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娼也罰嫖,桃園開出第一張罰單...

千年之夢 wrote:
2、罰娼不罰嫖:如之...(恕刪)


台灣的管理都是收不到錢以後才開始改善
亂搞了很久都收不到錢才會往正路走

米酒就是一例
生育的獎勵措施也是這種產物

或是搞到很慘的狀況
像是吸毒愛滋病以及sars等傳染病
社會付出重大代價
快要燒到自己
才會拿出管理辦法

性工作者的權利要等到政府完全收不到錢
或是變成傳染病的最大犧牲者
才有可能獲得改善

這個法還會改(因為很難收錢)
何時會往正路改?
怎樣改都收不到錢就會往正路改了
哈哈!以下這些內容每次發,都會被移走!
是有人不敢面對問題嗎?
都被寫入教材了,還不好意思面對什麼呀!

台灣在這方面的價值觀有點病態:
嫖妓被視為真男人的表現……


國防醫學院黃淑玲副教授曾做過研究,指出20歲左右的年輕士官兵七成以上有性經驗,其中有一半有性交易經驗,而僅有一兩次性交易經驗者,是被同儕以「缺乏男子氣概」嘲諷而從事此行為。可見台灣的傳統性別觀念鼓勵男性嫖妓……

在國外,學校老師和父母常講:請在平等與自主的狀況下享受身體的愉悅~
台灣這種病態價值觀,早就寫入台灣某社會學教材了~
之前跟國外友人談到這種台式思維,對方差點把口中的食物吐出來……
八成是他聽過最不可思議的世界奇聞~
我想知道兩者都罰之後,
執法人員還可以跟以前一樣嫖完再抓嗎?
可以因執法而免罰嗎?
鴿子釣魚合法嗎?
千年之夢 wrote:
所以娼嫖都不罰是往前走

同意,但政府不是也允許設專區?

千年之夢 wrote:
那去罰雞頭既然說除罪又說是犯罪,不就是精神分裂嗎?

這裡所謂的除罪是指不涉及第三者的性交易是合法的。
沒有第三者涉入的性工作者屬於自雇者!
但你有聽過這種性交易嗎?
如果有,我會認為購買這類性服務不會沒道德~

千年之夢 wrote:
現在台灣的性工作者不是地下化嗎?

就算除罪化,還是有一大堆的地下性工作者……
尤其是未成年的性工作者……
所以嫖雛妓也要合法化嗎?
然後再來罵這些少女是貪求名牌虛榮?

千年之夢 wrote:
毒品與賭博比性交易不知糟糕多少倍...先把這兩項禁絕再說...

嫖、毒、賭三者有密切的互動。
所以這三者永遠禁不掉,但可以靠法律來縮減。
這是一種isolation的做法。
就像隔離開放性肺結核病人一樣!

Arias wrote:
好天真的道德高尚者啊!

道德高尚?
哈!我認識的人都認為要嫖不如搞外遇,起碼不會惹得一身病……
嫖客通常沒膽面對問題,所以一堆慢性STD都拖到最後才發現!
到最後 HIV、HCV、HPV、T. pallidum 這幾隻都已經註定跟隨一輩子了……
前三隻是會致癌的~~
sove_i_skogen wrote:
同意,但政府不是也允許設專區?


這裡所謂的除罪是指不涉及第三者的性交易是合法的。
沒有第三者涉入的性工作者屬於自雇者!
但你有聽過這種性交易嗎?
如果有,我會認為購買這類性服務不會沒道德~


就算除罪化,還是有一大堆的地下性工作者……
尤其是未成年的性工作者……
所以嫖雛妓也要合法化嗎?
然後再來罵這些少女是貪求名牌虛榮?...(恕刪)



任何一個有邏輯的人都應該知道要先設專區而不是先修法讓兩者皆有罪


這裡所謂的除罪是指不涉及第三者的性交易是合法的。 沒有第三者涉入的性工作者屬於自雇者! 但你有聽過這種性交易嗎? 如果有,我會認為購買這類性服務不會沒道德

您的意思是說沒雞頭就OK 性交易就是赤裸裸的買肉體,從來跟道德沒有太大關係


就算除罪化,還是有一大堆的地下性工作者…… 尤其是未成年的性工作者…… 所以嫖雛妓也要合法化嗎? 然後再來罵這些少女是貪求名牌虛榮?

我沒說過這個論點

以上這點當然不行,法律假的?不過事實是還是會有未成年的出來販售自己的肉體..不論原因為何



千年之夢 wrote:
罰娼也罰嫖,桃園開出...(恕刪)

不是我喔!!

我沒叫過.....>"<
不大能說的秘密 wrote:
不是我喔!!

我沒叫過.....>"<

這算對號入座...還是不打自招!?
:::痴漢行為は許しませ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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