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從小弟房間窗戶看出去,不到十公尺的地方就是Y同學的往生處。
如果不是前一天小弟過於疲倦,睡到不省人事,不然我想可能報警的人是我。

不管大學生是豆腐草莓族也好,惡房客房東也好,
幾位大大的觀點都是對的,其實也都有這些事情存在,這些人東華大學也都有。

只是學生-房東租屋糾紛,特別是這件事情,在東華已經很久了,
很多時候合約簽錯了、要被房東趕出門沒地方住了還是有其他林林總總的糾紛,
我們企圖透過教官尋求協助,然而時常得到的只有冷漠以對,少有教官願意帶學生出面向房東詳談。或許在房屋租賃上,學生本當就該自己注意。然而東華學生很多人都是第一次離家,
也都是第一次在外頭租房子(通常大二就抽不到宿舍了),看到房東在看房子時一臉慈眉善目加上幾句好話,過沒多久就簽約了,然而簽約之後就是問題的開始。加上東華房市屬於賣方市場,學校離花蓮市區有近20公里,要嘛租,不租嘛自己去開學等宿舍候補,學生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被房東予取予求,契約簽錯了也只能摸摸鼻子吃虧,這些問題背後卻未曾見到學校著力之處。

不過我想最該反省的,也是小弟自己所反省的。
是自己的社會參與,是否能夠成為自己身邊人的及時雨,而不是等到事後才高聲嚷嚷,這種高聲嚷嚷只不過是一種偽善。讓同學獨自面對法庭,沒早些促使學校出面協助......我想這些都是早就可以做而沒有人出面的。只期盼日後自己不會再遇到這樣的遺憾。

然而人已經離開了,我想就算還給她應有的公道也已經於事無補,只希望剩下的家人能夠平安。

ps.家屬昨天也表是希望大家繼續爭取,不過別把焦點放在死者身上,而是學生生活問題
以小弟租屋的經驗而言
學生只能自己多注意多小心
學校說得多好聽 做了多少防護
卻往往流於口說>實用
我想這就是現在年輕學子所必須去正視與面對

不要冀望別人可為你帶來什麼或給你些什麼
可以讓自己不受傷害的還是自己
多比較多詢問
別讓自己陷入別人口中的受害者

打官腔的社會我們改變不了
所以僅可以改變自己的想法
多想多看多聽
好好學習這個社會
別以為自己真的有保護傘

我很同情這位女學生
我也同樣對他的選擇感到愚昧
雖然他這麼做確實產生了聚光點
但是事情過去了
吳先生還是一樣租屋
每年還是有人被騙
而他的父母卻失去了養育成人的女兒

真的 可以不用自殺
自殺只會讓自己的生命因而廉價
假司比 wrote:
現在從小弟房間窗戶看...(恕刪)

 
不過小弟是覺得"第一次"反到不是藉口...
 
為什麼會有信用卡?! 
 
難道說"塑膠卡"會有那份價值嗎?!
 
其實不然,最重要的是那張塑膠卡上,有著銀行核准發行與您自己擁有者的"親筆簽名"!
 
最高的價值在"簽名"! 為什麼簽名那麼重要呢?!
 
當你簽下你的姓名的時候,也就是你同意這筆交易! 你的姓名也就是代表著"信用"!!
 
所以離開父母的庇護之下,孤身在外生活的時候,事事要小心,處處要細心!
 
最基本的就是"簽名",不要隨便看到東西就亂簽! 
 
最簡單的,有看台視週日晚上某個偶像劇就會知道,就是因為"簽名"時沒有仔細看契約,也就讓自己父親辛辛苦苦創建的公司給拱手讓人了! 
 
很多人以為脫離父母親囉嗦的日子,就會狂飛自由的鳥! 
 
有沒有想過"成年"也就是責任的開始! 也就是"獨立"的開始!
 
在社會上,"憑什麼我要教你"的道理也是一樣! 
 
每個人追求名利,最基本也會求個生存之道! 不希望被取代,可是在這多人競爭之下,只有不斷的學習與增長見聞之下,才能夠獨當一面而不被淘汰。
 
社會做人處事不簡單,一件事情要搞的盡善盡美的境界,是相當難的!
 
而同學之間還算"單純",然而出過社會之後,才知道"笑裡藏刀"也粉可怕。
 
所以不僅是簽名也要學,許許多多的種種也要學。
 
現在尋求資源可比以前方便,網路便捷,甚至到Mobile01這都可以碰到法律的高手。
 
這邊的人還比較"友善",也可能是因為網路的關係,利害關係比較沒有那麼嚴重。
 
不要碰到輕微的挫折就在那裡怨天尤人,若說轉個方向,大不了我睡在東華校門口的水池旁邊搭帳篷也好啊!!! 甚至那邊可以釣魚啊! 風景也不錯!!! 要不然可以考慮看看校園內有不少地方都是荒涼之處。 (以前常常在東華大學校園外的圍牆跑步。) 啥?! 說風涼話?! 小弟在當兵的時候,碰到演習,最少四天沒洗澡,洗澡還在路邊請人家消防隊來幫忙載水來洗(遮?!有得洗澡就不賴啦!還挑剔哩!),天天睡水泥地或者是多波道車頂上,或者是汗馬車的引擎蓋上(引擎蓋上不好睡,還是車頂好!),常常有一頓沒一頓飯可吃! 也常常三更半夜在那機動,清晨沒得睡覺,白天要搞其他的東西。 公園、廟(最好的地方)、假城鎮(大號一層疊一層,要站的稍微半蹲才能夠上),國小、某地方草皮等,最怕下雨,小弟曾經在屋簷下,坐靠在牆壁旁睡覺。晴天的話,感覺還不賴,睡覺還可以看的到閃閃的星星、皎潔的月亮。藉由當兵的磨練,才能始自己的心智覺得自己現在過的相當的幸福。
 
或者是轉個方向,要玩大家一起玩! 誰怕誰?! 
 
