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理解昨晚的新聞 “牽車算酒駕挨罰” 法官:牽也算駕駛聞~

我也覺得~至少這樣可以減少許多爭義!!!!
我曾經坐一台計程車,聊到酒駕的問題,司機對於酒駕非常的痛恨(雖然我也討厭酒駕)我問他為什麼,他說他女兒被酒駕給撞倒殘廢,對方賠了兩百萬..........他很想買個兇手把對方給弄到殘廢,讓他體驗看看這樣的感覺。
很多事情沒有親身發生在我們身上,包括我們每天看到酒駕的新聞,不像當事人有那樣的痛恨。既然喝酒就乖乖的坐車回家,管他要在車上休息還是牽車回家,難保你不會覺得累就騎上車或開車著想要快點回家休息。
總比出了事情再來懊悔說,早知道我就坐車回來,很多事情都是千金難買早知道。
我也討厭酒駕的人,但是台灣的法官用這種方法將判例做了出來,難怪被叫恐龍法官
那以後有人把重機停在我家車庫前面,我把他牽走,對方去檢舉我無照駕駛重機怎辦?
判決不能考慮功利主義來做考量
如果考量到
"如果不這麼判,以後每個都給我辯解說牽車"
因為以人皆生而為惡作為假設
所以我必須預設他為惡
那麼法庭判決的崇高道德性就不足了

台灣是大陸法系國家
不像海洋法系判例影響往後類似案子很深遠
這個判例應該不會影響類似的其他案子

smallsea wrote:
【裁判字號】 100...(恕刪)


雖然我只是看到大家的發言,並且我沒有看到這條新聞內容,
不過我覺得你發言也有問題,

首先,既然沒有駕駛,何需酒測?不然警察天天在路上攔截路人,拒絕酒測被罰的不是更多,這種強制行為有點多餘

再來,你說大家都被牽著鼻子走,拜託,他要罰你當然不可能給你抓毛病,一定用"拒絕"來搞你阿,
真要開出人力推車也算的話,他肯定被抨擊到死

最後,我很好奇,車上睡覺聽音樂算不算??總不能要喝過酒的人躺路邊吧!!
什麼都扯法律有點過度,

以前我遇過類似誇張行為,世貿附近有個露天機車停車場,周圍是人行道,所以很多人會直接騎上人行道,
然後騎進去停車,當時因為我騎出停車場所以被罰,我也認了,
可我好奇的是,警察的機車就停在停車場門口擋路,車也在人行道上,那這樣算不是知法犯法??

有時候我真懷疑立法的人跟執法的人到底腦袋想的是什麼?
既沒錄影又沒拍照,都是你官大說了算,人民真的很可憐!!
異議人雖以前詞置辯,惟所謂「駕駛機車」,係指駕駛機車
、使機車移動、行駛在道路上,亦即凡以人力、電力、獸力
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均屬之(參照臺灣高等
法院98年度交抗字第1345號交通事件



可以明白以人力使機車移動
但是獸力、電力移動機車跟我這個人去移動機車這個行為
又關我何事?好像邏輯不通?
有人可以說明嗎?
台灣高等法院依據什麼案例作的裁決有人知道嗎?

waynepapa wrote:
我也討厭酒駕的人,但...(恕刪)


我想,所有喊恐龍法官的人,都反對酒駕,甚至贊成嚴懲,但...
好好一個制度,能搞到天怒人怨,沒人認同法官警察,怪誰...
犯罪率這麼高,抓賊懲奸除惡不行,開老百姓單最會,自找的...
恐龍法官,那我酒罪"移"車要不要罰?

只要喝酒,交通工具都不能摸了? 愚蠢至極
技嘉 5670 512 HM 1G , 210 512 TC 1G 這種混淆消費者、不老實的廠商,我唾棄你 2010/09/28
我覺的這種事沒啥好討論的 直接罰就對了
喝了酒牽車上路 然後跌倒 被後面的車碾爆頭 再來哭?
酒駕就不對 喝了酒就乖乖坐計程車回家 免得害人害己
酒品不好就少喝點 免得橫死街頭
因這酒駕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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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問

發動引擎算酒駕....這點我認同

單純簽車沒發動引擎...這點算酒駕嗎

喝醉要在車上睡...不發動引擎.只開電門窗戶開小縫讓空氣流通...算酒駕嗎



小弟就是那種喝酒後會在車上睡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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