長王進旺,尋求警政署對台北市將對取締超速採三級制的支持,雙方會談氣氛雖然相當和諧,但對台北市將採行的新制,仍歧見。

  警政署表示,交通處罰條例第63條對於取締速限的規定,是「處罰並記點」,而台北市想對超速10公里以下只勸導並記點半點,「沒有處罰,何來從罰」,所以認為不可行。

  但警政署與交通局仍獲得一項共識,就是將速限的「寬限值」統一訂為10公里,也就是速限50公里的路段,警方要到61公里才會處罰,而這寬限值是指容許測速照相儀器的誤差可以在10公里以內,而世界上多個國家也都有寬限值的規定。

  警政署長王進旺表示,將寬限值由目前5公里統一訂為10公里,與台北市所擬實施的超速10公里以下可以勸導並記點的精神相同。

  由於獲得該項共識,警政署上午緊急發文各縣市警察局,先依速限寬限值10公里的方式取締超速,另一方面,則將發文給交通部,尋求是否可以修法,在處罰條例中加入該條文註記,否則警方可能只好以「內規」實施。

  不過,交通局長陳武正及交通大隊長黃嘉祿仍表示,台北市的新制,仍將繼續規劃,並將在近日內提出詳細實施計劃,以解決民眾對新制「窒礙難行」的疑慮。



--------
轉貼新聞,這樣子我會被刪文嗎?!
然則台北市還是有許多地方拍照限速寬限值有往下修
且屏除測速不說
台灣很多地方路牌跟標誌設置的地方很混亂
初次來此的地方很容易被混淆而不小心違規吃上罰單

例如
1.基隆海洋大學附近,許多標誌是被樹葉蓋住而無法辨識的。
2.中和中正路(還是中山路?)往板橋地區,經過高架橋(TOYOTA場)十字路口處,因內車道可以左轉彎,故許多要直行的車輛會卡在內車道等待其他車輛左轉而無法前進,如果此時你轉換到右邊車道,就會被橋上的攝影機舉發說你跨越雙白線違規開單。

visit1992 wrote:
補:剛剛找到內政部的...(恕刪)

Vin Desial wrote:
真的很奇怪! ...(恕刪)

用力的開~~
那些違規的 開給他死!!

真應該 開一張罰單 給警察抽9成~~
這樣 會開的更努力!!
最好也開放民眾 投稿~~ 抽個5成!!

這樣交通應該會好很多!!
路上實在太多違規了~~
除了沒戴安全帽 沒繫安全帶 以外 其他應該多罰重一點!!

每台車都是殺人機器!!
大家都不違規 可以減少事故~~

不爽被罰是不是??
那你就乖一點嘛!!
遵守交通規則 很難嗎??
跟我說 很難嗎??

visit1992 wrote:
如果你不違規,不偷不搶。在銀行的時候我想你會很自然的接受你總是被監視器對著。


回應visit1992大大

那我想在您房間裝個監視器...我相信您的為人相當的正直..應該也不會覺得有被監視的感覺吧??
是嗎? 您意思是這樣嗎?

我看到您回應這主題的文章 每篇都落落長...
我想您不是跟我一樣明天放假吃飽太閒...就是您是警察吧??

我是沒那美國時間像您一樣還去查資料 or 文筆那麼流俐
而且我也懶的筆戰..
01 這地方大家都在打屁、練瘋話..
so...take easy..man...


做錯事先大聲叫

叫錯了再繼續凹

無論如何開單都是錯的
蘭陽橋鄉村別墅 wrote:
我想在您房間裝個監視器...我相信您的為人相當的正直..應該也不會覺得有被監視的感覺吧??
是嗎? 您意思是這樣嗎?

我看到您回應這主題的文章 每篇都落落長...
我想您不是跟我一樣明天放假吃飽太閒...就是您是警察吧??

我是沒那美國時間像您一樣還去查資料 or 文筆那麼流俐
而且我也懶的筆戰..
01 這地方大家都在打屁、練瘋話..
so...take easy..man...


我只是很認真回文而已。
我只是個大學生而已啦,因為現在放暑假所以時間比較多,
別扣我警察帽子啦
(最早那篇剛看完星海爭霸的轉播,現在在等我美國的朋友起床要連星海)

我高中同學有三個去警校,我的表哥是警察就是了。

我的房間?
其實我們家住公寓,我們公寓的樓層都有監視器。
不過,你要在我房間裝監視器,然後你要拿監視器的銀幕看我嗎?