學校或許有那一點義務幫忙,不可能事事都依賴學校吧!! 
 
萬一畢業之後,那要依賴誰呢?! 
 
所謂"靠山山倒,靠人人跑,靠自己最好"。
 
社會也是一面鏡子(只是現在比較骯髒),也是歷練自我身心的好地方。
 
啥叫"天下皆醉我獨醒"?! 或者是"沒有霹靂手段哪顯菩薩心腸"
 
很多事情來了,要經過大腦思考在去處置會比較適當些。
 
正所謂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小弟簽約都是看的仔仔細細的,就怕深漏哪部份,小弟就"身敗名裂"了!(雖然說小弟沒啥$$$ 但是也是沒欠債阿!! 孤家寡人到也悠閒哩!)
stanleylyu wrote:
吳先生還是一樣租屋
每年還是有人被騙
而他的父母卻失去了養育成人的女兒...(恕刪)


我想
若東華大學的學生
沒有辦法在這次的教訓中團結
那他們永遠也只是一盤散沙
現在要做的
學生們要團結
把惡劣房東的房屋資訊
po在學生手冊或網路上
讓惡劣的房東租不出去
讓他受不了
把房子賣了

才是解決之道
其實在這件事情始末都應負起責任的校方,似乎被大家所忽略了。

為甚麼宿舍一定只能住到大一?答案很簡單,就是宿舍不夠卻收了四倍的學生。
校方是否能夠想想辦法,讓該校所有的學生都有學校宿舍可住呢?

學生應該要團結起來,不僅是在校學生,還包括那些準備考大學的高中生,要趁
這次的機會大力的宣傳,讓考生知道還有哪些學校是念不得的。
宿舍不夠。。。。
大大您說得好,因為咱們教育部偉大的杜老爺說大學宿舍必須要以BOT方式興建,
東華的宿舍好幾次都沒人要來投標了。

另外,小弟當然相信有很多事情是學生必須要自己學習去承擔,
但當學生學會這些事情之前,我們的教育、家庭盡了什麼樣的責任哩??
畢竟我們不是一生下來就都學會了這些事情吧。。。。
我是東華大學的學生,也是離家讀書,我也認同wst2080大的觀點,的確第一次不能當藉口,只是還是學生的時候,發生事情第一個想到找人幫忙的地方通常是學校,不是每個人都知道Mobile01,不是每個人都會習慣上網查資料。

這次事件引發的問題,不在於已逝的人身上,而是要檢討未來如果再發生類似的事件時,學校能夠提供什麼樣的幫助與資訊,能否建立一個暢通的尋求協助管道。
的確有惡房東也可能有惡房客
發生事情也未必全然算房東的錯
但是事情對錯 看的準則點並不在於關係人的身分阿
關於你租屋部份 就你描述而言 你的確是沒錯
但在這件事情上 你了解又有多少
若你不甚了解 就這樣委屈的歸類為房東的原罪了
是否有失偏頗了

對於美食街的事件
也太有趣了吧
無論是否為真
有哪家老闆會自己承認餐裡有蟑螂的

另外 死者為大
無論你理不理解
我想你並沒有這樣的權利去批評
更沒有這樣的權利去批評所有人

至於房租降價部份
無論如何我都要說你想法太無恥了
沒有任何人狠的下心以另一人的生命為代價
去換取那點租金的!!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境遇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很多事情你的認為僅只是你的認為而已
james725 wrote:
對於美食街的事件
也太有趣了吧
無論是否為真
有哪家老闆會自己承認餐裡有蟑螂的...(恕刪)

 
不過說真的,都是雙方說法。
 
要不然就要請po在BBS上的學生提出"證據"[所謂的"有圖有真相]" 
 
啥?! 不是每個人都有 $ 買數位相機 或者是手機有相機啊!
 
那.... 當場跟老闆反應的話,相信老闆最基本的會更換一盤給顧客吧!
 
應該不可能說"人客喔! 這拿掉就好!"
 
那這樣真的太噁心啦! 
(可以幻想一下,老闆從你的餐盤當中拿取"拇指大"的小強鬍鬚,對著你說著"拿掉就好"!)
 
不過要提出告訴之前,可否提出有"事証"來佐證。 這樣相信法律能夠給受害者清白。
 
雖然法律不是萬能,但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卻是維持社會機制基本運作的基石。
 
wst2080 wrote:
 不過說真的,都是雙...(恕刪)


這不是重點
無論是真是假這都只是小事而已

關於你這段
(或許東華學生都會站在同一行列,畢竟"學生"的方面! 當然不計一切所能的攻擊"房東"摟,因為房東收取"學生(房客)"的房租! 希望藉由此一事件炒作開來,看看能不能夠逼迫附近的房東們能夠一同的將房租降價!!! 簽名連署很正常,畢竟有利自己的事情應該要來搞大灘的! 萬一成功除了成名之外,也可以造福不少人!)

你是否應該提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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