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35分
文章編號:30945039
waffe wrote:
動不動就要判人死刑?
動不動就司法已死?
你們都是法官阿?
如果都嫌判太輕就鼓動民代修法阿,像大清律一樣阿殺人者死,不管是誤殺,仇殺,義憤,自衛,故意,過失反正殺人償命,不然就直接廢除刑法阿,改用漢摩拉比法典阿.不管主客觀如何只要有人造成別人的死亡,不看法條只論情緒或可不可憐就好.大富翁的小孩撞死人就千刀萬剮,窮婦人二樓擦窗子,窗子掉下來砸死人就其情可憫?但不都是過失殺人嗎?
以後也不用法官了,有罪的上網路大家投票,看起來可憐的就贏,看起來兇的就直接拉出去斃了
法律問題是法律問題,事實規事實,是一種妥協,別以自己的情緒看法律
有報導那個姓鄭的是富翁小孩?
一條人命18萬,
這不是妥協而是一種對生命的侮辱了,
限速50公里開到100是不小心的嗎?無照駕駛是無意的嗎?
這明明是無特定目標謀殺....
個人積分:99分
文章編號:30945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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