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在台灣無照撞死人,只要自首,只罰18萬

題外話~之前報紙寫的性侵67次才判9年~我都傻眼了~為什麼台灣通過了那麼多只會讀書的法官~
給他一槍不是很快~

asnpa2000 wrote:
民事就不用賠了


民事就算判了,沒錢賠也是一樣下場…

asnpa2000 wrote:
刑事判決是判六個月可...(恕刪)


無照撞死人不繳18萬的話~只要關6個月就好

真是鬼島

そんな装備で大丈夫か?呀~伊爹
そんな装備で大丈夫か? 呀~伊爹
所以以後撞到人如果沒死記得倒車再來一次?
不是說要司法改革嗎,到底在改什麼東西,台灣這個地方真的很可怕,現在只能等那天某位顯耀的什麼人出事才會有得改吧。

歡迎光臨MY縫 wrote:
那不然家屬也開車去撞那個兇手好了
然後依樣畫葫蘆自首...(恕刪)


你反應好快
這樣你都想的到

不過當司法無法保護老百姓時, 會不會重演逼上梁山, 私法正義的出現呢
動不動就要判人死刑?
動不動就司法已死?
你們都是法官阿?

如果都嫌判太輕就鼓動民代修法阿,像大清律一樣阿殺人者死,不管是誤殺,仇殺,義憤,自衛,故意,過失反正殺人償命,不然就直接廢除刑法阿,改用漢摩拉比法典阿.不管主客觀如何只要有人造成別人的死亡,不看法條只論情緒或可不可憐就好.大富翁的小孩撞死人就千刀萬剮,窮婦人二樓擦窗子,窗子掉下來砸死人就其情可憫?但不都是過失殺人嗎?

以後也不用法官了,有罪的上網路大家投票,看起來可憐的就贏,看起來兇的就直接拉出去斃了

法律問題是法律問題,事實規事實,是一種妥協,別以自己的情緒看法律




waffe wrote:
動不動就要判人死刑?
動不動就司法已死?
你們都是法官阿?

如果都嫌判太輕就鼓動民代修法阿,像大清律一樣阿殺人者死,不管是誤殺,仇殺,義憤,自衛,故意,過失反正殺人償命,不然就直接廢除刑法阿,改用漢摩拉比法典阿.不管主客觀如何只要有人造成別人的死亡,不看法條只論情緒或可不可憐就好.大富翁的小孩撞死人就千刀萬剮,窮婦人二樓擦窗子,窗子掉下來砸死人就其情可憫?但不都是過失殺人嗎?

以後也不用法官了,有罪的上網路大家投票,看起來可憐的就贏,看起來兇的就直接拉出去斃了

法律問題是法律問題,事實規事實,是一種妥協,別以自己的情緒看法律


有報導那個姓鄭的是富翁小孩?

一條人命18萬,

這不是妥協而是一種對生命的侮辱了,

限速50公里開到100是不小心的嗎?無照駕駛是無意的嗎?

這明明是無特定目標謀殺....


waffe wrote:
法律問題是法律問題,事實規事實...(恕刪)


這不是情緒問題, 而是稍微有點常理的人都知道判的不合理.

亞利安星人 wrote:
有報導那個姓鄭的是富...(恕刪)


我只是隨便的舉例,不是指當事人

還有,你知道"謀殺"的定義嗎?別胡說八道了

法律是法律 事實規事實,牽扯情緒的判決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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