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男學生要求發生性行為卻要國賠?


It's a war wrote:
為什麼師生戀而後發生...(恕刪)


這一炮 C/P值
1.叫你們經理出來 2.在地下室大喊 50路
我覺得主要還是大人要有法律上的基本認知

如果今天14歲以下女學生 主動找老頭男老師要一砲

老師也應該拒絕才是 因為成年人應該都知道和未滿14歲的來一砲就是違法 不管14歲以下的是不是自願

14歲以下的小孩本來就是沒有什麼判斷能力


基於以上理由 才會衍生兩小無猜條款

14歲以下的互相自願產生性行為 因為兩個人都14歲以下 所以另案處理


這個女老師也太糟糕了 想要可以上01找鄉民啊 很多鄉民都會願意幫忙的
樓下的你說是不是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想要可以上01找鄉民啊 很多鄉民都會願意幫忙的
樓下的你說是不是



是的 很多01鄉民都 精滿蛋大
1.叫你們經理出來 2.在地下室大喊 50路
台灣的"合法性交年齡"是滿16歲.
原來...我常聽到有人罵一句"趕...你老師咧"...這句話居然是真的。


大圍高柏飛乖乖版 wrote:
都給他有吃又有拿又順...(恕刪)


我不爭氣的笑出來了

千年之夢 wrote:
臉書上的回應很有理年...(恕刪)


免費提昇生育能力,還可以拿好多錢錢,真的好好喔....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所以有時候人家說學生真好...
自有其道理!
台灣的民主是不在是民主而是氾濫.啥狗屁事情都可以國賠!
想當年我才高一時,我也和我的高職音樂老師發生性關西,
大約在一起半年我們就分手了,因為當時我很怕被我媽知道。
今日看見此新聞,我也不僅訝異,為何當時我沒去申請國賠?

其實當時我們是真心相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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