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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moon wrote:
殺首長? 你是指殺歐...(恕刪)
我講法是比較偏激
(假設有外交官真有重大惡行還是無罪)
真的就很肚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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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剛在維基看到
功能性豁免權
相對於絕對豁免權的是功能性豁免權(functional immunity),其指特定國際組織或非邦交國之非正式外交代表機構,與設置地或駐在國簽署協定,其組織人員得享有部分的豁免權利,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華民國(台灣)與美國互設代表機構。
甚多國際組織總部設在美國,因此這些國際組織和美國簽有協定,國際組織職員享有功能性豁免權,即在執行公務時的行為不受駐在國法律管轄,且僅限於職員本人。而豁免權必須當事人在審理中提出主張,且是否執行公務仍由駐在國法官認定,因此駐在國司法及檢調單位依然可以起訴審理。
我認知沒問題的話
台灣應屬功能性豁免權
虐傭是公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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