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之夢 wrote:
2、罰娼不罰嫖:如之...(恕刪)
台灣的管理都是收不到錢以後才開始改善
亂搞了很久都收不到錢才會往正路走
米酒就是一例
生育的獎勵措施也是這種產物
或是搞到很慘的狀況
像是吸毒愛滋病以及sars等傳染病
社會付出重大代價
快要燒到自己
才會拿出管理辦法
性工作者的權利要等到政府完全收不到錢
或是變成傳染病的最大犧牲者
才有可能獲得改善
這個法還會改(因為很難收錢)
何時會往正路改?
怎樣改都收不到錢就會往正路改了
千年之夢 wrote:
所以娼嫖都不罰是往前走
千年之夢 wrote:
那去罰雞頭既然說除罪又說是犯罪,不就是精神分裂嗎?
千年之夢 wrote:
現在台灣的性工作者不是地下化嗎?
千年之夢 wrote:
毒品與賭博比性交易不知糟糕多少倍...先把這兩項禁絕再說...
Arias wrote:
好天真的道德高尚者啊!
sove_i_skogen wrote:
同意,但政府不是也允許設專區?
這裡所謂的除罪是指不涉及第三者的性交易是合法的。
沒有第三者涉入的性工作者屬於自雇者!
但你有聽過這種性交易嗎?
如果有,我會認為購買這類性服務不會沒道德~
就算除罪化,還是有一大堆的地下性工作者……
尤其是未成年的性工作者……
所以嫖雛妓也要合法化嗎?
然後再來罵這些少女是貪求名牌虛榮?...(恕刪)

性交易就是赤裸裸的買肉體,從來跟道德沒有太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