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Keroro wrote:
找不到醫生怎麼辦 ?
...
說句實在話,找不到醫生好過讓醫生胡搞
找不到醫生就病死了,醫生胡搞讓你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拖著半死不活,所有家產全投入醫藥費,直到耗光為止
醫療疏失判定由醫師團體決定,並沒有公正客觀第三方團體機關,民眾又不懂醫學,所以醫界已經擁有解釋權,就像法官有裁判權一般,要判定醫療疏失已經是非常困難地
所以剩下會被判刑的,大概就是像前述網友所說非常明顯的,左腳有問題開右腳等等,這種本來就該處罰
現在醫界會怕法界,還可能有另一個原因,就是醫界可以用一堆術語與解釋權唬病人,但法界也可以用一堆文言文與解釋權唬當事人,這兩者本質很像,沒有真正準則,因此醫界才來鬧這些。真正該改革的,是司法積弊不是讓醫生免責吧!
ascadia wrote:
除罪化是必然的趨勢,...(恕刪)
以後大概就會有很多私人診所,
有合格醫師執照,但是挑病人的診所出現。
高收費、高品質、長時間而且細心的照顧。
這個在比較富裕的社會比比皆是,
甚至個人還能夠擁有私人的意思,隨身在身邊,
各種問題都能及時獲得解決。
不考慮公醫生會越來越少的情況下
以後就是有錢病就有救,而沒錢就只能期待自己好起來。
這本來就是種矛盾,我們期望醫師的品質好、醫療品質優,
但是又希望醫療費用不要這麼高。
最後的情況就是拉長醫生的工作時間,不好的品質、不好的醫療關係。
當一位醫生是從很大的代價過來,而換取不到較好的待遇時,
醫生們也會漸漸轉型。好的醫生就不會待在台灣了。
取代的就是比較沒這麼好的醫生,簡單來說就是個惡性循環。
最後,可能就會引進外國的醫科學生來台灣當ER,
那當它們連手術位置跟出血原因都不了解的時候,想翻書也來不及的時候,
我只希望躺在病床上的人不是我。
話說,美國的保險也是有家庭醫生的這個概念,
只不過這個制度下的醫療要排頗久,可能有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