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提告公然侮辱罪有研究,有跑法院的大大請進。5/29 Update~

但是跑了幾次法院之後你就會懶了.沒有當初那樣憤慨.到時候就會聽檢察官合解吧!
反正給對方警惕了!
寵辱不驚 閒看廳前花開花落 去留無意 慢隨天上雲卷雲舒~~~
zulutsai wrote:
這點我找機會再來問問...(恕刪)

其實不用問法律顧問 r大說明不適用是正確
原則公法上爭議事件適用行政訴訟法,惟有原則就有例外,
例外如交通事件目前適用刑事訴訟,
今年9月交通事件就會回歸行政訴訟。
再額外補充一點行政訴訟標的金額超過40萬適用通常訴訟程序。
走在路上一隻野狗跑來對你狂吠,你不吠回去就吃虧了嗎?

何必浪費時間在一句白痴上面,若對方真的用三字經等字眼再提告不遲吧。個人意見啦,聽聽就好
為了網路上一句話而大費周章跑法院告人
有這個必要嗎?
而且這種小事通常只會到調解委員會調解說和而已
仔細想想你要為這一口氣付出多少時間跟精力?

Snoppy911 wrote:
r大說明不適用是正確
...(恕刪)


小弟自動刪除回文中r大及s大所言不適用之行政訴訟法第98條條文!!!

並在此向樓主及各位網友表達最深之歉意~~
「能受天磨真鐵漢,不遭人忌是庸才」

henryblue wrote:
在閒聊板>有種...(恕刪)


告訴你 如果後悔了 想要找台階

請找 "魚骨大"2代

henryblue wrote:
大大請放心,今天是第...(恕刪)


最好是這樣,別到時讓人笑話了。

不過這鳥事告來告去,真是浪費司法資源…
sestolk wrote:
所以, 應該是,自己...(恕刪)


自己請的自己付
只有在民事訴訟三審時才需要強制請律師
刑事訴訟跟民事訴訟一二審
如果要請律師都要自付....
因為非必要
當然在訴狀中也可以附帶說要求對方支付律師費
但是百分之百不會過
真正需要只有民事三審時 才會強制
這好像是規定
當初我家因為有符合資格所以請律師都沒花到錢
如果有記錯請給予糾正= ="

法院那個我就不知道了
我記得他那個好像是公費的辯護律師
印象中啦 但是誰付我就不清楚了....
因為我們都請認識的
如果要在確認可以打電話去法院或是地檢署問看看 有法律諮詢中心可以問
如果你有錢有閑有第二住所的話 我支持你提告
如果你這三樣都沒有 我覺得你還是放棄好了= =
第一你要花10幾萬的律師費 如果告成功 對方也只是兩萬塊罰鍰
第二又不是幾百萬的大事情 你要花時間跟一個說話沒水準的耗似乎不大值得
第三提告之後 就是原告被告大家都知道對方底細 如果對方是黑道 你沒有第二住所 變成你出入要很小心不要被堵到

雖然原告有這些困難
但是網路上"指著對方鼻子"罵的人也不要心存僥倖
因為有錢有閑有第二住所的人不是沒有 就是懶得計較
而且說話言之無物 左一句白痴右一句廢物
在那邊三姑六婆自我得意 對方有沒有生氣不知道
可是這種沒教養的表現 倒是讓大家看得一清二楚
網路看不到人所以都是帥哥美女
但是這種沒教養的表現 說是很帥很美就.....
有必要現實生活已經不大如意了 還要來網路上丟臉嗎= =
A罵你白癡,第三人就真的會覺得你是白癡嗎?如果會的話那是不是你真的是白癡?這樣的話他只是陳述事實,不涉及妨害名譽;如果不會的話那你的名譽根本沒有受到損害,更不涉及妨害名譽。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