這讓我想到黃金傳說裏頭一萬塊過一個月的節目。

我這裡指的是公共區域那,如果是私人空間,那我就管不著了。
警察也沒有在你家車庫"裡面"裝監視器吧?
(然後上面還寫著里民合作)

話說,警察明天不放假,要去巡水溝有沒有堵住,有沒有電線杆倒了。
剛剛表哥跟我MSN說明天警察沒得放假。

其實在零壹認真的人很多,也很多人願意分享專業知識。
但是像之前流浪狗那棟就倒樓。
我覺得挺可惜的,我很喜歡和別人辯論。零壹上可以接觸很多不一樣的人,

(我也有強迫症,我會一直看我文章的錯字,反覆閱讀。還會幫我引言的人排版,所以每次我引言到不排版的網友,我回文的速度就會變得很慢。)

也許啦,我也只是在發洩我自己的另一種情緒,
我還蠻享受跟人對談的感覺的,
我其實也是政治咖,我高中的時候就很喜歡和人討論政治,
很多人要我去讀政治系

如果你也常看「天空,約定的城邦」,你會發現吳大的語言更犀利,邏輯更清晰。

一個認真的公民會去關心社會上的事情,知道得多才能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誠如我所說的,我是個大學生,也滿十八歲,今年十九,雖然不能趕上明年的總統大選,但是我即將有投票權。(差四個月才能投票,悲劇了)

說我是憤青也是,天空,約定的城邦裡頭稱我們這種人為「糞青」,為反對而反對,憤世忌俗的中二病。打嘴砲也是一種麼練出社會的口吻。說不定以後我也是個說話很討人厭的傢伙呢

請多指教啦,

好啦,硬要說就是我從早上到下午因為一直在試我的新的手沖壺,
從早到晚調咖啡的比例,到現在我喝了快七杯,一公升的咖啡,
造成我現在精神異常亢奮...
剛剛打了四場(TvsT)(TvsP)(TvsP)(TvsZ)對戰,還是睡不著。

visit1992 wrote:
我只是個大學生而已啦,因為現在放暑假所以時間比較多,
...(恕刪)



難怪!這就不能對你要求太高! 有一些車子是碰不得的! 回去問一下你那警察表哥!也可以去問一下你那警察表哥會告訴你 什麼叫鐵鎚釘釘子 釘子當然只能釘木頭 如果你表哥也裝傻說不知道那就沒辦法
jackual0612 wrote:
難怪!這就不能對你要...(恕刪)


jackua大一定是個資優高材生,說不定有留學國外喝洋墨水。
我不曉得我的標準有多低,但是jackua大都知道一些我不知道的事情。

我想jackua的標準應該是在那種外商公司,
領的是年新而不是月薪。
既然平時還可以上上零一和小弟我對談,
那想必是管理級的人物了,
就我之前看零一上面的前輩,
幾乎每個人都年新百萬,想必jackua大也是其中之一個吧?
好了,離題了。
如果有時間,可以回答我之前問的一些問題,我想我很樂意受教。
但是如果單純只是說說打嘴砲就算了,
那我覺得就少了點大人該有的氣度了。
(小弟是天真爛漫嘴砲大學生,您不要和小弟我同等模樣嗎?)

我表哥是在桃園火車站附近執勤的警察,
如果你在附近搭計程車,他們總是提到一個警察說他很煩,連停一下都不給停,
停久一點就開單,那就是我表哥。

他剛入警察界四年。我到覺得他很認真,
他有一次半夜追一部贓車追了十多公里,最後那輛車自己開到死路,被警察堵到。
一開始是辨識牌照的機器開始響,結果前面執勤的菜鳥就太菜,一動也不動,反倒是我表哥直接拿了機車鑰匙就追過去了。

結果在追的過程中,一路上經過的居民竟然都關門躲起來。XD
(噢...)

後來抓到,我表哥也只是記個點而已,
那種點不用這麼辛苦也可以拿到,
他調侃自己說純粹是正義心瞎起鬨,
要是對方帶什麼東西把自己打掛了,那追出去大概就是自己最蠢的決定吧。
(當時也有叫增援,但是在桃園比較偏僻的地方,又是大半夜。追到十五分鐘後其他增援的警察才來。
我今天愛在房間幹啥 沒有犯法 沒有礙到別人
誰敢檢舉我 我一定告到他賠到死

笑死人 把明文規定的 跟 私人空間 混為一談

要不要連大便 大幾條 都要規範???


不爽?? 去選一個願意 且又敢幫你銷單的民意代表吧

最後 不是 TAKE EASY....是 TAKE IT EASY


動詞後面要加一個主詞好嗎??
個人覺得....警察開單是OK的....

不過道路的任何標誌或指示應該要嚴謹地設置....而不是出了問題才檢討...更差勁的是只檢討不改進....

個人最賭爛的大概是"紅綠燈"....

若記得沒錯的話..20年前的紅綠燈.. 要轉換為紅燈前..綠燈會先閃爍數秒..跳至黃燈恆亮數秒..然後才跳至紅燈

2段式的提醒讓人有充足反應時間的煞車..

不知何時改變,現在都不閃了...直接跳黃燈...然後跳紅燈...

變成反應時間由黃燈停留時間決定.. 經常性的就是越線或者變成闖紅燈..


PS..雖然現在很多人把紅綠燈當照明用..一整個都不守規矩了...車禍當然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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