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與醫師常被告上法院並非壞事!

我只希望樓主以後不要生病,平平安安不用進醫院,否則...................


你說的:並非壞事!!

我愛Keroro wrote:
找不到醫生怎麼辦 ?

...

說句實在話,找不到醫生好過讓醫生胡搞

找不到醫生就病死了,醫生胡搞讓你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拖著半死不活,所有家產全投入醫藥費,直到耗光為止

醫療疏失判定由醫師團體決定,並沒有公正客觀第三方團體機關,民眾又不懂醫學,所以醫界已經擁有解釋權,就像法官有裁判權一般,要判定醫療疏失已經是非常困難地

所以剩下會被判刑的,大概就是像前述網友所說非常明顯的,左腳有問題開右腳等等,這種本來就該處罰

現在醫界會怕法界,還可能有另一個原因,就是醫界可以用一堆術語與解釋權唬病人,但法界也可以用一堆文言文與解釋權唬當事人,這兩者本質很像,沒有真正準則,因此醫界才來鬧這些。真正該改革的,是司法積弊不是讓醫生免責吧!



沒有影子的人 wrote:
我只希望樓主以後不要生病,平平安安不用進醫院,否則...................

你說的:並非壞事!!..

除了人身攻擊你們沒招了嗎?
如果醫院不要給醫生那麼大的壓力,讓他們有充分時間審查病人,失誤率一定降低很多,為何不能朝這方向走?也沒違反樓主的說法。

如果醫界這麼喜歡用死亡威脅人,醫死病人除罪化後,會是怎樣的世界,真不敢想像

Lisa_Hsu wrote:
明明出事原因是醫生看病時間太少,草菅人命賺錢第一,很明顯醫院高層要負責,但現在卻朝醫療糾紛除罪化走,不根本解決問題,一個勁責怪病人,草菅人命理直氣壯,這也太奇怪了吧!


看自己時越久越好,看別人時醫生你他媽的聊甚麼天啊?

看病要排時間等檢查?屁,馬上就要做.

要品質時就會說要慢慢看,等報告時就不給人慢慢研究,萬一還要和別人競爭時間,那當然是只有自己的品質才需要顧,別人最好五秒解決.

有問題全是別人的錯,出事原因很簡單---”明明出事原因是醫生看病時間太少”

在這類人眼裡,所謂的根本解決問題之道永遠都是在檢討別人啦.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Lisa_Hsu wrote:
說句實在話,找不到醫生好過讓醫生胡搞
(恕刪)


這是比例問題
如果以很嚴苛的法律來要求造成沒有醫生或醫生不敢看診
這是所有人都沒有醫生可以看

若是廢除刑事責任改以民事責任取代
不一定醫生就都變成胡搞醫生
對多數人來說,結果比較有利

希望你懂


好想放假

加藤老鵰 wrote:
看自己時越久越好,看...(恕刪)

其實這種情況不少
小弟以前在大醫院看診時也碰過下一個病人進來直接在罵上個病人說聊那麼久幹嘛....
甚至為此上下個病人吵起來的都有(上個病人太囉嗦, 害下一個等太久)
很無耐, 因為二邊都對.
Lisa_Hsu wrote:
除了人身攻擊你們沒招了嗎?...(恕刪)


請問哪一點人身攻擊樓主??

我有罵他嗎?

火氣真大唷!!
請問除罪化是指刑事還是民事?

還是兩者皆有??

別看到除罪化就以為醫生或是醫院沒有責任

要砲也要看對方向!!
除罪化是必然的趨勢,
如果國家的衛生政策是朝向公醫制度,
如果不除罪化,
只會造成醫師往醫療糾紛少的科前進!

所謂的公醫制度
保證看病,
但是看病不能挑醫師,
開刀不能選時間!
一切按照規定!

你看如何!

ascadia wrote:
除罪化是必然的趨勢,...(恕刪)


以後大概就會有很多私人診所,
有合格醫師執照,但是挑病人的診所出現。

高收費、高品質、長時間而且細心的照顧。

這個在比較富裕的社會比比皆是,
甚至個人還能夠擁有私人的意思,隨身在身邊,
各種問題都能及時獲得解決。

不考慮公醫生會越來越少的情況下
以後就是有錢病就有救,而沒錢就只能期待自己好起來。

這本來就是種矛盾,我們期望醫師的品質好、醫療品質優,
但是又希望醫療費用不要這麼高。

最後的情況就是拉長醫生的工作時間,不好的品質、不好的醫療關係。

當一位醫生是從很大的代價過來,而換取不到較好的待遇時,
醫生們也會漸漸轉型。好的醫生就不會待在台灣了。
取代的就是比較沒這麼好的醫生,簡單來說就是個惡性循環。

最後,可能就會引進外國的醫科學生來台灣當ER,
那當它們連手術位置跟出血原因都不了解的時候,想翻書也來不及的時候,
我只希望躺在病床上的人不是我。


話說,美國的保險也是有家庭醫生的這個概念,
只不過這個制度下的醫療要排頗久,可能有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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