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只保障惡質勞工?


EnjoyChuang wrote:
討論一下 也不用弄頂...(恕刪)


會!!在台灣這就是所謂的正常公司.

monkeymichel wrote:
我們一段一段的來看好了


細說從頭落落長

小妹開的是連鎖茶飲店

當初以加盟主的身分進入直營乙店學了8個多月

那隻老鼠在直營甲店工作了兩年多

(由此看起來,此人雖是前輩,樓主是後進)直營甲店 和 直營乙店雖屬同一個系統

但是包括飲料製作流程、內部的員工訓練、甚至整個運作模式都有很大的差異


這個品牌 是在直營乙店開了後

才算真正發揚光大

(以上純屬樓主認知)

當初小妹要開店前

幾個工讀生都只有練幾天到一個月不等

其實都還很生疏


這品牌的老闆體恤加盟主

所以從直營甲店派了這隻老鼠來支援

之後他的薪水都是由我來支付

(所以說,依勞基法而言,此人是由A公司被派到B公司)先前說過

兩間直營店的運作模式有很大的差異

所以剛開始 我跟他確實遇到很多的摩擦

爲求尊重他

每次遇到摩擦 我總是親自找他溝通

聽取他的想法
(以上純屬樓主認知)


但是到後來

摩擦越來越多

1.剛開幕 我把班表交給他排

結果他完全不懂得控制成本

即便是冷門時段 也常常排了3-4個工讀生在那邊發呆

跟他溝通多次無效

2.開店需要兩個人力

我千叮嚀 萬交代 這兩個人一定都要有駕照

但是他特別喜歡一個未成年的工讀生

每次都排他開店

後來遇到好幾次 開店沒多久就要外送

那個未成年的工讀生又比其他人更不熟 無法留他顧店 叫另一個成年的去外送

我跟老鼠溝通過幾次無效之後,我把班表自己收回來排

這種下了我跟他不合的導火線

3.早班有個比較熟練的櫃檯

但是老鼠喜歡另一個比較不熟的櫃檯

所以會安排時間讓不熟的櫃檯練

有次不熟的櫃檯遇到大單的來店客

她點了好久都點不好

後面排隊的客人已經開始在臭臉了

我這時候介入

叫熟練的那個先接手

讓不熟的那個先去做其他事情

老鼠又生氣了

她認為我不該打斷新人的學習

這樣新人會有挫折感 會學不好

我跟他講 等冷門時段再讓新人練

畢竟我是開門做生意 不是開學校教新人

一切還是以顧客為優先

這件事情又跟我吵了好幾天

4.飲料、內部的流程 而造成的摩擦也就不多講了

5.每次摩擦,他就會拉著幾個跟他比較親近的員工抱怨 搞小團體

一起抱怨公司 抱怨哪個同事之類的

6.他總認為他做比較久,所以店裡面的大小事情都要聽他的

搞不清楚誰是老闆

我花那麼多錢開一間店 花那麼多錢付你薪水

是要讓你來當我老闆??

7.經過了這些摩擦

她每天來上班都臭著一張臉

常常在客人面前摔東西 弄得大小聲

接電話的口氣也很差


我顧慮到他的面子

於是在電話前面寫"接聽電話請留意電話禮儀及語氣"

我並沒有寫說要給誰看 但是主要用意是要提醒他

但是他這樣的情形還是沒有改善
(以上幾點,個人認為純屬樓主認知)



他離職那天

早上剛來上班 就又接到電話了

一樣口氣很不好

於是我就直接跟他說:某某某,請你接聽電話時要注意自己的語氣喔!!

她當下就大怒

原本安全帽拿了就要走

後來還是留下來

當天晚上11點50分 他傳APP給我

就說他做到今天 她明天不會過來了 她再也受不了之類的話

完全沒有經我同意 就擅自不來、曠職了
(這個問題勞基法裡面已經規定的清清楚楚了,可以去查一下)

我付高薪請他擔任副店長

我自問我對他的要求都是爲了店的營運好

結果他不好好做就算了

自以為是來當皇帝的

拿公司的資源來做他自己的人情

還搞小團體 抱怨東、抱怨西

(以上的問題,是妳個人認知還是有真憑實據)
最後 說走就走

完全不給你有任何找人替補的時間

擺明就是惡意的離職、惡搞


這樣的員工

有幾間公司可以忍受??

有幾個老板可以忍受??


日月光的人資、老闆注意了

這隻老鼠聽說已經進入你們公司了

看過我這間小店的慘痛經驗

這隻老鼠你們還養的下去 那我也沒話說了
...(恕刪)

EnjoyChuang wrote:
還是公司都不準假的?
正常的公司會因為少一個人就經營困難嗎?


所以你堅持曠職不幹跟請個事假差不多,沒什麼好計較的就對了?

Arch.Gabriel wrote:
所以你堅持曠...(恕刪)


我沒堅持什麼阿
我只是覺得要舉證員工曠職造成公司虧損很難罷了
會類比曠職與請假這兩個極端只是想表示
既然正常狀況下(不定時有人請假)公司都不能保證業績穩定了
那如何證明虧損是該員工曠職造成??

EnjoyChuang wrote:
我沒堅持什麼阿
我只是覺得要舉證員工曠職造成公司虧損很難罷了
會類比曠職與請假這兩個極端只是想表示
既然正常狀況下(不定時有人請假)公司都不能保證業績穩定了
那如何證明虧損是該員工曠職造成??



走到法律這一步,勞資雙方互看不爽都不是什麼重點了。

勞方不告而別是事實,有沒有造成損失要看資方怎麼去認定,法官怎麼裁判。

基本上一開始勞方不爽做就不來已經先輸了,但資方揚言扣薪水輸更大,舉證更困難。

只能說雙方在處理這件事情上都不是很成熟。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太平洋沒加蓋 wrote:
基本上沒什麼甘願不甘...(恕刪)



... 我好像回錯文章了 ... (刪)

nature0814 wrote:
遲到一分鐘扣5塊...(恕刪)


我們公司是遲到一分鐘扣5塊或是請事假4小時 二選一
1.總店派兩年經驗的員工當副店長,但是加盟主雇用他只有一個月.
2.三個月內離職不需預告期.
3.雇主沒有權力不准員工離職.
4.員工有好些位,平常意見頗多不合,離職未必造成損失.

monkeymichel wrote:
小妺開一間連鎖飲料店...(恕刪)


扣人家 一半薪水 會不會太過份 辛苦錢
打工又不是賣身 工作又不是員工 生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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