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anchin8247 wrote:
就是阿公去世,那阿公有二個兒子,都各有結婚和老婆,那二兒子去世了(我不知道是比阿公還早去世,還是在阿公去世後),那這二兒子的老婆可以和大兒子一起分阿公的遺產嗎??
以下例子先不管夫妻財產制,僅先以繼承概念簡單舉例:
二兒子比阿公晚去世,
那二兒子會先繼承阿公的遺產,
二兒子死後,他的配偶跟子女再繼承二兒子的遺產。
所以會二兒子先繼承阿公財產1/2(阿媽如果還沒死,就是1/3)
二兒子死後,他的總遺產(含阿公那邊的權利),由配偶+小孩均分。
沒子女的話,就是『配偶+2-4順位繼承人的先順位繼承人』去繼承。
二兒子比阿公早去世,
要先討論二兒子的遺產才對
二兒子的其它遺產(阿公還沒死)由配偶跟子女均分。
沒子女的話,就是由『配偶+阿公、阿媽繼承』
再來阿公死了
依民法第1140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有子女的話,二兒子的子女會繼承他原本可以繼承阿公財產的部份(二兒子的配偶沒繼承權)
沒子女的話,那阿公那邊的財產,二兒子的配偶就不能繼承,由大兒子跟阿媽去繼承
所以有繼承發生時,最好趕快分一分,辦一辦,不然又有繼承人死了再繼承,會愈來愈複雜。
很多祖產留下的地,隔個三代以上沒分,要辦繼承就很難處理 。



























































































